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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扎根妻子談丈夫被迫害和虐殺的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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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8月17日】我愛人張扎根,52歲,轉業軍人,生前在開封市外事旅遊車隊工作,特別是他修煉法輪功後,曾多次被評為先進個人、勞動模範等。他平時尊老愛幼,關心別人勝過關心自己,在家裏疼愛孩子、孝敬父母、是兒子的好父親、更是妻子的好丈夫,街坊四鄰都誇他是個大好人。就是這樣一個信仰「真、善、忍」的好人,因向世人講明真象,說句公道話,卻被無端拘留、非法關押最終被開封勞教所殘害致死。

張扎根在單位裏是汽車司機,由於工作的辛勞,他的身體出現了許多疾病,97年他有幸修煉了法輪功,在很短的時間內身體上的幾種疾病都不知不覺的好了,使他更加堅信了對法輪大法的修煉。99年7月20日江××流氓集團對法輪功的鎮壓使他走上了去北京上訪的路,非人的魔難也就從此開始了。他三次被非法關進看守所、兩次被強行關進洗腦班、兩次被非法勞教。

張扎根第一次被非法勞教是在2001年2月5日,從看守所出來就被送進了勞教所,在那裏受盡了非人的折磨。他在單位裏開車,很少幹重體力活,3月份勞教所為了使他儘快的轉化,就把他送進了開封市磷肥廠(就是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洗腦基地四大隊),每天十幾個小時的工作量,每人要裝45-60噸的磷肥,一掀一掀的要裝200-300袋,如果裝不完,還要遭受各式各樣的懲罰(不讓吃飯、睡覺等),超強度的苦力使他雙手打滿了血泡,手腫的握不成拳頭,疼痛難忍。因磷肥有毒手上的血泡總不見好,不光手這樣、雙腳雙腿也被磷肥燒的出現許多紅斑點,如果那個地方撓破了很長時間難以癒合,真是慘不忍睹。白天是肉體上的折磨,到了晚上就是精神上的痛苦了。開封市磷肥廠臨近鐵路,一到晚上一趟趟的火車震動的使人難以入睡,最邪惡的是勞教所的大隊長梁洪濤規定每小時換一個犯人和張扎根同睡在一張單人床上,再加上蚊叮蟲咬,如此反覆根本無法入睡,只能算是躺下休息休息罷了。

到了2001年5月份勞教所才通知家屬可以接見,當我看到他時不僅淚流滿面、痛哭失聲,只見他面色蒼白、兩眼深陷、鬍鬚半寸多長、人瘦的變了形,不難想像他飽受了甚麼樣的煎熬,就這樣他以修煉人超常的忍耐力和對大法的堅信硬是闖了過來,於2002年11月份從勞教所出來了。

我以為他的厄運就此結束了,誰知在2005年3月6日他又被開封市大興派出所的幾名惡警從家中劫持帶走,送進看守所。當時惡警欺騙我說是要送到學習班學習(強制洗腦),學習班(洗腦班)在某某旅社。晚上我和兒子一起到大興派出所才得知是不法人員把張扎根關進了看守所。3月10日我和家人到看守所給他送換洗衣服時,得知張扎根一直在絕食,我們堅決要求接見,管教為了推責任把所長找來,所長出於讓家屬勸說張扎根放棄絕食的邪惡用心答應了我們的要求。一會兒就見他被兩個犯人連拖帶架的帶了進來,看到他被插著胃管衣衫不整的半躺在椅子上,我心裏如同針扎。他之所以絕食是對他非法拘留的抗議,他沒有做錯,所以我也沒有勸他,只是一個勁的掉眼淚,可是家裏的其他人(不修煉的常人)就不同了,一個勁的勸他要吃飯,讓他愛惜自己的身體,結果他第二天就開始進食了。這樣惡警加劇迫害張扎根的陰惡用心終於得逞了,在看守所非法關押了一個月後,非法判兩年勞教(沒有任何手續、音信給家屬)。從4月7日投入勞教所,一直拒絕家屬接見。

2005年6月24日中午12點多,開封市勞教所打電話讓我到河南大學附屬醫專看人,我來到醫專後看到他在搶救室裏平躺著;兩眼怒目圓睜,布滿了血絲;面部腫脹,無任何知覺;胳膊上有塊紫色的淤傷,也摸不到脈搏。聽大夫說送來時心跳、脈搏、呼吸全無、瞳孔放大、無任何知覺,像這樣的病人搶救過來也是個植物人。經過醫院的搶救(呼吸機、心臟脈搏啟動機全部用上了),心臟有了微弱的跳動,但不能離開機器的帶動。第二天,又出現了不能排屎,內臟器官衰竭、發高燒等症狀。我進去看的時候只見他頭戴冰帽,兩腋下也夾著冰塊,臉色蠟黃,雙手和雙腳冰涼,腫脹出現一塊一塊紫色的斑塊。

後兩天的治療更讓人心寒,除了上述症狀外,腦電圖呈直線,全身腫脹,腿腳腫的很粗很高,身上的皮膚腫脹的跟快要裂開似的很嚇人。他的雙眼被大夫用紙給蓋上,說是腫的合不上 。一直到6月28日早上 7點多鐘宣布扎根死亡,他的雙眼也沒合上,這就是人們常說的死不瞑目吧!他是用眼睛在向人們訴說著自己的冤屈!惡人的殘暴!

