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誣告「阻街」案終審在即 香港學員講真象發正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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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4月1日】

一、事實回顧

3年前的2002年3月14日,4名瑞士法輪功學員同12名香港法輪功學員到中聯辦正門依法和平靜坐請願,呼籲制止江××以「殺無赦」密令屠殺大陸法輪功學員。受江集團操控的中聯辦一再施壓於香港特區政府,要求拘捕請願學員。港府在壓力下置法治、人權、自由於不顧,派出超過60名警員,用暴力拘捕了和平請願的學員,其中9名學員更在拘捕中被警察動粗、捏穴位而受傷。隨後,港府又捏造「阻街」、「阻差辦公」、「襲警」等多項罪名,把無辜的學員告上法庭。

港府搬用了中共鎮壓好人時慣用的一系列手法:造謠誣蔑、栽贓陷害、濫用法律、非法抓人、非法判刑等等,顛倒黑白,誤導民眾,就這樣一個維護正義的和平請願被抹黑成了「阻街」、「阻差辦公」和「襲警」。

中聯辦與港府當局充當了江氏集團在海外迫害法輪功的急先鋒,這宗誣告案一下子引起了全球關注。

2002年6月,誣告「阻街」案在西區裁判法庭開庭,前後審了26天。期間中聯辦保安及部份警員在法庭上做假證,控方律師胡攪蠻纏,法官則明顯偏袒政府一方,在沒有法律及事實依據情況下,判所有控罪全部成立。

法輪功學員們不接受非法判決,拒交罰款,並立即向高等法院上訴庭提出上訴。2003年9月初,上訴庭開庭聆訊3天,並於2004年11月推翻「阻街」的控罪,指原審裁判官未能充份考慮公民集會及請願的權利,只一味的強調了路人的權利,而且嚴肅指出裁判官嚴重不公的現象。但對「阻差」、「襲警」兩項誣告的罪名,卻仍然維持原判。學員決定上訴到終審法院,獲排期在4月4日、6日與7日進行聆訊。

二、整個上訴庭的過程是對法認識的過程,也是整體提高的過程

誣告「阻街」案發生後,學員們都痛心給大法給眾生帶來的損失,也都想儘快做好,彌補損失。但由於在法上認識不清,初期大量的時間都用在內部爭論上,沒有及時把握時機向有關部門講清真象。

具體表現在牽扯在案中的學員,把向內找變成了常人的後悔、悔恨,一味的怪責自己做得不足給邪惡鑽了空子,甚至一蹶不振,沒了正念;不在案中的學員也指責、埋怨他們,以至錯失很多講真象的機會。向內找是對的,但同時要做好講真象的工作。

當時還有一種思想也嚴重影響了我們有效消除此案背後的邪惡因素。相當一部份學員(在案中的學員和不在案中的學員)初時都認為是學員做得不好而造成的,而沒有真正認清這是舊勢力與共產邪靈對大法行惡的迫害。的確,學員當時嚴重有漏,證實大法的時候摻雜了爭鬥心、不夠理智等等,這些都是必須找出與修去的,但是,我們也決不能承認邪惡借考驗大法弟子為由從而迫害大法弟子,毀滅眾生。邪惡沒有權力考驗我們,我們是師父管的。我們如果只認為是我們自己的錯漏(當然決不是否定找自己不足,修去不足)造成了迫害,那就等於承認迫害,那麼就不可能認清邪惡,也不可能鏟除邪惡。

同時我們越來越認識到整個訴訟過程是一個講清真象、讓眾生擺放位置的過程,我們不執著於常人的得失,作為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我們在任何環境下都要慈悲眾生,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在救度眾生。對法庭、對香港政府以至對一般民眾,都是一次認清共產邪靈的本質,擺放未來位置的機會,我們作為大法弟子必須做好。

在整個迫害中,邪惡都想在「經濟上截斷」我們,要迫使大法弟子承擔高昂的訴訟費用,使大法弟子在證實大法的過程中陷入經濟困境,這也是我們絕對不能承認的。希望香港大法弟子都能重視4月4日、6日、7日這3天的終審聆訊,也希望各地大法弟子正念支持我們,共同鏟除殘餘的邪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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