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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瀘州趙昭荃自述遭迫害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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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5月20日】趙昭荃,女,65歲,四川省瀘州市龍馬潭區一位退休教師,96年5月開始煉法輪功。99年7月20日後趙昭荃遭迫害,曾4次非法拘留,3次進看守所,2次進戒毒所,一次洗腦班,一次軟禁,一次非法勞教兩年;共被非法罰款15800元,被沒收295元,不法之徒還非法扣押其二女賣房錢15000元保證金;從2000年11月起,趙昭荃的退休金只給200元最低生活費,其餘全部扣去抵罰款,一直扣到現在。以下是趙昭荃自述遭迫害經歷:

2000年元月6月初,我和幾個功友在一起學法時,被南城派出所公安抓去黃荊山拘留所非法拘留13天。這裏的生活很壞,每頓都吃變質的芽菜,飯也很少,就這樣的伙食還給算20元一天,新鮮蔬菜5元1份,肉賣15元一份且只有幾片,二兩一包的花生且是帶殼的卻賣2元,我沒錢買只好餓著肚子熬過那殘酷的十多天,到走那天,惡警還叫我拿260元生活費。他們給的拖鞋都是穿過的,還算5元一雙,走時又還給他們,再賣錢;漱口盅也是舊的,一張毛巾、一把牙刷、一塊小香皂就收我二十元現錢。

2000年11月,我帶著一封上訪信去北京,被天安門的武警打的周身是傷,鼻青臉腫差點喪命;後來龍馬潭區戒毒大隊長羅偉和特興鎮婦女主任陳西能來京把我抓回瀘州,非法關押在黃荊山拘留所拘留15天,被勒索9000元,我當時沒錢,龍馬潭區警察許敬忠、特興鎮婦女主任陳西能及特興派出所公安小陳逼我向鎮教辦寫借條。

同年12月,我和功友羅林風一起到北京上訪,被天安門武警抓去離北京很遠的監獄,我和羅林鳳又冷又餓的背靠背的坐在幾平方米牢房裏冰冷的水泥床上,門外有持槍的武警監視,門也開著,北風吹來如刀割一樣。之後我被瀘州華陽來京的公安李世均等人抓回瀘州繼續非法關押並被勒索6800元。回瀘州後我先後被非法關在57拘留所、燈桿山看守所、石堡灣戒毒所。他們看到轉化的手段失效,半個多月又換個地方把我弄到特興派出所非法軟禁一個多月,以餓飯來折磨我們。

2001年5月18日,我因拒絕放棄修煉大法,被劫持到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勞教兩年,遭強制性的迫害「轉化」,每天被逼看誣蔑大法的電視錄像,看後逼寫體會。我到楠木寺兩天被她們的謊言迷惑「轉化」了。後來想到自己是修真、善、忍做好人的,轉化甚麼?便徹底醒悟過來,開始給她們講真象,叫她們不要迫害法輪功好人。我雖出現了高血壓症狀,但仍被逼每晚面壁站兩個半小時,這種迫害長達三個月之久。勞教所迫害大法學員的方法很多:老虎凳、坐水牢、用陰溝臭水淋濕全身然後拖去曝曬、電擊、打、站、跑、蹲、跪、銬、捆綁、不准睡覺、禁止大小便等等;慘不忍睹,罄竹難書。

我曾見到功友吳厚玉被幾個吸毒犯拖著在凹凸不平的地上跑,她的雙腳皮沒了,血跡斑斑;褲子也被拖爛了,吸毒犯跑累了就把吳厚玉拉去站金雞獨立,一隻腳立地,一隻腳抬高過頭,腳一打抖,就被皮鞋踢獨立的腳,跌倒在地,打得更慘,必須馬上爬起來,有一次吳厚玉被打得慘叫一聲昏了過去,惡犯還不停的亂罵,我心裏很難過。

一次三伏天,惡警把拒絕轉化的功友蔣麗用糞水從頭淋下,還拉去曝曬,這種法西斯的殘酷手段人人見了都氣憤。第二天蔣麗臥床不起,聽說發高燒,得了肺炎,她拒絕獄醫開的藥,惡警秦隊長就叫了七個吸毒犯,一個按頭、兩個按腳、兩個按手、一個捏鼻子、一個灌藥,藥是灌完了,可蔣麗爬起來咳了半天,看見她那難過的樣子,很多姐妹都為她流了淚。

一個西昌來的大法學員,人很漂亮,在小單間裏被關了幾天,有民管會的、有轉化的、有吸毒犯輪流地去做她的洗腦,見她很堅定就把她拉到壩子裏來站著,我見她到辦公室去了幾次打報告上廁所,都未批准,她臉色很難受,一會兒就蹲下去了,這時民管會的李金文和幾個吸毒犯跑去拉起來就向洗澡間拖去,我擔心她被打,實在不忍心,就大聲地說了句:「你們把她扶起來走吧。」李金文聽了馬上跑過來打了我兩耳光,過了兩天我也同樣遭到不准上廁所的迫害,被惡警無理毒打和罰站,硬讓我站了三個多月。

2003年元月3日,我被放回家。華陽李世均他們叫女警察把我身上的295元錢全搜去了,而且到處造謠誣陷說我上北京騙了功友的錢,在群眾中造成極壞的影響;回家後才知道我去勞教後,女兒賣房款被610派出所扣去15000元作為不准我上北京喊冤的保證金。

2004年中秋節,我在魚塘轉車,順便去功友家,被魚塘派出所公安不由分說的拖到龍馬潭區公安分局,我皮包裏只有7張「法輪大法好」的標籤,龍馬潭區的潘公安就把我送去關押了二十多天,並非法抄了家,把我的大法書和師父的法像搶走,而且揚言這次如果還不轉化就關死我,並說他們這次是下了決心的;文教局安排每天兩個人給我洗腦;她們買了新被子、毯子、枕頭、枕巾,一叫小王的說:「這是共產黨關心你,給你買的。」結果等我釋放回家到單位領生活費時,張校長說:你的兩個月的工資鎮政府幹部拿去買被蓋和支付她們的一切費用了。

我煉功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卻被判刑、坐牢、抄家、罰款、打罵、管制、長期生活在恐怖中,長期遭到肉體、精神、生活上的折磨,身心受到嚴重傷害。我的退休金自從2000年11月扣至現在還在繼續扣,教委領導還稱我欠的錢十年扣不清。我一個退休老太婆為了身體健康煉功,危害了誰?為甚麼要這樣迫害我?

以上涉及迫害我的單位和個人違犯了憲法第35、36、37、39條款,違犯了刑法第238、248、251條等條款,已構成違法犯罪。根據憲法第5條、第41條規定,我將依照國家法律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及經濟賠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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