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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動力區大法弟子李秀華的申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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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7月23日】

申訴人:李秀華

申訴人李秀華對哈爾濱市動力區法院二零零三年八月七日(2003)動刑初字第177號判決,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要求無罪釋放,追究江澤民及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

事實與理由:

我修煉法輪功而被定為「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不成立。

一、法輪功不是邪教。

1、法輪功不邪。法輪功是用「真善忍」作為做人的行為準則。九九年七月廿日以前,全國上億人學大法,修煉心性、道德回升、身體健康。我心臟病、頸椎病、從8歲就長的牛皮癬(嚴重時全身80%的皮膚都是,一活動身上就裂口子,癢痛難忍,床上床下都是白皮,古今中外的藥用遍了也沒好),自修大法後,都不治自癒。法輪功被國家體委授予最高獎項「邊緣科學進步獎」、被譽為「明星功派」,這都是人所共知的。就連企業用人時,一聽說修大法的都搶著錄用;在全世界,有六十多個國家和地區都在修煉法輪功,而且是作為正法被當地政府確認的。每年的5月13日被定為「世界法輪大法日」,這一天,世界各國都舉行洪揚大法的慶祝活動。在一些國家,每年都有「法輪大法月」、「法輪大法週」。我們的師父曾多次獲諾貝爾和平獎提名。這樣一個對人類有百利而無一害的修煉群體怎麼是邪呢?

2、法輪功不是宗教。作為宗教,必須有教民應遵守的規定,有傳教的儀式和地點,有神職人員、方丈、主持,收取費用。而法輪功沒有寺院、教堂、名冊。不准收取任何錢財和物質報酬。沒有領導,沒有必須遵守的規定,只是早晨到公園煉半小時或一小時的法輪功,然後各自上班工作。想學就學,想走就走,怎能稱為宗教呢?

所以法輪功不是邪教。正如我們師父說:「人心的向善,道德提高後的修煉人對任何一個國家、任何一個民族都是一件好事,怎麼能把幫助人民祛病健身、提高人民道德水準的事說成是邪教?邪教就是邪教,不是由自己來決定的,難道邪教要符合了政府中一些人的觀念就可以定為正的,而正的不符合自己的觀念也可以定為邪的嗎?」

二、誰是真正的邪教

1、江澤民的妒嫉與權欲是共產黨失民心的真實體現。

江澤民出於個人妒嫉與共產黨的權欲,認為一億人學大法,比共產黨員人數還多,不採納當時中央政治局七個常委中六人不贊成對法輪功鎮壓這一事實;就連九九年四月廿五日一萬名大法弟子到中南海和平請願,離開時地上連一片紙都沒有,江澤民都認為是有高度的組織紀律性。七月廿二日一夜間作為共產黨的總書記江澤民,把一億大法學員,何止是一億,加之家屬,親朋好友推向政府的對立面,對大法弟子進行殘酷地沒有人性的迫害。

2、無神論給人類帶來的惡果。

中國歷史是一個半神文化的歷史。人們都敬仰神佛,明白善惡有報乃天理。自從共產黨執政以來,給中國人灌輸了一套黨文化。特別是文革後,破「四舊」,拆廟毀像,一時間搞亂了中國人的思想,沒有了傳統的道德倫理約束,暴力、色情、勾心鬥角,從上至下為了金錢不擇手段。翻開當天報紙,哪天沒有貪污、腐敗、暴力、色情的報導呢?就是僅有的一點敬佛之心,也不是為了修佛,而是為了求佛,保祐發財、消災、生兒子。在共產黨「一言堂」鋪天蓋地下,為了欺騙世人,在全國進行造假宣傳,編造「天安門自焚」等謊言,以達到人們仇恨法輪功的目地。

3、惡人對我的迫害

(1)2000年11月20日,因我修法輪功,被道外分局幹警押到分局辦公室,連夜刑訊逼供。讓我蹲馬步,雙臂平伸放煙灰缸在手心上,稍微一動煙缸掉地就是一頓拳腳。我左肘關節粉碎性骨折,裏面至今還有5顆2公分長的鋼絲和一顆螺絲釘,左臂不能伸直。兩個幹警不顧我骨折不久,費了好大勁硬性將我兩手斜背銬一起,痛得身體不能直立,順臉淌汗他們都在一旁哈哈笑。第二天,我被關到省航運看守所。2001年8月超期關押已違犯法律規定,我曾三次向看守所的管教提出催案,最後一次是向趙所長提出來的。三天後放風時,趙所長和一名女管教把我叫到跟前說:「我們又把你催案的事告訴了道外分局,現在還沒答覆。」2001年10月8日我無法忍受這種踐踏人權,超期關押的違法行為,絕食8天。10月15日道外分局幹警來了,打電話給我姐,讓我姐接我回家。

然而,這份判決書的第一頁卻說:「2001年7月7日因擾亂社會秩序被勞教兩年。」這不正是共產黨一貫愚民,為把人置於死地大可造假、欺騙的又一次寫照嗎!

