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之後,我所在地的吉林市船營區政府、長春路街道人員無數次上門騷擾,打亂我正常的生活秩序,在我精神上造成極大的壓力。他們都說是「上邊有政策」。在中國江氏獨裁下所謂「上邊有政策」,把法律變成了一紙空文,不同意見者要靠邊,順者昌、逆者亡。
1999年末,我所在單位吉林市高麗雅服飾有限公司(隸屬總廠吉林東晨毛紡有限公司)由生產部長在全體職工大會上宣布「紅頭文件」:凡是有哪個職工煉法輪功,從班(組)長到科長、部長、經理以至總廠各級領導全部撤職。生產部長當時就說是「株連九族」。這是江氏流氓犯罪團夥強加給我的,完全抹殺了我先前因修煉法輪大法,在單位任勞任怨、兢兢業業的良好表現,被評為「重崗」先進工作者這些事實。而且在惡毒的謊言中,我的人格受到極大侮辱,尊嚴受到極大傷害,被嚴重孤立和歧視。
2000年2月份,我為法輪功遭受的不公正對待,上吉林市市政府和平上訪請願,被非法囚禁在吉林市拘留所15天,從拘留所又被吉林市船營區政府、派出所、街道非法在私設的所謂「學習班」--吉林市船營區長春路街清掃隊囚禁14天。在派出所期間,被長春路派出所片警小張打了十幾下,一個不知名的年輕警察對我吼道:「你不是說煉法輪功被打死50人了嗎?你就是第51個!」之後我被銬在派出所的刑具架上一夜,胳膊被手銬硌得發木、發麻、幾乎一夜未睡。在拘留所遭受體罰、盤腿坐木板鋪不讓動。
2000年10月份上北京上訪,在天安門我只喊了兩句話:「法輪大法好!我們全家人都感謝李洪志老師!」就被中共流氓人員非法囚禁在吉林市看守所,每天體罰坐板,睡覺時二十幾個人側著身一個緊挨一個,半夜上廁所回來就沒地方了。隨後我被以莫須有的「擾亂社會秩序」勞動教養三年。是長春路派出所老張報到船營分局法制科非法審批的。
2001年2月份,在吉林市歡喜嶺勞教所,我因為煉功、絕食和要求無罪釋放,被惡警於文忠和王安冬用手銬將雙手銬到背後,一人一把電棍電了大概20多分鐘,電棍電在身上像針扎火燎,手腕的皮膚崩掉一塊,當時小便失禁,尿濕褲子。後被銬在走廊凍了半天。在勞教所每天吃發糕--整個包米粒粉碎後連糠、皮都在裏面,有時酸酸的。喝菜湯、蘿蔔湯(很少蘿蔔片)。一週給2次饅頭,根本吃不飽,長期營養不良和沉重的心理壓力使我身體瘦,虛弱。
2001年3月-2003年4月,我在九台飲馬河勞動教養所遭受了種種迫害。
一、重體力勞役
1、插秧:每年4月末~5月初,站在冰冷的泥水裏,從早到晚彎著腰(除去吃午飯)插秧苗,直直腰的時間都沒有,手指腫了,腰酸背痛,苦不堪言,一連幹十幾天,有時勞教所為掙錢強迫我們幹外工。露著的皮膚被水泡過後被風吹得裂開密密麻麻的小口子,非常痛。
2、拆樓:常用工具有大鐵錘、鐵钎、拔河的大繩子、千斤、鐵鋸、撬棍。我剛到飲馬河時,趙峰山惡警見我瘦弱不懷好意,讓我「鍛煉鍛煉」掄大錘砸鋼筋混濘土的樓板,導致我腰部損傷,三個月不能彎腰,不能抱東西。
那時的工作程序是這樣的(大部份我都幹過):
1、將房屋頂棚拆掉;
2、將樓板砸掉,取出鋼筋;
