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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歹徒冒充「公訴人」 廣州海珠區法院陷害謝坤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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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4月11日】2004年8月3日中午,大法弟子謝坤香在派發傳單時被舉報,遭強行綁架送往海珠區看守所。(明慧網曾報導)

2005年1月24日下午3:00,海珠區法庭開庭審訊。下午3:20左右,檢察院把大法弟子謝坤香從海珠區看守所送到位於廣州大道南敦和加油站旁的海珠區法庭。謝坤香下車時高呼: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

但是開庭時間到了,作為「公訴人」的海珠區610辦公室卻不見影子,直到約4:30才出現,無故延遲1個多小時。開庭時大法弟子謝坤香繼續喊口號,要求討還公道。開審後,「公訴人」發問:謝坤香,你是修煉真善忍的,希望你如實回答我的問題。大法弟子以沉默回應。面對610的提問,每當610提起法輪功是××時,大法弟子謝坤香便高喊: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公訴人」提問完畢,謝坤香一概否認「公訴人」的陳詞。

接下來,辯護律師向大法弟子謝坤香提問,然而每當律師提到被告為何修煉法輪功、具體的修煉內容等有關問題時,都被法官蠻橫制止,理由是該類問題與案件無關(這是甚麼法官?他們哪裏是在主持正義?哪裏是想查明事實真象?還是在演戲?)很明顯,「被告」的主觀動機是審判中非常重要的依據,而這些證據均被掩蓋和刻意迴避。當律師對作為「公訴人」的海珠區610辦公室所呈交證據提出質疑時,而「公訴人」以當事人一直不配合為由,一口斷言「證據」可靠。而當律師提出要求鑑定謝坤香所派發的傳單的具體內容,610隻給出了一張不能公開的紙條,而沒有把「所繳獲的」傳單拿到庭上驗證。就是那張稱作610的鑑定結果的紙條,給律師瀏覽一下之後也被立即收回(為甚麼不敢拿出來公開,有甚麼見不得人的!?為甚麼傳單上面的內容都不敢在法庭上公開呢?那麼法庭如何判案呢?)

面對不公平的審判,謝坤香義正詞嚴的說:「還我師父清白,你們為甚麼不敢公開我們的大法,為甚麼不敢把我師父所說的公諸於眾,為甚麼要斷章取義,為甚麼要侮蔑我師父?還我師父清白!」法官聽了非常惱怒,惡狠狠的說:謝坤香,我看不判你3年你都不甘心。作為應該維護公正的法官,出此狂言,在還沒有審定之前就判決,顯然是強盜行為,這不是在執法犯法嗎?匆忙中,法官宣布審訊結束,檢察院的工作人員慌忙把大法弟子拖上車,謝坤香高喊口號: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

近幾天,也就是2005年4月12日(下週二)下午3:00,海珠區法庭將開庭宣判審訊結果。請廣州大法弟子,特別是海珠區的大法弟子,集體發正念,清除迫害,幫助大法弟子謝坤香闖出來魔窟。

附錄:2005年1月23日大陸綜合消息:

2005年1月24日廣州海珠區法院企圖非法審判大法弟子謝昆香

廣州大法弟子謝昆香是去年8月份在住所被非法綁架的。她曾上北京證實大法,被原單位廣州市海珠區新港街派出所開除,又被受邪惡610教唆的丈夫趕出家門,後生活十分困難,都始終沒有放棄大法修煉。

據悉:廣州海珠區法院刑庭於1月24日準備非法審判大法弟子謝昆香的「案件」,下午15:00開庭。

請廣州大法弟子,特別是海珠區的大法弟子,集體發正念清除迫害。
涉案人員:
合議庭:費廣健副庭長
檢察官:張琪
「證人」:楊慶華、楊光強
辦案人員:何文聰、溫春蘭、莫華、楊良、林天瑞、侯淑傑、周紅全
海珠區法院地點:廣州大道南,敦和加油站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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