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善之心化飛鴻──講真象信件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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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五年九月八日】

  • 給煙台牟平區610頭目於明思、國保大隊長楊應海的公開信

  • 天鐵集團大法弟子的公開信和申訴信

  • 江蘭英母親致南昌市長李豆羅的公開信

  • 給煙台牟平區610頭目於明思、國保大隊長楊應海的公開信

    於明思、楊應海:

    近聞煙台牟平區下雨村又有六名大法弟子一夜之間遭到惡警綁架,此後大法弟子邱仁梓再次被綁架,賀領娣等人失蹤,還有多個家庭受到的騷擾。而這一切所為都是你們在指使和操縱的。

    鎮壓法輪功六年來,被你們非法抓捕、關押、勞教、判刑,酷刑折磨和暴力洗腦的牟平大法弟子也不知道有多少了。連那些還有善念的世人都不理解:放著社會上那些貪污腐敗、黑幫惡棍你們不管,為甚麼偏偏要和這些信仰「真善忍」的好人過不去?

    走近你們「610辦公室」的大門,就給人不好的感覺,陰森森的大鐵門隱藏在黨校後見不得光的死胡同裏,一天到晚大門緊閉。一個光明正大的部門會選在那樣一個陰暗的角落嗎?倘若不幹見不得人的勾當,會整天大門緊閉嗎?

    事實上也的確如此,六年來,牟平地區被你們綁架到此非法關押、進行洗腦迫害的大法弟子難以計數。就在半個多月前,高陵鎮下雨村六名被綁架的大法弟子中,就有三人被關押到這裏,他們都是些甚麼人啊?都是年過花甲的老人!其中孫學進老人已經七十歲了,還要被你們綁架到這裏遭受洗腦迫害。

    孫後起和王春香一對老夫妻被抓來後,家裏養的幾十隻兔子和山上的菜地、莊稼一連十來天無人照看。而你們卻叫囂「不轉化就不放人」,甚至家屬都不讓見。大法弟子修煉「真善忍」本身就在做好人,還要讓他們往哪裏「轉化」?

    「610辦公室」作為專門迫害法輪功的一個邪惡恐怖組織,它的臭名昭著在海內外已是人所共知。而同當年的「中共中央文革領導小組」以至納粹的「蓋世太保」相比,「610辦公室」所幹的罪惡勾當,有過之而無不及。

    其實你們有時候也明知道這是犯罪,是見不得人的勾當,所以才會經常找一個見不得人的時間綁架人,再選一個見不得人的地方幹這些見不得人的事。

    我們要說的是,這樣做你們是否就可以心安?是否以為沒人看見你們就可以不用承擔罪責?以你們的年齡,對二次大戰和文化大革命還是知道的吧,那些當年曾飛揚跋扈,追隨希特勒的「納粹黨徒」、「蓋世太保」們,哪個逃過了紐倫堡大審判?同樣,那些曾在「文革」中搞打砸搶、製造冤假錯案的「積極分子」們,哪個得了善終?「文革」一結束,北京公安局局長就第一個跳樓自殺了,他知道他欠了多少血債。那麼今天對法輪功如此大規模的迫害難道就會不了了之了麼?怎麼可能呢?

    這場針對「真善忍」的迫害,是對人類本性的毀滅,招來的是人神共憤,全世界都在看著。到今天,江××和那些參與迫害的中共高官們,已經被以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反人類罪在29個國家和地區61次正式起訴,國際上有35位著名律師為法輪功作代理,這被海外媒體稱為「二戰」後對納粹黨審判以來最大的人權訴訟案。其實不用再多說甚麼,這場善與惡、正與邪充份表演的結果早就已經擺在那裏了。

    古語雲:「禍福無門,惟人自召;善惡之報,如影隨形。」煙台市牟平區國保大隊惡警胡風瑞死了,2005年6月底死在手術台,你們是知道的,因為他做惡太多。六年來,牟平區經他之手被勞教、判刑的法輪功學員多達幾十人,但是對於他的死,大法弟子卻沒有人為此而感到高興。幾年來,許多大法弟子出於對生命的珍惜,都在不同場合勸誡胡風瑞,勸他不要再做迫害好人這樣傷天害理的事,這樣對他不好,但胡風瑞不但不聽,反而變本加厲了。一次在黨校「洗腦班」,面對被他綁架去的大法弟子,胡風瑞猖狂的叫嚷:「法輪功要正過來,我就死嘍!」結果隨之而來的就是他妻子開始患上不治之症,兒子出車禍,按佛家的說法,這已經是上天在嚴重警告他了,只是他執迷不悟。從這一點來看,胡風瑞的死,可以說是他自己選擇的。

