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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東阿縣610惡警再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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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4月17日】2005年3月7日東阿縣以尤令四為首的數名「610」惡警在沒有出示搜查證和本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闖入西關大隊大法弟子雷玉棟家中進行非法搜查。最後以家中有兩本《轉法輪》、煉功帶和在電線桿上寫過「法輪大法好」為名,把雷玉棟綁架至看守所,現已關進勞教所迫害。在這期間雷玉棟家屬向「610」頭子尤令四講理要人,「610」惡警不但不放人又把雷玉棟家屬在沒出示任何證件、手續的情況下綁架迫害十五天後放回。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憲法是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制定,是國家的最高法律,是立國之本。代表著一個國家的尊嚴和形像。憲法中還規定一切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在民眾的視聽權被封殺,報紙電視台的報導極盡造謠、誣蔑,民眾只能聽信荒唐可笑、漏洞百出的一言堂的今天,法輪功學員善意的告訴人們「法輪大法好」是符合憲法規定的。在不公正的對待下得允許人說話,這是人最基本的權利,按照「真善忍」標準做一個好人修煉法輪功這是憲法所允許的信仰自由。惡警在大法修煉者的家中警察無搜查證就隨便亂查,此類行為觸犯《刑法》第245條規定,構成非法搜查罪。沒有出示任何手續,強行將雷玉棟的家屬拘留,此類行為觸犯《刑法》第238條、構成非法拘禁罪。

大法弟子勇敢的站起來行使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絕對沒有違法。我們都知道憲法是母法,任何違憲立的法都是違法的。江氏集團對法輪功所制定的所謂法律,都是基於自己的私利和權欲,都是違憲的,所以也都是違法的。那麼任何執行江氏集團對法輪功的指令都是違法行為。

翻遍中國所有法律,「610」的成立和運作找不到任何依據。它對中國的各級黨政司法系統擁有絕對權力。它完全凌駕於公、檢、法、之上,只有當年的法西斯組織「蓋世太保」和文革時期的「文革小組」相類比,這種為鎮壓而成立的臨時組織,不受任何法律限制,可以為所欲為,不經任何手續就把法輪功學員勞教,也可以把法輪功學員抄家拘留。「610」組織禍國殃民。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善惡有報是永恆不變的天理,誰錯誤的執行「610」的命令仇視「真、善、忍」,對修煉「真、善、忍」的民眾犯下的罪惡,都得償還。惡人遭報的事大量出現:

一、原山東魚台縣公安局副局長陳德,於11月24日在一小學門前的一場車禍中喪生。自99年7.20一來他一直負責該地區迫害法輪功的事情,現遭惡報。

二、2004年5月份山東肥城市某小學黃某某的母親,因見到法輪功發真象資料隨後舉報,其後不長時間突發白血病,於2004年8月份死亡。從發病到死亡一個多月。

三、石家莊彭後街派出所所長趙慶祥,48歲,多次非法抓打法輪功學員。2004年4月20日,平時身體強壯的他突然身體發燒,全身難受住院,4月30日在醫院死亡。死相恐怖,在醫院解剖屍體時,發現五臟六腑全部潰爛,醫學無法解釋此現象。

此類迫害法輪功遭報的事全國越來越多,不可勝數。

順天者昌、逆天者亡,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間不到,時間一到,全部都報。上蒼有好生之德,現世現報就是出於神對人的愛護和規勸。如果不悟,更嚴重的後果還在後面,到了無可挽回的地步也就用不著規勸。

今天法輪功已傳遍世界六十多個國家,受到世界各國人民的歡迎。修者日眾,抗議迫害,聲援中國被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呼聲四起,已有二十多個國家的民眾都在譴責江氏集團的野蠻行徑,並起訴江的惡行。

覺醒吧,不久的將來,天理將再現公道。宇宙的真實將展現人間,人們不相信的一切都將出現,這就是法正人間的時刻。

在這裏我也正告東阿縣「610」組織成員和充當打手的惡警們,迫害大法定遭天譴,為自己留條後路吧,不要再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事情了,要想平安只有棄惡從善,將功贖罪,贖回自己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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