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給後人留下一條正確的修煉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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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7月28日】我們地區從1999年7.20以後直到現在,給學員大法資料時,基本上學員主動給錢就收,不給也不要,隨他們自己悟。有時覺得有點兒不對勁,但沒有理性的在法上認識此事。

一晃兒6年多了,現在有相當一部份新老弟子接到師父在各地的新講法和經文等不給錢就收下,是那樣的心安理得、自然應該。心中根本不去想在目前的嚴酷環境下這些大法資料是怎樣來的,好像不花錢一樣。雖然有的同修曾提醒過這樣的學員,但是許多學員聽了也跟沒聽見似的,也不接話茬,無動於衷,根本沒有想自己花錢付出請大法資料的意識。更有甚者,有的同修對師父的講法錄音帶、講法光盤,一告訴他(她)多少錢,馬上就改變態度,不要了(這種情況新老學員都有)。

記得剛開始學法時,一張經文一角錢,學員們都相當主動的自己掏錢。都知道是其他學員花錢複印的,不能讓人家替自己承擔,每個人都應自己拿。因為大家都知道要求自己做一個好人,應該從點滴做起,因為大家通過學法也都認識到了不失不得的法理。

那麼為甚麼現在竟出現這樣的狀況呢?我向內找,回顧自己過去的想法和做法,不能埋怨別人。

從1999年7.20開始後,得到師父的新經文很難,再加上由於那時很多人怕心都相當重,別人給也不太敢要、不太敢看;即使看了也不敢放在自己家裏,更不敢傳給別人,所以當時就覺得只要敢看敢要就很不錯了。後來有許多同修返上來了,我就覺得只要你能繼續堅定的修大法就行了,甚麼錢不錢的。再後來就覺的正法進程這麼快,救度眾生這麼緊迫,修煉的時間也不多了,錢不錢的無所謂了。沒有站在法上認識法,沒有用大法衡量自己的言行,更不可能去引導新學員和老同修。所以新老學員現在很多都是接到法就拿去看,根本沒有了自己拿錢請回家看的意識了。

最近我認識到,協調人的言行在很大程度上講往往存在著一個導向的問題,協調人的責任重大。所以,我們做協調人的不能用任何人的觀念和人的情做大法的工作,否則就是在往大法中摻雜了人的東西。應用大法衡量自己的言行,以法行事,一定要「在法上認識法」。真正為同修好。真正做到「要對自己負責,對學員負責,對社會負責,對大法負責。」(《法輪大法義解》「寫在前面的話」2頁)

我還悟到,這件事這麼長時間,這麼多人,這不僅僅是拿不拿錢、得與失的個人修煉問題。要知道我們是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我們修煉的路是要留給後人的,這牽扯到是否給後人留下一條正確的修煉之路的極其嚴肅的問題。所以,即使明天圓滿,我們今天也必須用法衡量自己的一思一念、一言一行,也要真正做到「為法負責」。

師父在《精進要旨﹒佛性無漏》中講:

「  大家一定要明白,我給你們留下的修煉形式是不能改變的,我不做的你們就不要做,我不用的你們就不要用,我在修煉中怎麼講的你們就怎麼講。注意吧!不知不覺的改變佛法一樣是破壞佛法啊!

  我還要告訴你們,其實你們以前的本性是建立在為我為私的基礎上的,你們今後做事就是要先想到別人,修成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正覺,所以你們今後做甚麼說甚麼也得為別人,以至為後人著想啊!為大法的永世不變著想啊!」

我們地區存在這樣的問題,不知其它地區是否也存在,今天提出來以引起大家注意。不當之處請同修們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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