    其實,胡風瑞本可以不死,很多惡報事例也都是不該發生的,是邪惡的江××和中共,把眾多生命綁架上了與「真善忍」為敵的戰車,毒化和欺騙了人的心靈,這樣說來,不僅僅是胡風瑞,你們這些參與鎮壓的人也都是受害者。大法弟子是受害者,但大法弟子能看清這一切,所以為你們在無知中被惡黨利用來做惡,最終還要自己去承受那一切惡果而感到痛惜和悲哀。

    胡風瑞的死真的就不能讓你們有一絲的清醒?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關心法輪功的牟平人都知道:牟平所有迫害大法弟子的事,都是你們──那個政法委的書記於明思和國保大隊的大隊長楊應海帶頭幹的。你們在幾十年「無神論」和「假惡鬥」的「黨文化」中,徹底迷失了人對神的信仰和對天理的敬畏。

    可是,生命的選擇總是自己做出的,在大法弟子艱苦的講真象中,很多人能夠清醒過來,而那些執意要與邪惡為伍的人,也就終將把自己的生命作為陪葬了。「人心生一念,天地盡皆知;善惡若無報,乾坤必有私。」不管你相信還是不相信,也不管你是何等身份、多少財富,因果報應都是一視同仁,毫釐不差,善果、惡果都要自己去品嘗。

    其實不僅僅是我們法輪功學員和家屬,也包括所有牟平善良的百姓,都希望你們能儘快清醒。為了你自己和家人的未來,不要再給江××和惡黨賣命、助紂為虐了,釋放和善待所有被你們非法抓捕迫害的大法弟子,給你們自己和家人,也給你們的手下,留一條通往未來的後路吧。

    牟平大法弟子


    天鐵集團大法弟子的公開信和申訴信

    涉縣縣委、縣政府,公檢法、婦聯及有關部門領導,
    天鐵集團公司廠部、工會及各所屬廠礦領導:

    作為法輪大法修煉者,本著對社會負責、對大家負責的原則,我們給你們寫這封公開信。就在前幾天,8月16日晚8時,涉縣公安局和鐵城分局對天鐵集團的數名大法弟子住宅進行了非法搜查,收走大量大法書籍資料,並且有的大法弟子被非法關押,有的有家不能回,妻離子散。

    法輪功學員是信仰真善忍的好人,難道做好人犯法嗎?這是對天鐵集團公司被上級領導所標榜的所謂「社會主義最後一塊淨土」的最大諷刺!也是對整個公司集團扭曲人格的真實寫照。難怪天鐵集團公司幾個月以來,經濟效益下滑,人心浮動,這是有目共睹的事實。職工們辛勤勞動的成果被用來購買輻射檢測車,被用來增加各個生活區的警車、摩托車和公安協防人員,監視大法弟子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

    法輪大法在世洪傳十幾年,以其奇特的祛病效果,和淨化人的思想,在中國就有上億人修煉。並又洪傳世界78個國家和地區,法輪大法的書籍著作被翻譯成多種語言文字,在世界廣為流傳,世界多國政府和人民頒發給大法的褒獎達1400多項。

    信息時代,網絡發達,誰幹了壞事,用不了多一會兒,全世界便都知道了。

    就說江澤民在海外幾個國家正在被起訴這件事吧,會上網的人知道,不會上網的人知道的也越來越多。為甚麼呢?因為它幹了大壞事兒,因為它對一幫子手無寸鐵、只做好事、修心向善的黎民百姓下了黑手;因為它歪曲事實、顛倒黑白,利用權力掌控的媒體和整部國家機器對法輪功進行大肆造謠誣蔑,利用不煉法輪功的人殘忍地上演「自焚」、「自殺」、「殺人」等恐怖事件來給法輪功栽贓。幾年來,對法輪功「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已經成為公開的密令。在這種喪盡人性的邪惡指令下被殘害致死的煉功人已有二千七百多人──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天下沒有不透風的牆!告它「群體滅絕罪、酷刑和反人類罪」時,你們的所作所為也是鐵證之一,那麼你們不就淪為從犯了嗎?

