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取教訓,自我做起維護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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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4月16日】在河北省某地,有的同修把「發正念」叫做「正法」或「除惡」,還有其它等等一些說法。我認為這些叫法不符合法。特別是「正法」一詞的使用,非同小可。正法是只有師父在做,我們學員都是修煉中的人,我們是在師父正法的過程中「證實大法」,而不是我們「正法」。這不是一個用詞的簡單問題,話說大了天上的神都要震驚,容易給自己修煉帶來額外的困難,所以特意鄭重的提出來,希望大家一定要注意修口守心性。

我和同修交流時得知,他們每天都忙於做證實法的事,學法很少,甚至說起師父早期的經文,同修幾乎想不起來或感到很陌生。不知道其它地區是不是也有類似情況,希望同修嚴肅對待。

師父在《在美國佛羅里達法會上的講法》中講道:「再談一個問題,就是,大家知道我們都在定點清除邪惡,也就是說發正念。發正念這個詞兒在過去是不這樣叫的,過去就是神通,使用神通,佛法神通,常人叫功能。那麼,我為甚麼把它叫做發正念呢?因為你們是大法修煉,一切都應該是最偉大的、最純淨的,我們所做的一切事不只是你個人修煉,還要考慮到法,還要考慮到將來新的生命,同時呢,還要考慮到未來的生命形式。因為你們在給他們奠定基礎,所以我們的路一定要走正。今天你們做了甚麼,將來人會去說,大法弟子當年就這麼幹的,那麼很多事情看來就是很主要的。」

修煉是非常嚴肅的,比常人中任何事情都嚴肅重大。所以師父叫我們怎麼做我們就要怎麼做,決不能標新立異。

我在這些問題上也犯過錯,所以希望同修引以為戒。去年,我們做了200本師父經文的合訂本,把《導航》和《法輪佛法(精進要旨二)》和師父新經文混在一起,甚至膽大包天的去掉了《法輪佛法(精進要旨二)》中「發正念兩種手印」上的正法口訣,藉口是師父在《北美巡迴講法》中講過「兩種口訣可隨意對應兩種手印」。通過同修提醒和學法,我認識到了問題的嚴重和嚴肅,用了半個月時間把200本書歸正成和明慧網發表的同樣格式。還有我還把師父接受新唐人電視台專訪和真象節目做成母盤送給刻錄點。直到「嚴格以法為師 自覺銷毀不是師父公開發表的光盤◎師父評語」發表,才當頭一棒敲醒我。我冒雨騎摩托車200多公里去通知,還造成1000多張光盤忍痛銷毀。痛心疾首,當時我都不敢想我還是個大法弟子:我每天都在忙甚麼?忙的忽視了學法,忙的昏天黑地。在此前我決不會相信我會做亂法的事,但畢竟是我的身體在不清醒中做了,我還能修嗎?我如何彌補?如果不是師父洪大慈悲,我恐怕早已在地獄了。

師父說:「作為學員,你不按照師父的要求做,一定不是個簡單的事情。舊勢力對所有的大法弟子都安排了一套它們的東西,如果大法弟子不按照師父的要求做,就一定是在按照舊勢力的安排在做。舊勢力實質上就是針對正法中大法弟子能否走出來、又時時伴隨你們的巨關巨難。」

「經過這場魔難,有的學員還不清醒,你就將錯過這一切。按照師父的要求做才是大法弟子在證實法、在修煉自己,才是真正的大法弟子。」(師父評註◎清醒)

「亂法有多種形式,其中以內部弟子無意的破壞最不易覺察,釋教的末法就是這樣開始的,教訓是深刻的。」(《法輪佛法(精進要旨)》驚醒)

「我再告訴大家,外面人永遠都破壞不了法,破壞法的只能是內部學員。記住吧!……自我做起維護大法同樣永遠是大法弟子的責任,因為他是宇宙眾生的,其中包括你。」(《法輪佛法(精進要旨)》法定)

要做真正的大法弟子,就要按照師父的要求做。我想提醒同修以我為戒,因為我看到了他們每天都忙於做講真象的事,學法很少,甚至半年沒怎麼學法煉功。才造成一些不是大法的名詞亂用、亂傳和做出些違背法的事,師父明令禁止的都違反了,以致犯了亂法罪而不自知。有時暴躁的根本不像修煉人的樣子,甚至使新學員和世人望而生畏。我非常擔心。

我們要救度世人,就要讓世人知道大法的好,而大法弟子就代表著大法形像,大法弟子大事小節都要按法做好,才能救得了世人。師父在《在2002年波士頓法會上的講法》中告訴我們:「再忙,也得把自己當作大法弟子對待啊;再忙,也得考慮周圍的影響。從1999年4.25開始到7.20以後,邪惡用造謠的流氓手段把我們搞得很被動,使眾多生命受毒害。大家付出了多少心血在救度眾生中使人們重新認識我們。那麼做不好的時候呢,很可能你費的那些個努力啊,你所要做的一些事情,就可能在無意中起到損害作用。你們修煉人的表現是純正的,有多少人是看到了你們的表現就覺得你們就是好。如果我們自己平時不注意自己的行為,那你們的表現常人就會看到,他不能夠像學法一樣深入的去了解你,他就看你的表現。可能你的一句話,一個表現,就能使他得不了度,就能給大法造成不好的印象。我們得考慮這些問題。」

同時,希望廣大同修都能分擔一些事,減少資料點同修的壓力,使他們多一點時間學法,整體配合好,走正正法修煉的路。

個人的教訓和一點認識,不對的地方,請同修給予指正。

[修煉人之間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個人當時修煉狀態中的認識,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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