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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志斌被遼寧瓦房店監獄摧殘 情況危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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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4月14日】遼寧省大連市金州區大法弟子許志斌,男,44歲,1983年畢業於大連工學院,三十幾歲時,就全身器官功能減退。1995年,他有幸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很快體會到了無病一身輕的感覺。自從1999年7.20以來,因堅持修煉法輪大法,先後七次被非法抓捕迫害。2003年3月,許志斌被非法密判14年,關押在遼寧瓦房店監獄至今,受盡慘絕人寰的摧殘,目前許志斌被折磨得極度虛弱,兩腳已失去知覺,1.80米的大個子,現只有40公斤的體重,情況危殆。

以下是幾年來,大法弟子許志斌先後七次遭抓捕迫害的情況。

第一次被非法抓捕:

1999年7月24日,金州區先進派出所惡警在許志斌表明堅持修煉大法後,將他非法抓入金州區看守所拘留並非法抄家。

第二次被非法抓捕:

1999年8月3日,大連金海灣音像社因製作大法師父講法錄音帶被當局破壞,許志斌作為製作質量把關人員,遭惡警以涉嫌違法經營罪拘留,進行迫害的人員:金州區刑警大隊重案組袁紅果等人。當時大連電視台、中央電視台謊稱廠長劉某、許志斌獲利十幾萬元。其實許志斌沒掙一分錢,沒吃廠家一頓飯。許志斌家人請了律師,律師接案了,但半個月後表示:「遼寧省司法廳下令,律師一律不准接法輪功案。」12月24日,不法人員要許志斌家人交一萬元押金辦理取保候審後,將人放出。許志斌回家後,身體虛弱得走幾步就開始喘,自行車也蹬不動。

第三次被非法抓捕:

2000年2月17日,金州區公安局政經保科侯某等惡警以許志斌參加了2000年2月9日的法會為藉口,將他再次抓入金州區看守所拘留。到2000年9月29日被釋放時,許志斌身體長滿了疥瘡。

第四次被非法抓捕:

2001年1月6日,刑警大隊惡警袁紅果叫許志斌去拿取保候審的錢,並強調由許志斌親自簽字,許志斌的妻子(大法弟子)與許一同去了公安局刑警大隊,結果是一場騙局。因當時金州區講真象材料到處都是,公安局為查資料來源而抓捕了許志斌。

惡警強行從許志斌妻子身上搶走了鑰匙,拿著沒有蓋公章的抄家單,扛著攝像機,對許志斌家、其母親家、岳母家進行抄家,在許志斌家將與大法有關的一切東西洗劫一空,抄出少量真象材料。惡警對許志斌的妻子進行刑訊逼供,想獲得資料的來源,沒得逞。第二天,惡警把她在空中呈大字形吊起來了,還用雞毛在耳朵裏、脖子裏轉,也無濟於事,晚上才將許志斌的妻子放回家。回家後胳膊抬不起來,手不能拿東西,手上的手銬印4個半月後才消失。

惡警將許志斌送進金州區看守所刑事拘留。10天後又密押轉到瓦房店看守所。在瓦房店看守所金州區惡警提審時,強迫許志斌穿著背心、褲頭坐在水泥地上兩個多小時。當時正好是寒冬臘月,許志斌被凍得上氣不接下氣,直至2001年5月23日才被釋放。此次進行迫害的人員:孫世學、王健等人。

第五次被非法抓捕:

2002年4月,金州區公安局對大法弟子進行大搜捕。金州區先進派出所警察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闖入許志斌家進行抄家並欲抓捕許志斌,因許志斌不在家而未得逞。4月27日,許志斌去同修家時被金州區龍王派出所惡警抓捕,惡警逼問同修情況,遭到許志斌拒絕後,遂以「掛水桶」等名目的酷刑折磨他:惡警將許志斌雙手用手銬銬住吊起,用繩子拴上,兩桶水掛在脖子上,兩桶水有70斤。上刑後兩隻手脖、肩頭、脖子吊的就像斷了一樣巨痛,全身就像分開了一樣。惡警並打他的雙手、臉、頭,折磨了一整夜,當時邪惡的610頭子高明熹曾叫囂:「把胳膊、腿打斷,打死扔到西海裏,就說是自殺。」

第二天惡警將許志斌送進金州區看守所刑事拘留。他被打得面目全非,原先認識他的警察都認不出來是他,整個人全身不會動,胳膊、手都沒有知覺。據警察說,沒有人能經受住這種酷刑折磨這麼長時間。

