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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秀玲就女兒陳英冤死一案的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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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8月6日】

佳木斯檢察院負責人:

我是佳木斯東風區54委9組居民陳秀玲,現年55歲,小學文化,現被非法關押在佳木斯西格木勞教所女隊。

我為我女兒陳英冤死一案向你院申訴。

我女兒生前修煉法輪大法身心受益。1999年7月,媒體對法輪功進行大肆歪曲事實的誹謗、攻擊,我女兒本著對國家負責、對他人負責、對自己負責的態度,依法到北京上訪,希望政府實事求是的解決法輪功問題,她也是在行使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

後來我得知,陳英在北京被關在佳木斯駐京辦事處,由市公安局李政委將我女兒戴著手銬押回。在火車上,女兒上廁所都受到管制,十七歲的少女人格受到極大侮辱。再後來,它們告訴我,女兒在押回途中跳車自殺了。我的女兒在政府手裏不明不白的失去了生命,而肇事者卻逍遙法外,天理何在?

與我相依為命的女兒無辜的死去了,女兒的慘死令我傷痛欲絕。這還不算,肇事者為了推卸責任,掩蓋事實真象,竟然在中央媒體上造謠說:陳英是乘家人不備跳車。但事實是當時沒有任何家人在場。媒體還造謠說陳英精神恍惚,多次想自殺,這更是彌天大謊。我女兒在樹人中學讀書時,是品學兼優的好學生,班級幹部,家裏現在還有學校發給她的獎勵證書。可就是這樣一個乖巧的好孩子,一個花季少女,只為講句真話,只為了做一個信仰「真、善、忍」的好人,就被不明不白的害死,死後還要被邪惡的謊言中傷,這實在讓我忍無可忍。陳英的非正常死亡是公安人員失職造成的。事後,肇事者又竭力掩蓋真象,欺騙不明真象的百姓,這種流氓行徑實在令人不齒。

更令人不齒的是,為了掩蓋事實,堵住我的嘴,瀆職的公安人員又把我從家裏騙出,將我關在勞教所裏至今。我一直在不停的申訴,但杳無音信。不知你們執法部門是否接到過我的申訴書,還是接到了也無視無辜生命的慘死,不予理睬。但是我相信,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任何人也逃脫不了天理的公正裁決。

我相信,我女兒的冤案終有昭雪的那一天。她的死因一定會真象大白。我也真誠的向執法者進一言,不要因一時的名利而泯滅了自己的良知,從而斷送了生命的永遠。希望你們能為自己的生命負責,將真正的違法者繩之以法,堂堂正正的擔當起自己的責任。

我要求調查陳英死亡真象,嚴懲責任人,立即無條件釋放我,並按照《國家賠償法》賠償我的一切損失。

申訴人:陳秀玲

200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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