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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安徽、山東、河北等地迫害大法的公安人員遭惡報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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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八日】在江氏和中共對大法的迫害中,公安是直接的執行者,同時也是受害者。中共的這場迫害已經無法再維繫了,在不久的將來將會有更多的參與迫害的公安人員遭到天譴和人間法律的嚴懲。善惡有報是天理。下面僅舉幾例:

1.趙汝賢,原吉林省長春市寬城區公安分局法制科負責勞教、審批。許多大法弟子遭到非法勞教,被他迫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份,趙汝賢患心臟病,猝死於公交車上。

2.原安徽省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國保大隊大隊長李紅明,自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來瘋狂迫害法輪功、迫害大法弟子,並不聽別人忠告,作惡到底,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二日十三時二十分遭到天懲,暴死於車禍。

3.李強,四十一歲,山東青島市金口路派出所幹警。曾追隨惡黨迫害大法弟子。大法弟子為挽救他給他講真相,他不聽,於2006年9月26日前後又抓捕了幾名大法弟子,當晚猝死。

4.德惠市振興派出所在兩年前,利用世人對大法真相的無知,叫一名姓葉的老頭監視法輪功學員。結果時隔不久,此老人出現疾病,胃腸不蠕動,現已死亡。這是德惠市振興派出所的惡警犯下的又一罪行。

5.河北秦皇島市秦港集團公司鐵路分公司武保科長李良,在九九年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整材料、彙報、送洗腦班、詆毀法輪功創始人。李良於二零零一年大約九月份,喝酒出車禍,造成頭部開顱、一隻眼睛看不清人,給自己造成終身痛苦。

現正告還在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如果還不清醒,後果是不堪設想的,應趕快彌補罪過,給自己留下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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