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10日上午,610的惡警劉光旭、賈力超等人將大法弟子張哲戴上手銬、腳鐐從辛集市看守所提出,帶到康素小區16號樓(202),這是張哲丈夫的哥哥陳西卜家,當時陳西卜夫妻都被關押在看守所迫害,惡警在那裏私設刑堂,對張哲大打出手,先是打她的腳,膝蓋和肩膀,棍子打折數根,後來惡警將棍子泡在水裏防止再折,賈力超還拿著在便池里弄髒的棍子要往張哲嘴裏放,在張哲嚴厲的目光下,他沒有得逞。賈力超指使劉光旭、陳闊、聶小華、溫向輝,還有一個戴眼鏡的小平頭等六人,輪流用濕棍抽打張哲的雙腿。
在酒足飯飽後,惡警下午繼續對張哲動刑,先是劉光旭打她的臉和下巴,後他們將她按倒在地,有人在背後提著她帶有背銬的手,隨後將一塊木板放在她的小腿肚子上,然後他們一邊上去一個人,使勁往下踩,惡警怕她的喊聲叫人聽到,將所有的門窗關閉,窗簾拉上,在這一天當中不許她吃飯、喝水、上廁所、不許坐,並且訊問筆錄不寫真實的地址。
這一天張哲被打的滿身青紫,兩條大腿紫黑紫黑的,臉也是青紫,嘴裏都被硌爛。
惡警在往外押張哲時,走到一樓拐彎處時,惡警賈力超擋在那裏,不讓她往外走,因為外面有賣菜攤和許多過路人,他們怕人看見她被打的慘狀,所以將她死死擋在那裏,等汽車把樓道口堵住後,偷著把她塞進汽車才開走。
張哲的腿腳至今都是麻木沒有知覺,左腿上落下一條溝,不能正常走路,不能長時間站立,腰疼的連桶水都提不動,後背脊椎像棍子一樣發挺,下巴動不動就脫臼,而且也是麻木的,吃東西都費勁,落上殘疾。
張哲於2003年4月對610惡警賈力超、劉光旭、陳闊、溫向輝、聶小華、還有戴眼鏡的小平頭,對她刑訊逼供導致她傷殘一事向辛集市人民檢察院提出起訴。因長時間沒有結果,再於2003年6月1日第二次向辛集市人民檢察院提出起訴。
希望所有善良的人們關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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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向全市公民公開舉報電話:0311-83384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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