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像高腳盤,本用來盛黍稷,供祭祀用,後漸漸用來盛肉醬與肉羹了。
皿,盛飯食的用具,兩邊有耳。
盂,盛飲之器,敞口,深腹,有耳,下有圓形之足。
盆盂,均為盛物之器。
案,又稱食案,是進食用的托盤,形體不大,有四足或三足,足很矮,古人進食時常「舉案齊眉」,以示敬意。
古人食肉常用匕把鼎中肉取出,置於俎上,然後用刀割著吃。匕,是長柄湯匙;俎,是長方形砧板,兩端有足支地。古人常以刀匕、刀俎並舉,並以「俎上肉」比喻受人欺凌、任人宰割的境遇。《鴻門宴》中有這麼一句:「人為刀俎,我為魚肉,何辭為?」說的就是這種境遇。
箸,夾食的用具,與「住」諧音,含有停步之意,因避諱故取反義為「快」,又因以竹製成,故加個「竹」字頭為「筷」,沿用至今。
以上食器的質料均可選用竹、木、陶、青銅、乃至象牙、金、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