(2)2002年春節臘月廿八,我從家中剛走出樓棟門幾步遠,竄來兩個便衣人把我綁架到停在道邊的麵包車內。(後來知道其中一名是市國保大隊×中隊的肖隊長)讓我罵師父,這種連小孩都鄙視的行為居然出自於公安幹警!我的頭被布袋扣上,拉到一個大房子,房樑上有一個滑輪垂落下來一根繩子。八九個青壯年(包括肖隊長、預審員朱凱、劉軍)用繩子把我捆上雙臂背吊,一拉繩子另一端,我就被吊起來,雙腳離地。他們來回悠盪我,130多斤的我的重量只靠雙臂承受著。不知過了多久,當有人觸摸我鼻子時,我感到是看我有沒有氣,然後又吊起來。當我再次清醒時,心房顯顫,渾身抖動不停,無法自控。這時我已經在一個賓館的沙發上。這些人把我的大衣等棉物品蓋在我身上,房間的窗戶堵得嚴嚴的,我已經沒有時間概念。我又被銬在老虎凳上,手腳都不能動。肖隊長專門用電棍往胳膊的關節處電擊,電用完了再充電繼續電。這時來了一個五十多歲左右的白胖子(後來我聽他們背著我稱他「張處」或「趙處」)一隻手揪住我頭髮,另一隻手往我嘴裏灌芥末水。看不解恨又用膠帶把我的嘴封上,往鼻子裏灌。誰都知道拌涼菜放多了都嗆得難受打噴嚏,何況往鼻子裏灌!我本能地憋著氣,只覺得身體眼睛發脹,他看我悶到極限,非常迅速地把膠帶打開,這時我五臟六腑被嗆得像裂開一樣。賓館的那種南泥壺至少灌了三壺!一看還達不到目地,又把我的手這麼擰、那麼擰,把手心硬貼在內關穴往下處,再用塑料包裝繩捆起來。頭髮揪散滿地。渾身都是嘔吐物,這些酷刑交替使用,連續三天。撕心裂肺的疼痛無法用人言表述,我的四肢半年後才恢復知覺,如果不修大法早就筋斷骨折了。我對他們說:「我修真善忍有甚麼錯?你們也有父母兄妹,為甚麼能下如此之毒手呢?和當年的法西斯有甚麼兩樣」!那個白胖子說:「這算甚麼,還有一種刑你不知道呢,抓一隻老鼠放在人的心口上,扣上盆子,用火燒盆子,老鼠就揪人的心臟,直至抓死。

其實,被迫害的又何止我一個人呢?劉麗梅被灌芥末水時,嗆到肺部咳嗽不止,看守所把她送到醫院,於2003年8月12日死亡;對老人也不放過,六十多歲的王秀悅被用棉被、棉衣捂住頭差點悶過去,血壓高達260;韓少琴被電得兩極接在手上、電插頭直接插在電源上,連續十餘天電擊,最長一次長達五個半小時使心臟嚴重衰竭,至今身體經常抽搐,不能自控;還有邵穎等大法弟子,也遭受過同樣的迫害。

(3)這怎麼能看到共產黨講的「人權最好時期呢」?怎麼能體現出憲法賦予的「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權利」、「公民有不受酷刑的權利」呢?我只感受到了共產黨慣用的強制、打壓手段淋漓盡致的表現!一個政府如此對待民眾,將失去的僅僅是民心嗎?江山的穩固、百姓的安居樂業又從何談起呢?那麼真正的邪教也就不言自明瞭。

三、我是在憲法賦予的權利下實施公民的權利

我是法輪大法修煉者,使用電腦下載資料供於自己修煉用是公民的基本人權,在法輪功遭迫害期間,我把迫害的真象打印出來告訴給世人,也是憲法 「公民有言論自由」賦予的權利,沒有危害社會,沒有破壞法律實施。

此致

哈爾濱市動力區人民法院

申訴人:李秀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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