3、將圈梁打斷一處,鋼筋用鐵鋸拉斷,底下掏空,支上千斤,在延伸的裂縫處打斷,鋼筋用鐵鋸拉斷,然後幾十人用大繩子拽,有時用撬棍撬,將圈梁弄到地上,再用大錘砸碎取出鋼筋;
4、砸去牆磚,或推倒牆,將磚運走;
5、挖出地基,取出石塊,裝車運走;
3、 蓋房屋、砌牆等:
4、 用人力攪拌混濘土;
5、 挖地基挖水池;
6、 在有毒的沼澤氣罐內從事重體力勞動,中毒後嘔吐、迷糊、眼睛流淚、紅腫。
7、 製造混凝土地磚,一般運到北京
8、 挑瓜子仁,一天幾十斤的任務
9、 立電線桿
10、 打稻子、背稻子
11、 挖沙子、背沙子
12、 鋪地磚
由於沒有技術和安全的保障,發生了許多施工安全事故,均被勞教所壓下來了;由於缺少醫療保障,人受傷後得不到正常醫治,從而致殘。
二、肉體和精神的迫害
2001年末,因為我有經文被發現,隊長彭勇用拳頭狠狠的打我的腮部,導致腮部破損,腫了。還用電棍電我。2002年末,我向勞教所寫公開信,要求依法杜絕打、罵、體罰和非法加期,孟姓所長找我談話,言語間說我的師父時,話不太好聽,我再三要求改變談話方式,其態度蠻橫,我拒絕與其繼續交談。孟惱羞成怒,喊了關姓教導員和謝姓大隊長,要他們對我嚴加管束,讓把電棍充足電,並隨便的將我每月5天加期升到10天,我被他們毒打,打倒了,再起來再打倒,我被毒打得耳朵轟鳴、眼睛視物不清,之後被銬在床上。
勞教所反覆播放洗腦錄像,強制觀看,強制在旗下宣誓,強制參加所謂的「學習」強制參加邪惡的各種會。不允許互相說話,採取所謂「包夾」就是兩個犯人夾住我,上廁所甚麼的都跟著,真是監獄裏的監獄。不法人員連續三天三夜不讓我睡覺,夜間一會兒一撥拉,由於我們的堅決抵制,最後終止。
有一次,我連續被體罰坐板40多天,從早上5點到晚9點,除了一天幾次上廁所外,連吃飯時都要坐著,我的屁股只剩下皮包骨了,兩個圓圓的硬繭,回家很長時間還沒掉。
三、加期迫害
在勞教所裏被加期,如同家常便飯,不法人員張嘴就來,強制執行,無須甚麼法律程序,因為駐所檢察官都是他們自己人。有法輪功學員因到期不放,加期都過了,直接向駐所檢察官上訴,結果又加期三個月。
我每個月被加期5天,在搜出法輪大法經文後,加10天。我向勞教所寫公開信,要求依法杜絕打、罵、體罰和非法加期,孟姓所長找我談話時每個月加期5天變成10天,在飲馬河非法關押不到兩年,我的非法加期天數達到85天。而且加期票據均屬偽造,沒有本人(包括我)的簽名和手印,都是些人假冒簽上去的。惡警還說,你上訴不得通過我嗎!言外之意是說,我對你幹壞事我還能幫你告我自己嗎!
四、野蠻灌食
由於勞教所的殘酷迫害,又申訴無門,我幾次採用絕食來抵制迫害,申訴冤情。然而,在江氏流氓犯罪團夥「打死算自殺」的惡毒迫害政策下,野蠻灌食成為迫害的又一殘酷手段。
不法人員強制灌食時一般用粗膠皮管,漏斗,盆,有時用痰盂,對抵制灌食的人,用開口器或直接將牙敲下。灌的基本是濃鹽加水或苞米麵,味道苦苦的。野蠻灌食造成我脫水、乾渴、食道損傷有血沫子、胃痛、嘔吐,有一次導致我意識模糊,舌頭發軟吐字不清。
九台飲馬河勞動教養所是人間地獄,我被迫害得精神幾度面臨崩潰的邊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