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區法院、檢察院以及和平區十四委派出所互相串通篡改口供,誇大事實,執法犯法。他們(1)把成冊的材料按頁計算;(2)把只有「真善忍」三字的紙塊定為非法傳單;(3)把已經發黃的幾年前的褒獎法輪功報紙、蓮花圖樣複印算為材料……所有的內容加在一起湊夠了三百份,作為非法定罪的依據。特別是和平區法庭上檢察院公開篡改我的口供,以便加重所謂的犯罪事實。
讓我永生難忘的是在上訴到中法出庭審問時,我說:我給人的是「真善忍」字塊,上面沒有其它文字,更不能定為反動傳單。當時法官回答我說:「真善忍」就是邪的。
我驚呆了。一會反應過來他的回話時,我難過得哭了,我問這位法官:從古到近,哪一朝哪一代哪一個人反對「真善忍」,你認為假惡鬥是正的嗎?你要我們按假惡鬥做嗎?這是辦不到的!
在我的質問下他無言以對,就慌忙邊走邊說:你是精神病,我不和你說話了。就這樣結束了我的上訴。
這樣的法官還能當法官嗎?!這樣的法庭還配是法庭嗎?!
我們六位法輪功學員都沒有接受他們的非法判決。
另外,在新年前三個月中,省女子監獄三監區(三大隊)接連死了三人,其中一名是法輪功學員,是大連金州人。因為很少人知道此事,是我出監前一天,一位好心的犯人偷偷告訴我的,說:大家只知道死了兩名普犯,而這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卻很少有人知道。
希望大連金州地區的同修詳細調查當地失蹤學員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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