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月份,在蓼蘭派出所惡意隨便編造的一個理由中,官淑君秘密被送往濟南勞教所勞教三年。在官淑君勞教其間,她年僅15歲的兒子因承受不了殘酷的現實與精神上的打擊,於2001年8月30日服毒自盡;其丈夫因承受不了這一系列的殘酷打擊,2002年3月份與官淑君離婚。蓼蘭法庭竟再一次違背天理與良知,不給官淑君離婚證書,使其解教後的生活遇到很多苦難與挫折。
官淑君的二姐於2002年5月份終於離世而去。官淑君於2003年6月被解教,因離婚時房屋歸男方,所以她居無定所,全靠親友的幫助,即使這樣,在落戶口時,蓼蘭派出所百般刁難,不給其落戶。
承官淑君本意,感謝平度、蓼蘭各界對她在遭受迫害時給予正義支持和幫助的善良的人們。
覺醒吧,尚存良知的人們,不要讓罪惡繼續延續下去了,邪永不勝正,這場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從開始就註定了其失敗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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