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吉林榆樹市六旬老夫婦被警察勒索近兩萬元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6年1月14日】我叫張淑蘭,家住吉林省榆樹市,1998年開始修煉法輪功。我曾患嚴重的類風濕、神經官能症,婦科等多種疾病。一年三百六十五天藥不離嘴,我家炕頭的炕牆上就是一個小藥店。真是房漏偏遭連夜雨,破船又遇頂頭風,老伴又得了股骨頭破死,喪失了勞動能力,吃飯都成了問題,更沒錢買藥了。

在上天無路入地無門的絕境中,我有緣得法輪大法,通過煉功,我的疾病都好了,我和老伴高興的不得了。

就在我和老伴慶幸法輪大法救了我的時候,2002年3月7日晚11點鐘,鄉派出所突然來我家,翻法輪功的書籍和影碟。第二天早晨鄉派出所警察來我家,說讓我到派出所說碟子是從哪來的,我上他們的車後,根本沒到鄉派出所,直接把我拉到市拘留所,拘留15天;15天後,又把我關在了看守所,並於2002年4月4日把我送到長春黑嘴子勞動教養一年。

這一年光老伴跑長春看我,給我送衣物、買吃的、用的,就跑了27趟,老兒子、姐姐每個星期必到勞教所看我。由於突如其來的打擊,老伴又患了糖尿病,這一年因為我被非法關押,家中就損失了七千八百多元錢。

2005年4月8日上午8點31分,鄉派出所又突然來我家(當時我沒在家),進屋二話沒說就翻箱倒櫃,拿走大法的書和材料。等我回來,派出所就問我還煉不煉,我說:「我都受益了為啥不煉呢。」當時他們把我硬拽上車,送到市裏拘留了20天。這次是老伴通過找人花了一萬一千六百元錢,才把我放了回來。我前後兩次共損失了一萬九千四百元錢,這些錢都老伴借來的。

我和老伴都是60多歲人了並都喪失了勞動能力,現在僅靠半垧地的租金維持生活。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