張扎根在醫院的幾天,勞教所每天派警察把守病房,不讓親屬、朋友探望。6月28日宣布張扎根死亡後,屍體由警察輪流看守,連家人也不允許接近察看,在給遺體換衣服時發現尾骨處有大塊淤傷。當天下午由許多警察、警車跟隨將屍體押送到火葬場。

一個活生生的生命就這樣被虐殺,一個好人就這樣被奪走生命,只因要堅持自己的信仰,要按真、善、忍的標準做個好人就要遭受這樣不平等的待遇嗎?這是甚麼世道?大法弟子張扎根是一個身強體壯的漢子、從2005年4月7日被非法關進勞教所僅僅兩個多月的時間就被折磨奪去了生命。在此之前我們得不到任何消息,初聞噩耗,全家人痛哭失聲。

悲痛之餘,我還是儘量的控制自己的悲傷,抱著讓政府給個公道,法律給個公平,在家人的勸說下同意勞教所所謂的意見「協商解決」這件事情,家人唯一條件是賠償損失,妥善處理後事,給親人精神上一點安慰。誰知勞教所根本沒有誠意,而是一拖再拖,並且背後在各處散布謊言製造輿論說:「張扎根的死是得的急病而亡」,又說:「我們要送醫院搶救張不讓,幾個人都按不住他,還和我們打。」試想一下一個絕食9天的人還會有力氣和他們打嗎?會幾個人都按不住他嗎?他們為甚麼要製造謊言掩蓋真象!?目的不就是要推脫責任嗎,更不要說賠償損失了。由此也使我更加堅信張扎根是被壞人迫害致死的!我和家屬迫切強烈要求有關部門和領導了解事情的真象,主持公道,儘快給家屬一個合理的答覆。可是善良的親人們錯了,政府的做法使人們大失所望,他們狼狽為奸、相互袒護,給了張扎根的親人們更不公道的說法。

7月12日,經過半個月的「協調」終於要有說法了。這一天在開封市政法委書記文松山帶領下,在開封市工業派出所主持了一次會議,也是最後一次對張扎根死亡事件的處理會議。參加的單位和人員有:市政法委、順和區政法委、工業派出所、街道辦事處、市勞教所、河南大學附屬醫專院方領導、我單位的領導和我兩個兒子單位的領導,會議室座的滿滿的,院子裏的警察更多幾乎站滿了。文松山假惺惺的讓我們家屬5人發言,然後對我們提出的疑問和要求卻不予理睬,拋出了他們事先策劃好的對張扎根死亡處理意見強加予我們,他們對法律條款斷章取義說扎根的死是因為自殘、自殺抗改造引起的屬於正常死亡,不予以任何賠償,不能搭靈棚。7月15日前必須火化,如對死因有疑義可在15日前要求屍解,如不表態15日屍體強行火化並且剝奪正常死亡的一切待遇。

我們有怨無處申,有理無處訴,有言無處辯。就這樣7月14日就答應了邪惡的不合理條件,但是火化改為16日,在家裏搭靈棚。這是怎樣的靈堂,門口有街道辦事處的人把門,院裏院外有警察和便衣,前來吊唁的人一一被盤查。不法人員們害怕,他們恐懼,怕他們的邪惡被世人看清、怕他們的罪惡昭示於天下。

7月16日是張扎根遺體火化的日子,由開封市政法委出面安排張扎根遺體由火葬場第一個火化,早上張扎根的家裏周圍站滿了警察、便衣和街道辦事處的人,監視著前來吊唁的人們。早上8點在警車的包圍之中來到了戒備森嚴的火葬場,火葬場門前的廣場上停了幾十輛警車,我們來到悼念廳,後面站滿了荷槍實彈的武警。來到瞻仰廳,我們看到了張扎根的遺體,頭大如斗,嘴唇乾裂,臉頰和耳後有兩塊深紫色斑痕,身體被覆蓋著,不讓親人們在遺體前停留,匆匆而過。整個過程都是在嚴密的監視中。不法人員們的惶恐真是昭然若揭,如果他們沒有行惡又何必這樣虛張聲勢。他們以為可以掩蓋事實的真象,可以矇蔽世人,殊不知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善惡有報是天理,天地有眼,張扎根的慘死一定會大白於天下的。

依據中國的有關法律規定,張扎根被開封市勞教所迫害致死的責任人及有關單位犯有如下罪行:

虐待被監管人罪(《刑事法》第248條)
故意殺人罪(《刑法》第232條)
過失致人死亡罪(《刑法》第233條)
徇私枉法罪(《刑法》第399條)
故意傷人罪(《刑法》第234條)
嚴重的侮辱罪、誹謗罪 (《刑法》第246條)
濫用職權罪(《刑法》第397條)
報復陷害罪(《刑法》第254條)
誣陷罪(《刑法》第243條)
偽證罪(《刑法》第305條)
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還有瀆職罪等(《刑法》第24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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