    如今在社會上乃至於國際上的人都知道煉法輪功的人是好人。他們都知道人應該有最起碼的信仰自由,他們都知道這些煉功人是「罵不還口,打不還手」的好人。僅憑這一點,在當今道德敗壞、世風日下的社會中,就已經很難得了,常人中有幾人能做得到啊!

    可就是對這樣的人,你們卻偏偏要迫害他們,連老人、殘疾人都不放過,更不可理喻的是,公司領導喪失起碼的人性良知,加重對這些好人的迫害,要將他們趕盡殺絕,幹著助紂為虐的邪惡行為。鐵城分局的「人民警察」,花著人民的血汗錢,本應打擊犯罪、呵護善良,保一方平安,但你們卻在倒行逆施。捫心自問,對得起自己的良心麼?對得起自己的妻兒老小麼?中國人可是講善惡有報的,這些你們都想過嗎?

    涉縣公安局政保一科科長郭仁群,迫害大法學員手段毒辣,多次親自出馬抓捕、毆打法輪功學員,經濟上更是敲詐勒索,綁架的大法弟子罰款少則幾千元,多則上萬元。結果,在2004年初郭仁群被革職查辦,原因是貪污腐敗。他的兒子因出車禍賠償對方9萬元。

    你們知道嗎?國際上有「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窮追未受懲罰者組織」,還有由來自亞、歐、加拿大、美國等地的100多個機構組成的「全世界審江大聯盟」等組織。江××繼被多國法輪功學員告上美國、西班牙、澳大利亞、德國、台灣等地的法庭之後,在2003年11月26日下午1點,「全球審江大聯盟」向聯合國設在海牙的國際法庭首席法官遞交了世界各國起訴江澤民的書面材料,提出審判江澤民的要求。

    全世界到處都是正義的聲音,歷史上又有誰能逃過正義的審判!李嵐清、曾慶紅、羅幹、劉淇、夏德仁、周永康、趙志飛等人,這些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官員都被告上海外法庭,其中劉淇、夏德仁、趙志飛已經被法庭判定有罪。

    告訴你們這樣一個情況,也是真的為了你們好:國外有一個「法網恢恢」網站,將國內傳出去的迫害大法弟子的不法人員的姓名、地址和犯罪事實都已記錄在案,或正在被收集整理,一俟時機成熟,這些歹徒即將受到法律的追究嚴懲。

    也許有人會認為法輪功學員回到自由煉功的時候遙遙無期。一個無可辯駁的事實是:以毛澤東的手腕和權力,文革也僅僅維持了十年;而被國人人人痛罵的江××它又能維持多長時間鎮壓呢?況且已經過去的六年證明江××的鎮壓是徹底失敗的。

    江××被起訴了,有人不屑一顧,認為告了也白告,誰能到中國來抓它?其實也用不著誰來中國抓它,不知人們想過沒有,當其被判定罪名成立的時候,我們泱泱十三億大國民眾,竟曾被一個罪犯、一個獨夫民賊、一個殘暴的殺人惡魔「領導」了十三年,這是怎樣的奇恥大辱?!相信任何一個良知尚存和懂得廉恥的國人都不會再容它。這樣的時日難道還會遠嗎?

    然而最可悲的,卻是那些一直在無知中為其作打手幫兇、至今還不警醒的人。二次大戰結束了,希特勒以自殺結束了其惡魔般的一生,被套上絞索的卻是那些以「服從命令」「執行法律」為藉口的幫兇和走狗;「文化大革命」也結束了,雖其黨尚在執政,毛澤東也被定下幾分罪錯,而當年「四人幫」和那些緊隨其意旨上躥下跳,肆無忌憚的搞「文攻武衛」、「打砸搶」的跳梁小丑們也都得到了應有的懲罰,或鋃鐺入獄,或秘密槍決……,所謂的「三種人」或開除黨籍;或開除公職;或不得予以重用。這段歷史並不遙遠,以你們的年齡是能夠了解的。

