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用這次機會講真象
自江氏集團發動對大法的迫害已經六年多了,中共現在還在繼續迫害大法弟子。對於我們大法弟子來說,只要迫害還在繼續,就要向各國人民和政府講真象,自然也會利用機會給胡講真象。
現在北美的常人社會對胡訪問比較關注,客觀上人們有興趣了解中國以及在中國發生的事情,這在客觀上給我們講真象提供了一個自然的機會。而由於中共嚴密封鎖迫害的消息、用經濟利益收買西方的一些媒體,使得許多人還不了解或不太了解真象,那麼我們可以好好的利用這樣一個客觀的環境,向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講真象。而且在紐約的聯合國峰會,很多國家的元帥或者政府首腦會出席,他們都會和中國代表團進行不同層次的接觸,因此北美以外的其它國家的大法弟子也可以利用這樣的機會向所在國的政府講真象。
對胡本人以及陪同訪問的人來說,也是一個了解法輪功真象的很好機會。江氏集團長期以來不僅向老百姓封鎖消息,而且還向中共內部非江氏集團之外的成員封鎖消息,或提供假情報,使得許多人仍然被欺騙或矇騙。在胡出訪在外時,海外大法弟子總是盡可能給胡提供了解真象的機會,胡在海外訪問時也有機會近距離了解法輪功學員。北美大法弟子自然也會抓住這樣一個讓胡了解真象的機會。胡及其陪同人員也應該好好利用這樣的機會,在自由社會的環境中真正來了解法輪功真象,也不枉北美之行。
* 救人是根本
當初在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時,高層許多人反對這場無理鎮壓,但是在隨後幾年的迫害中,在江氏的高壓淫威、利益誘惑或者欺騙等等原因下,許多人參與了迫害,給大法和大法弟子帶來了很多的傷害,自然也給自己造下了巨大的罪業。對於胡錦濤來說,上台已經快三年了,表面上中共媒體不怎麼批判法輪功了,然而迫害還在隱蔽和邪惡的進行著,還不斷有許多大法弟子被非法抓捕、甚至被迫害致死,有的地區還非常嚴重。作為中國最高領導人,能說胡沒有責任嗎?而且,明慧網報導胡還針對法輪功直接下達過迫害的密令:
-- 傳說胡錦濤黑令:打一場無聲的戰鬥。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7/17/106368.html#2005-7-16-chnews-17)
-- 胡錦濤視察山東濰坊動力機械廠時要求濰坊對法輪功格殺勿論。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7/21/106450.html#2005-7-20-lett-4)
這些消息表明,作為中國領導人,胡不僅沒有去制止對無辜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不僅沒有去按照中國法律法辦元凶江澤民和各級直接迫害的兇手,而且直接下黑令推動迫害。這對胡本人來說,自然是非常危險的。
另一方面,「大法洪傳,救度一切眾生」,我們以救人為根本。只要一個生命還有一線機會,大法就一再給其機會,這體現大法的慈悲。近來,陳用林、郝鳳軍、韓廣生等人棄暗投明,表明中共內部許多參加迫害的人還是有希望被救的,當然他們不僅要停止迫害,而且還要通過合適方式贖還參加迫害所造下的巨大罪業。大法從救度世人的角度出發,還一再給胡機會。
* 把迫害者繩之以法
江氏集團以權代法,迫害無辜善良的法輪功學員,罪惡滔天。在人的層面上來講,江剝奪法輪功學員的一切合法權益,把中國法律破壞殆盡。幾年來,我們海內外大法弟子堅決反對迫害,在講真象救度世人的同時,一直呼籲要把迫害者繩之以法。
我們在胡訪問時,自然可以提出「法辦江澤民、羅幹、劉京、周永康和各級直接迫害的兇手」的訴求,胡會不會憑良知而行使自己的職責,是他對自己未來的選擇。當然我們不能對他產生人心,指望他幹甚麼。這方面的教訓就不多說了。
* 給胡的時間是有限的
由於中共迫害法輪功,宇宙眾神已經給中共判了死罪,決定了淘汰中共。眾神的意願就是天象,解體中共也就成為人類社會的必然。當然神是全面看一個人的,許多中共的黨員當初是被騙入黨的,因此神給人一次又一次的機會,但是不會永遠看著人行惡下去,神的誓言在不久的將來就要兌現。迫害從一開始就註定要失敗的。在海內外大法弟子堅持不懈反迫害的情況下,現在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正在快速的走向失敗,中共能夠行惡的時間也不多了。
從整個宇宙的正法形勢來看,現在已經是最後的最後了,我們知道法正人間的時刻在不久的將來就會到來,那時候一切就都定下來了,該是甚麼樣就是甚麼樣了。這對每一個人來說,時間都是有限的,對胡自然也不例外。所以我們大法弟子要抓緊時間和機會向世人講真象。
大法的慈悲給人一次又一次的機會,但是佛法也有威嚴的一面。神是不允許世人不斷的對大法的慈悲而耍戲的。其實胡(包括其他一些人)越是猶豫不決,或者為了眼下的利益充當中共牽了驢而去拔橛子的人,對胡自己就越不利,我們需要讓他們明白這層利害關係的。
大法弟子一次又一次的給世人勸善,但是從多方面來講,我們知道胡的時間都是有限的,我們需要讓胡能夠清楚的認識到這一點。當然,胡能不能夠有個美好的未來也是他自己選擇的。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5/8/30/644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