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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不公正判決中的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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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5月1日】在新加坡當局對兩名法輪功女學員的不公正判決中,如何對待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法官明顯的自相矛盾。

一方面,法官是這麼說的:「這是中國發生的迫害,這是關於中國人的事情,我們對此沒有興趣。中國發生的迫害與本案無關。」

另一方面,把法輪功學員控上法庭本身就是因為在發生了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之下,新加坡當局為了迎合中共而做出的舉動。如果沒有這場迫害,這個案子都可能不會立案,怎麼能說與本案無關呢?

很明顯,這是新加坡當局在為來自背後的中共的壓力和自己主動討好依附中共的走狗行為尋找藉口。

大家知道,新加坡雖然以法律繁冗著稱,但是很多的法律是擺在那裏,用還是不用在具體實施中存在很大的隨意性和靈活性,這種靈活性,就成了為其政治需要服務的手段。

在1999年江澤民集團開始迫害法輪功以前,法輪功在新加坡的活動很自由。學員們經常利用週末和節假日進行大型集體煉功,從來不需要也沒被要求申請准證。而迫害開始以後,法輪功在新加坡處處受到限制。正常的活動被干擾和禁止,警方對法輪功進行非正常巡查、拒絕准證申請、對法輪功學員合法的永久居民申請拖延或拒絕、法輪功被中斷使用公共設施等等。

新加坡的媒體曾連篇累牘的轉載中共誹謗誣陷法輪功的謊言,而法輪功辯護的文章卻很少見報。可以說,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從一開始就輸出到了新加坡。這次控告法輪功一案中警方提供的報案人就是當地一名聽信了媒體的造謠宣傳而對法輪功持有負面成見的女士。她以為法輪功在新加坡可能不合法,看見法輪功還在公開活動,本著所謂的「社會責任感」而去報了警。

新加坡當局控告法輪功學員的罪名中包括一項「擁有及郵寄未經批准的光碟」。據新加坡學員透露,他們去為真象光碟申請准證時,所有涉及到揭露中國迫害法輪功的影片(包括《天安門自焚真象》)都未獲得准證,只有正面介紹法輪功的影片才獲得准證。

這一切都說明,這個案子處處都與「迫害」息息相關,沒有這場迫害,也就沒有「中國對法輪功的迫害」在新加坡的延伸,也就沒有這個案子。不言而喻,中共會利用新加坡日益增長的對中國的經貿依賴來對新加坡政府和媒體施加壓力,但是,中共在世界各國無不耍此流氓手段,為甚麼只有新加坡在面對正義良知時偏離得這麼遠呢?這裏也許還有新加坡當局看錯中共即將被歷史淘汰的大趨勢,主動迎合中共的短視自殺行為。

新加坡同台灣、韓國和香港號稱亞洲「四小龍」。在台灣和韓國,法輪功學員都得到主流社會的廣泛支持,並且發起了法律行動起訴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元凶,就連被中共管轄的香港也沒能把法輪功怎麼樣,而主權獨立的新加坡卻首開惡例,把新加坡的未來跟即將滅亡的中共綁到了一起。

望新加坡當局迷途知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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