    摘錄一段文字給你們,希望對你們有所啟發。「1989年2月,柏林牆。十歲的克利斯和高定在逃亡時被擊倒,克利斯當場死亡,高定足踝中槍。1991年9月,統一後的柏林的法庭上,舉世矚目的柏林圍牆守衛案子的結論是:以槍射擊高定腳部的士兵判兩年徒刑,可以假釋;開槍射殺克利斯的士兵,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釋。法官這樣對被告解釋他的判決:「東德的法律要你殺人,可是你明明知道這些唾棄暴政而逃亡的人是無辜的,明知他無辜而殺他,就是有罪。這個世界在法律之外,還有「良知」這個東西。當法律和良知衝突的時候,良知是最高的行為準則,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個放諸四海皆準的原則;你應該早在決定做圍牆士兵之前就知道,即使東德國法也不能抵觸那最高的良知原則。」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千古遺訓能流傳至今,是因其經得起歷史的檢驗,屢試不爽。人無論做了甚麼都得自己去承擔,古往今來,哪一個能例外呢?江××即將面臨的是全世界人民的正義審判,那些至今還不想悔悟而死心塌地為其作打手和幫兇之劣徒面臨的是與其同樣的下場。所以在這裏我們由衷的奉勸你:收手吧,真心地尋找機會將功補過!為了你,也為了你身邊的所有人,包括你的妻兒老小。

    申訴狀

    涉縣縣委、縣政府、人大常委、政協:
    涉縣檢察院、法院、公安局:
    天鐵集團公司廠部、工會:

    申訴人:宋曉霞

    被申訴人: 涉縣公安局國保大隊
    天鐵集團鐵城分局局長武程遠,劉克超
    天鐵集團公司負責人劉志嘉、呂春風、楊勇
    天鐵集團610負責人孟昭雲

    案由:被申訴人徇私枉法,瀆職侵害和剝奪了申訴人的人身自由權和信仰自由權,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抄家。

    訴訟請求:

    1.立即停止對申訴人的一切非法活動,包括非法的監視、竊聽、搜查、預謀逮捕等,以及立即停止對其親屬的一切非法活動。

    2. 賠償非法活動所造成的申訴人及其家人、親屬的一切經濟損失。

    3. 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相應法律責任。

    事實及理由:

    2005年8月16日晚8點40分,涉縣公安局國保支隊和鐵城分局對天鐵集團大法弟子宋曉霞的住宅進行非法搜查,查抄強行帶走三提兜大法書籍及真象資料,她的愛人在抄家後被非法審訊。宋曉霞其不修煉的小妹家也遭非法查抄。宋曉霞現正在外地休假。

    一、涉縣公安局國保支隊和鐵城分局公安人員,破壞性的搜查宋曉霞的住宅,並抄走大法書籍、真象資料等,此次非法行動觸犯了《刑法》的以下法律條款:

    第3條:……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第30條: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238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按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243條: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第245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二、法輪大法弟子講清真象的行為完全符合《刑法》所規定的緊急避險情形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後,法輪功受到殘酷迫害,其修煉者依法上訪、申訴、控告等,卻被一些別有用心人的誣陷、迫害。在投訴無門,不得已的情況下採取的不得已行為(粘貼、散發真象資料、插播電視等)其內容都是澄清法輪大法的真實情況。目的是讓社會、世人、各級官員知道法輪大法的真象,知道修煉者都是好人、善良的人、守法的人、無辜的人。這些行為屬於緊急避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一條〔緊急避險〕: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三、我要求對於我們遭受的非法侵害進行國家賠償

    涉縣公安局國保支隊和鐵城分局公安人員非法查抄公民合法的私人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六條,受害人有權取得賠償。

    第十六條規定: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權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迫繳等措施的。

    四、法輪大法修煉者受《憲法》保護。

    《憲法》有如下規定:

    第五條: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鬥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第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註﹕法輪功不是宗教,但公民有信仰法輪功的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註﹕可見強制公民不信仰法輪功是非法的)。不得歧視宗教信仰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註﹕公安誹謗法輪功觸犯此條)。

    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五、江澤民在沒有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討論並作出有關決定的情況下,突然向世界宣布法輪功是×教是不合法的。

    1、1999年10月9日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文件中,根本沒有提到法輪功。這說明「兩高」明白他們無權確定法輪功的性質。

    2、1999年10月30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上通過的《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中也未提到法輪功。也就是說,這個能行使立法權,能對重大問題做出決定的國家權力機關沒有確定法輪功是×教。

    3、《憲法》第5條規定,國家主席無權對任何重大事件獨自定性和定罪。江澤民宣布「取締法輪功並定為×教」屬於個人行為。為此,江澤民上述言論也超越了《憲法》賦予國家主席的權利。

