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親是1995年開始修煉法輪功的。99年7.20以後她憑著良心、事實講真相,卻遭到了無情的迫害。2001年6月1日下午,上海長寧區公安局以「涉嫌參與法輪功活動」為由,直接在我母親工作單位上海市中星(集團)公司第四分公司,非法對她進行刑事拘留,並非法關押在長寧區看守所。當晚還非法抄了我們的家,掠奪大量珍貴的法輪功書籍、資料、橫幅、相片,惡警還用恐嚇性語言威逼我和我父親交出剩餘物品,威脅我用電腦查看他們認為可疑的磁碟。同一天晚上半夜,再次闖入我的家中,強行搬走了我當時用來複習迎考的電腦、掃描儀、打印機等物品。
在我母親被非法關押迫害的近一年多裏,任何親友都不得探視。連我們這些直系親屬都不行。2002年2月26日,我母親被非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上訴後仍維持原判。6月後,她就一直被非法關押在上海市女子監獄。
母親在看守所和監獄中度過的三年半,猶如地獄一般,每天面對非人的虐待。母親親口對我說,她時常被其他女囚犯辱罵、欺負;被強迫收看誣蔑法輪功的宣傳片;不讓洗澡不讓睡覺;還要面對繁重的體力勞動。那樣的折磨幾乎使她脫了形。在不法警察的欺騙與威逼下,她違心的所謂「轉化」了。2004年年底,我母親終於被釋放回家。雖然脫離了監獄那樣嚴酷的環境,但她仍然沒有獲得人身的真正自由。
出獄後,我媽媽為了儘早看到出國留學的我,於05年2月開始辦理護照申請手續。但是,十個月過去了,有關部門就是不發給她護照,更沒有正式的書面文件來解釋他們近乎耍無賴的行為。像這樣一個不發給公民護照的國家政府,恐怕全世界找不出第二個來。這是人權最好時期嗎?
下面是她申辦護照的艱難過程和各部門給予的回應。
2005年2月22日,正式向出入境管理局遞送護照申報表。3月3日,收到回執,不予批准。理由是出入境管理法第8條第5款規定:認為出境後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當即她不理解地問,一個老百姓無權無勢能有這麼大的能耐?當官的卷了錢出去對國家沒損失?出入境的人無言以對。後又說是派出所不同意。她找民警,民警說不關他事。不過答應幫著問問。
3月10日,找民警,說是等回音。(無回音。)
4月20日,找民警,說是等回音。(無回音。)
5月10日,再次去電出入境管理處。回答:我們不認識你,為甚麼不給你護照,你的戶籍處同意了我們馬上給你。再找民警,民警說:「我一個民警根本沒權,我已反映過幾次了,我沒辦法解決,再給你反映反映。」
5月11日,去電長寧分局。回答,了解一下給回音。(至今無回音。)
5月16日,去信給政法委書記劉雲耕。(無回音。)
6月9日,去電市婦聯。回答:有關法輪功這事難辦,我們無能為力。
6月14日,去市信訪辦。回答:15天裏一定給回音。(至今無回音。)
7月7日,再次找派出所,陸所長接待。回答:我們無權決定,加緊反映儘快給你回音。(無回音。)
8月4日,再等回音。(至今無回音。)
8月19日,上海公安局舉辦信訪接待,她去登記。(登記號:1041.)
8月24日,接待處又推至長寧分局接待。回答:15天內一定給回音。(至今無回音。)
9月25日,她再次給市委陳良宇、韓正、劉雲耕及市人大龔學平分別去函。只有龔學平回信說是由市公安局處理。其他均無回音。
現在,我母親還在繼續向各個部門反映情況,希望能把真相帶給更多的被欺騙的人。
一個老百姓想出境探親申辦護照長達十個多月無果,推來推去,剝奪人身自由,剝奪公民權。還有許多大法弟子想出境旅遊也不被允許。這是中國的人權最好時期?中國的民主、人身自由何在?生活在中國的公民沒有自由,沒有人權。思想、行為等一切,都在黨文化的控制之下,當今的中共當局還厚著臉皮對外吹噓中國現在是人權最好時期。讓我們用事實說話吧!
善惡終有報。希望作惡多端的人好自為之,重新選擇你們的未來。希望國際人權組織能夠關注中國大陸的人權,幫助中國人獲得真正的自由。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6/1/27/693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