不執著個人認識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三日】修煉的人執著人理,就把自己擺在了和常人一樣的位置,陷入無可奈何的圈子跳不出來就是常人。要想成神,就必須用超常的理來要求自己,用大法熔煉自己,放開人,成就神。

修煉的人不管修到哪個層次,就只能認識那個層次的法的具體體現,所以,這個認識雖然在那個層次是對的,但如果執著,就會形成提高的阻礙。到今天,大法弟子修的層次不低了,各自也都悟到了不同高層次的理,如果執著自己的認識,不僅阻礙自己提高,更不能在整體上協調與配合好。我們知道,舊勢力的被淘汰的最根本的原因之一就是執著自己的「神理」不能在正法中擺正位置。

我們應當牢記:只有遵照大法去做才是對的,他是永遠不變不動的,決對的正理。靜心學法是提高的根本。

師父講過:「割捨非自己,都是迷中癡。」(《洪吟(二)》)留戀與滿足某一個層次,其實是人的歡喜心、顯示心的作用,它不是本我的念頭。勇猛的精進,嚴格的要求自己,不給舊勢力任何存在的藉口,時刻對照大法的要求修正自己,才能更加符合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要求。

個人所悟,不妥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修煉人之間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個人當時修煉狀態中的認識,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