    註﹕《憲法》第5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綜上所述,迄今為止,在中國並不存在任何將法輪功確定為×教組織的法律依據。根據《憲法》只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力制定、修改和解釋法律條文。只有在這個唯一的國家權力機關的授權下,作為行政機關的國家元首及各級政府才能對重大問題行使權力。像確定一個人數眾多的人群(團體)、組織是違法組織,甚至將其信仰定性為邪教這樣涉及千百萬公民基本人權的重大問題,必須由全國人大以議案形式表決通過,否則不僅是違法的,而且是從根本上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法──《憲法》

    總結:我們廣大的法輪功修煉者,雖遭受了六年多的殘酷鎮壓,而且,鎮壓又是完全非法的,建立在謊言和誣蔑、栽贓陷害基礎之上的。但是,我們作為修煉的人,一直堅持以大忍大善的胸懷面對這一切不公,以理性和非暴力的方式向廣大群眾和各級政府講清真象,讓廣大的民眾逐步了解事實。現在,世界人民都已經知道了法輪大法的美好和善良。時至今日,在我們涉縣,在我們天鐵集團公司卻又發生了這樣的事情,實在是大錯誤。

    各級領導、同胞們,身為政府官員,企業領導,應該具備道義和良知,為民伸冤是你們的職責,我們無罪卻遭非法侵害,為了法律的尊嚴,我們盼望著你們的正確行動。趕快從無知和矇蔽中清醒吧,不要再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犯罪了,不要再為邪惡做炮灰了,真正為自己的未來作幾件積德的事情吧。只要良心發現,就一定能秉公執法,嚴懲這種以權謀私,破壞法律正確實施的違法行為,真正實行法制,維護法律的尊嚴,保障普通公民的合法權益,還這些公民自由。

    如若犯罪官員仍然我行我素,執迷不悟,我們將繼續向上一級執法部門申訴,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人間的正義,直至事件圓滿解決。我們相信正義必將戰勝邪惡,真正違法犯罪者必將受到法律和道義的制裁和譴責。歷史也將再次證明迫害善良的一定會落得個可悲的下場。


    江蘭英母親致南昌市長李豆羅的公開信

    南昌市長李豆羅:

    我沒有文化,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求人給你們寫這封信,來救救我的女兒。

    我女兒江蘭英,1966年出生,家住南昌市李家莊物資局宿舍。由於女兒身體不好,家裏又窮,我與老伴也長期患病,無錢醫治。因此在97年女兒修煉了法輪大法,修煉後身體明顯好轉,不僅身輕體健、精力充沛。由於親身受益,所以在99年7.20打壓法輪功時,女兒就去北京上訪希望政府了解法輪功真象,但由此卻換來了六年多沒完沒了、完全沒有人道的殘酷迫害。不法人員對她身體的摧殘迫害,是一般人都想像不到的。儘管如此,女兒還是無怨無恨,希望人們早日明白真象以後善待大法弟子,早日還法輪功一個清白。

    六年多過去了,迫害仍然沒有結束。我女兒從33歲那年開始被非法關押,至今還沒有人身自由。女兒為了抵制迫害,唯一只有用絕食這種柔性的方式默默的承受,希望自己的大善大忍能感化所有作惡的人,停止這場迫害。女兒到今天已經三年多沒有進食,體重由原來的130多斤降到30幾斤,現全身衰竭、生命垂危。江西省女子監獄至今不肯放人。

    我是一個只有一隻眼睛的殘疾人,老伴患老年痴呆病,無錢醫治,只有送到鄉下用土郎中的草藥醫治。我的家境一貧如洗,沒有能力去疏通人情救出女兒。我們二老窮困的晚年,還希望女兒能像六年前一樣孝順和照顧我們。可現在眼睜睜的看見女兒如此慘烈的迫害卻無能為力。做娘的心碎啊!天下哪個沒有父母子女?幾年來我每日以淚洗面,四處奔跑,卻狀告無門。

    我女兒為了祛病健身做好人,何罪之有?!千古奇冤啊!善惡有報是天理,將好人置於死地,天理不容啊!

    幫幫我這個殘疾無力的老人吧,救救我的女兒吧!將我女兒無罪釋放,早日結束這場慘無人道的迫害。我相信只要女兒平安回家,身體一定會很快好起來。好人終將一生平安!

    陳焱蓮 口述

    2005年9月3日

    (註﹕有關大法弟子江蘭英最近情況的一次報導見於2005年8月26日《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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