許志斌在看守所絕食抗議,二個月被釋放。釋放時,1.8米大個子的許志斌,體重只有70-80斤左右。身體虛弱,被家人背回。隨身帶的2200元錢及手機等其它物品被沒收,但沒有任何手續,家屬幾次去要,惡警以各種藉口搪塞。此次主要參與迫害者:金州區龍王派出所徐家科。

第六次被非法抓捕:

2002年9月12日,金州區光明派出所副所長趙侃領幾個民警突然闖入許的母親家,強行將其抬走,扔到車裏拉到金州區看守所。當時許志斌只穿背心,短褲,沒有穿鞋。到看守所才知道,被非法判勞教三年,許絕食絕水抗議。9月18日,被送往大連市教養院,檢查身體不合格,教養院不收人,光明派出所惡警趙侃無奈將人拉回,由家人背回家,趙遭到許的家人質問,趙想嚇其家屬:「不好連你一塊抓」。回到家裏,看到許志斌 的腿上到處是傷痕,因為從派出所到看守所整個過程是在地上被拖著的。

第七次被非法抓捕:

2002年9月28日,許志斌在大連馬欄子資料點被大連市沙河口區國保大隊惡警非法抓捕,進行迫害的惡警:唐世偉。

2002年11月6日,許志斌家人接到不法批捕通知單,得知許志斌在大連市看守所關押,但在所謂批捕單上沒有任何檢察院的簽字。2003年3月份,因聽到聞許志斌被判刑的消息,許志斌70多歲的母親及岳母到大連市檢察院、沙河口區檢察院、法院查詢,都推說不知道。第二天找到沙河口國保大隊,才得知大連市甘井子區法院已非法密判許志斌14年。

據了解,甘井子區法院刑事四庭在不通知家人、沒有任何人證、物證、本人零口供的情況下,宣告所謂罪名成立。家人找到了四庭女庭長胡小平,質問她為甚麼不通知家屬?依據甚麼定的罪?該法官大耍流氓腔調,蠻橫稱許志斌是成年人就可以不通知家屬,並稱判刑依據保密。以下是家屬與胡小平的對話:

家屬:為甚麼開庭不通知家屬?
庭長:許志斌是成年人,可以不通知家屬。
家屬:許志斌身體不好。
庭長:開庭時看出來了,不過還可以。(後來得知,開庭時是被人背去的)
家屬:為甚麼判刑14年?
庭長:有些事情是紀律,不能說。(其實不敢公開的全是假的,強加的,俗話說:「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家屬:我們要上訴;
庭長:其他幾人已上訴,他沒有上訴。(後來得知,上訴書被大連市看守所扣押)

據悉,2003年8月以來,許志斌的身體極度虛弱,所謂執法部門的不法之徒隱藏許志斌的身體檢查結果,掩人耳目,草菅人命,將他強行關押到瓦房店監獄刑事直屬科(專門關押大法弟子的科)。從被判刑到瓦房店監獄,整個過程都是秘密進行,家人到處找,一年多才打聽到許志斌的下落,並且至今沒有接到判決書,不知為何被判14年。

2004年10月20日,家人接見時,看到許志斌身體極度虛弱,人瘦的皮包骨頭,雙腿麻木,行走困難,由兩人攙扶著出來,其情景非常慘痛。許志斌至今拒絕放棄信仰。同他關押在一起的刑事犯人說:「沒有一個人能像他有這樣的承受力。」

從2004年10月以來,許志斌家人多次多方面要反映情況,要求全面檢查身體,沒有回音,監獄也沒給他檢查身體,只是專門安排兩個人監管他。許志斌現在兩腳已失去知覺,情況還在繼續惡化。許志斌家人呼籲世人關注許志斌的狀況。

相關電話:

遼寧省大連市金州區

金州區光明派出所電話:0411─7675244 副所長:趙侃
金州區公安局刑警大隊:孫世學、王健等。
金州區先進派出所:0411-7703317
金州區公安局法制科:0411-7837901 張科長,專批勞教
金州區610惡人:高明熹
以上郵編:116100
大連市沙河口區公安局國保大隊:0411-3794213 3792451 (唐世偉)
郵編:沙河口區:116021
大連市甘井子區法院刑事庭電話:0411-6600626--轉四庭
瓦房店監獄郵編:116300

監獄長 :  常國躍    0411──85676618、
                 85676688
      劉淼增        85676999
                 85676818
獄政處長: 宋路軍        85676630
一隊隊長: 劉偉東        85676630
二隊隊長: 李 旭        85676630
大 隊 長: 呂成林        85676630
機  關: 蒲盛軍        85676666
                 85676999
張玉德        85676988
           85676277
初新盛        85676168
趙檢偉        85676699
張澤久        85676899
謝淑榮        85676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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