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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大法弟子覃小蘭三次被綁架迫害的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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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6年1月24日】覃小蘭是湖南省常德市石門縣蒙泉鎮的大法弟子。她以前因得胰腺癌癱瘓在床兩年有餘,1998年因人介紹法輪功的神奇,也開始修煉法輪大法,身心都得到了健康,學功後三個月就能下田幹「雙搶」了。可是自99年7-20以來,石門縣610、公安局、鎮派出所、鎮綜治辦人員對她非法抄家無數次、綁架三次。其父母被610人員強制注射不明藥物、食物下毒迫害雙目失明。

第一次綁架是2001年正月,不法人員剛開始把覃小蘭關押在縣看守所迫害。縣看守所邪惡的獄警指使犯人罵李洪志老師,不准覃小蘭煉功,只要她一煉功就扒她的褲子或全身到處亂摸、搞性騷擾。由於覃小蘭不斷的用一顆善心耐心的向他們講真相,並在生活上盡力幫他們,這些犯人都知道法輪功是被冤枉的而停止了對覃小蘭的迫害,有的還跟著她偷偷的煉。

石門縣惡黨不法人員見狀,馬上捏造了一些假材料,非法勞教她一年,把她送往株洲(白馬壟)女子勞教所迫害。可是一體檢說是癌症晚期,癌細胞已擴散。不法人員只好又把覃小蘭關押到縣看守所。一進看守所,覃小蘭吐血、便血。不法人員怕她死在裏面,想放了覃小蘭,但不想放過機會威脅她不准煉功。覃小蘭表示繼續煉功。不法人員氣急敗壞的把她拉了出去,把她的頭往牆上、辦公桌、地上瘋狂的亂撞。惡警打累了,站在一邊喘氣時,叫一個姓宋的警察和她談話。由於臉上盡是灰,覃小蘭說先洗把臉。這時圍觀的犯人和惡警都驚呆了:覃小蘭的頭上居然一點傷也沒有。邪惡的陰謀又失敗了。後來覃小蘭被保外就醫放了回來。

第二次綁架是2003年,不法人員硬說本地的傳單是覃小蘭散發的而綁架了她,邪惡利用覃小蘭的丈夫有外遇,不想接她回家,就和覃小蘭的丈夫合夥造假材料,由其丈夫簽字,非法定了一年半勞教。當時覃小蘭的父母被610人員迫害致殘,雙目失明,生活不能自理。

覃小蘭在看守所絕食抗議,並對惡人說:「真善忍衡量著一切生命,希望你們不再行惡。如果不信等著瞧,三天後這兒迫害大法者必遭報應。」結果第四天,覃小蘭就被放回家了。據他們說,裏面有個惡警遭惡報出了車禍死了。

不法人員雖然放了大法弟子覃小蘭,但是24小時監視她。因為監視她的人遭報應:有的出了車禍痴呆了,有的不是眼睛出了問題,就是脖子出了問題。監視她的人換了好幾批,甚至還暗暗給她放毒。

第三次綁架是在610辦指使人給她父母食物下毒之後,覃小蘭於2005年10月14日被石門縣610沈主任、蒙泉鎮派出所楊所長、蒙泉鎮綜治辦的皮主任、村治安主任梅其雲帶隊竄到她家,強行綁架到常德市青峰煤礦招待所洗腦班迫害。

這個洗腦基地非法關押了幾十個大法弟子,每個弟子一間房,配有兩個「陪護」和兩個「幫教」強制洗腦。惡黨人員整天不是放邪黨的「豐功偉績」和誹謗大法的電視,就是四個人一起用最惡毒的罵人的話來罵李老師和大法弟子。

邪惡之徒看來硬的不行,就裝偽善用人情來打動她,對她問寒問暖,每天好菜招待,拉家常。在拉家常的過程中還提及:你以前是不是去過常德××地找過一個姓X的人,目地是想套出資料的來源以及覃小蘭父母迫害致殘的情況是誰上的明慧網。覃小蘭就寫一張草稿:自己因為得胰腺癌,在生命無望時是法輪大法給了自己的第二次生命,寫了自己是如何修煉的,並說我們師父說了我們修煉的人是不政治的等等。後來這張草稿,被邪惡之徒搶去後加了好多字。不法人員為了要她的原筆跡,強迫她抄寫。覃小蘭不抄,在深夜10點多在沒有穿好衣服的情況下被惡徒從被窩裏拖了出來。覃小蘭對外大聲高喊:「你們無權迫害大法弟子」。兩個「陪護」怕外面的人聽到,趕快用棉被捂住使她發不出聲來,並威脅她說:「你如果不抄就判你四年以上勞教,現在是風頭上,沒甚麼道理不道理的」。

第二天,市610頭目易××(現在是洗腦班頭目)又威脅說:「你屢教不改,我們多的是××花,把你老公搶過來,讓你家破人散,你等著瞧」。

覃小蘭曾經絕食抗議綁架迫害,7天後,有10個不法人員蜂擁而上,按的按四肢,捏的捏鼻子給她灌藥。覃小蘭當時呼吸困難,全身麻木,在迷糊中聽到一個邪惡說:「不行就送醫院打針。叫她的表哥嫂來(表哥在市政府,他們都知道)」。

覃小蘭不配合邪惡的迫害要求。有一天石門縣610頭目沈××給她丈夫打電話說:「現在馬上就要過年了,而你的愛人極不配合。你給泉鎮派出所交5000元的生活費把她取回來吧。」由於數目大,她丈夫沒有理會。第二天610又打電話說「最少3000元吧」。她丈夫還是沒有理會。後來村治安主任梅其雲到家連哄帶騙的把覃小蘭的丈夫拉到蒙泉鎮綜治辦要他交3000元。最後他說:「那麼多的錢我是沒有交的,你們硬是要我交錢的話,我只當遇到鬼潑點水飯,就1000元,你們同意就同意,不同意那就沒有辦法,你們想把她關到甚麼時候就甚麼時候」。最後勒索了1000元,才在2006年1月9日放了人。

覃小蘭回家後發現,610不法人員還真的給她家安排了一個年輕的「小姐」,她的丈夫也親口承認了此事。這是惡黨流氓集團又一見證。

第三次綁架相關責任人:
石門縣610辦頭目沈×× 13907362378
石門縣蒙泉鎮綜治辦 0736-5382527
蒙泉鎮綜治辦皮姓主任 13055032668,綜治辦康姓幹事
村治安主任梅其雲 13319622319
蒙泉鎮派出所 0736-5362309,0736-536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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