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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雞西市三名大法弟子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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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8月10日】黑龍江省雞西市大法弟子孫金奎、張月增、王蓮琴分別被非法判刑7年、8年、6年,目前孫金奎、王蓮琴已於7月13日被非法送入黑龍江省女子監獄。

受害人孫金奎:女,51歲,初中文化,住雞西市雞冠區北山一委。

1999年12月25日進京上訪,被劫持到哈爾濱萬家勞教所勞動教養三年;

2004年10月28日被派出所惡警從家中強行抬下樓,塞進警車送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12月2日遭非法逮捕,非法判刑7年;

受害人張月增,男,48歲,小學文化,現住:雞西市雞冠區西郊鄉新發村。

2004年10月27日張月增被指控在自家建立法輪功資料點,並與妻子王蓮琴散發數百份真象資料而被非法刑事拘留;12月2日遭非法逮捕,電腦、複印等多台機器被公安機關非法沒收;張月增現關押在市看守所,非法判刑8年;

受害人王蓮琴,女,47歲,小學文化,現住:雞西市雞冠區西郊鄉新發村。

2004年10月28日,王蓮琴被指控與丈夫張月增在自家建立法輪功資料點,並與丈夫散發真象資料而被非法刑事拘留;12月2日遭非法逮捕、關押在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判刑6年。

期間孫金奎、張月增、王蓮琴向雞西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但被無理駁回。

附:孫金奎的上訴信

雞西市中級人民法院:

1、我是大法弟子孫金奎,本人被公訴機關指控利用××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本人不服此判決,特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首先法輪大法不是×教,我們沒有組織、沒有辦公地點,不存錢不存物,只是每天到公園去煉半小時或1小時的法輪功,並且自發性的想來就來想走就走,沒有任何宗教形式,根本與宗教沒有任何關係,更談不上「×教」。

2、法輪大法於1992年洪傳以來,短短7年(鎮壓前)就傳遍大江南北,僅在中國大陸一地,就有一億人在學,從農民、工人到高級知識份子,從普通的百姓到國家幹部,從中國到外國,在外國大部份都是高學歷的人群在學在修,修者日眾。在這個物慾橫流的大染缸中,使人類的道德得以回升,心靈得以淨化,不但為國家節省了大量的醫藥費,使社會得以穩定,並且家庭和睦。我們修的是真、善、忍,師父教我們在哪裏都要做一個好人,直至最好的人,怎麼會是邪的呢?我不明白我錯在哪裏、邪在哪?

3、我是1995年7月開始修煉法輪功的。在修煉前我身體非常不好,吃藥打針是常事,心臟病、腦血管供血不足、眩暈症、風濕性關節炎,很少上滿班,總有病假條,家裏的活都由我愛人來做,病痛的折磨苦不堪言……。修煉法輪功以後,我所有的病症不翼而飛,我感受到了沒有病的滋味是那樣的美好;因為節省了醫藥費,家裏的生活也寬余了,我對生活充滿了信心,我慶幸今生今世能得此高德大法。

因為我們修的是「真、善、忍」,所以我不能昧著良心說假話,法輪大法好的事實,已不是強權能改變的。並且我要把美好告訴別人,讓痛苦的人們都遠離痛苦,這有甚麼不好,難道我們國家害怕健康的人多嗎?

4、我從廣益城開業就在批發小食品,生意做的非常好,每月有幾千元的收入,也非常開心,想的都是用各種辦法把自己的貨低價來高價賣,不為別人著想,就想怎麼能把別人的錢拿到自己兜裏。可是自從修煉後,看了幾遍《轉法輪》,自己明白師父教我們做好人,做世上的好人就得做到「真善忍」我反思自己,並且找到了不足,決心從頭開始,哪怕賺錢賺的少,也只進真貨,缺斤少兩的事不做,時間長了回頭客越來越多,他們說你這個人實在,不賣假的,我們吃的放心。同床子的人說就這樣下去,你連床費都出不來,可是一個月下來,錢掙的還是那麼多,甚至有時比別的床子賣的錢還多。

5、然而這麼好的一群好人,確因為江澤民的妒忌之心,一夜之間被推向人民的對立面,江氏集團並製造「天安門自焚案」和「京城血案」欺騙了十幾億的中國人民,使中國人民對法輪功產生了誤解,帶著仇恨的心理對待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

6、我做光碟和小冊子,就是讓更多的人了解法輪功,讓人知道法輪功不是×教。法輪功學員不只是為了自己,而是在救度世人,講清真象,法輪功學員冒著被抓、被打、被勞教、被判刑的情況下還在這樣為大法說句公道話,告訴世人江氏流氓集團的邪惡是怎樣利用最殘酷的手段來迫害大法學員,告訴世人法輪功學員為了堅信法輪大法,有多少人被迫害致死,有多少家庭妻離子散,甚至因為兒女長期被關在監獄裏父母去世都不讓見上一面,難道說真話有罪嗎?

7、中國憲法明文規定,中國公民有信仰自由權,我相信法輪功並沒有觸犯中國的法律,相反還應受到法律的保護,在中國歷史上就有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說法,難道江澤民利用手中權力迫害上億的好人,不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嗎?對他的罪行就應視而不見?只要一說就是犯罪嗎?就是不愛國嗎?人有正義感、說真話就應該判刑,那麼這個國家還會有未來嗎?請雞西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領導伸出正義之手,還我自由、還我清白。

大法弟子孫金奎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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