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7日晚八點左右,我們家來了一位客人,也是一位煉法輪功的大法弟子,他在我們家住了一夜,第二天早上大約7點多鐘就出去了,直至中午12點多鐘,已經吃了午飯又來到我們家,坐了一會兒就走了。後來這名大法弟子被我們單位邪惡保衛科長抓住,說他帶了好多法輪功資料和經文,已被抓進了保衛科審訊。
就在當時我的大兒子(常人,是廣東某地監獄醫院醫生)出差路經家裏,回家看望家中老母,遇到這一情況,就找到保衛科長講了句公道話,要他們放了人家,人家沒有做壞事,給自己留條生路吧。可就這樣幾句公道話,我兒子也被抓進公安局,拘押至次日凌晨5點多鐘才回家。
2004年7月22日上午,公安局的幹警由保衛科科長帶著找到我,把我帶到公安局折磨了我整整一天,邪惡的警察想盡一切辦法,絞盡腦汁,軟硬兼施,不斷恐嚇、威逼、利誘我。說甚麼:只要你把情況說出來,與你無關,只要說出資料的來源,你就沒事了,又說甚麼你兒子在某地醫院工作,我們也要把他的工作解除,你孫子以後不能考大學,你不為他們想一下嗎?我清楚的知道邪惡是沒有生甚麼好心的,所以我心裏始終如一的發著正念:邪惡沒有資格管我們修煉人的事(即也是神的事)它說了不算,我不會配合它們的,就這樣他們甚麼結果也沒有得到,也沒有辦法突破我這一關,把我折騰了整整一天,只好把我放了。
從第二天起我與功友見面、辦事,我都小心謹慎,一直保持正念正行。
又過了一個多月,就在8月26號的早晨,我還沒有吃早餐,邪惡的國安幹警又由邪惡科長帶著,找到我,把我帶到國安逼迫我、恐嚇我,要我承認和某某功友有聯繫和某某功友打了電話,送了大法資料給某功友。我一概不承認,他們拿我沒有辦法,只好把我關押起來,在送往看守所的路上,還在威脅我:「你應為你兒子、孫子他們想一下,你要想通了,你隨時都可以找我們談,我們馬上可以放你回家。」我堅定的回答他們:「我沒有甚麼可想的,也不存在想的問題,因我沒做壞事,沒犯法!」就這樣我被關進看守所。
8月26日進看守所起,他們就不斷的提審我,威逼、恐嚇我。硬要我承認和其他功友有來往,有聯繫。我沒有按他們的要求說,他們一無所獲,就只有把我繼續關押著。大約有半個月左右,一個幹警拿著一個票據要我簽名,按手印,我看了看票據,票據上寫著:同伙作案。我憤怒拒絕:「這是沒有的事,莫須有的罪名!」該警察無可奈何,只好灰溜溜的走了。
9月27日開公審大會,公捕、公判的都是為非作歹的惡人。邪惡竟然強行把我這個法輪功弟子雙手反綁,強行將誣蔑的牌子套在我的脖子,也作為「壞人」混在一起審判。罪名定為「邪教分子,破壞社會秩序。」我們法輪大法弟子修的是『真、善、忍』,做好事,救度眾生的,怎麼會成為破壞社會秩序的壞人呢?我充份利用審判時間,對在場的公安幹警洪揚法輪大法的種種好處,表明大法是正法,是做好事的,我心裏念著:「車行十萬里 揮劍消惡急 天傾立掌擎 法正去陰罹」(《洪吟》(二).《除惡》)揭露邪惡,制止邪惡。
大約過了一個月,又在法庭開庭,惡警、保衛科長不知從哪裏找了一些偽證。法庭法官問我是否有甚麼問題。我說:「法輪功不是×教,我煉的功是強身健體的,修的是『真善忍』,做好人、救度眾生,沒有做對不起百姓的事,更沒有破壞社會秩序,法輪大法是正法,如果說我和某功友有聯繫,你們可以到電信局去調查取證啊。」
就這樣,他們一直把我關押到2005年元月28號,法庭也沒有一個合理的審判。結果,在對我無可奈何的情況下,只好將我釋放回家。
可憑甚麼我就這樣無端無故的被邪惡關押了幾個月,遭受無端的迫害,邪惡之徒至今也沒有給我個明確的答覆。在對我整個的迫害過程中,也就充份證明了法輪大法是正法,是正義的;邪是壓不住正的。
在我被無端關押的幾個月裏,我始終想起師父寫的《法網》「明慧救度有緣者 新生可去腦中惡 人民刀筆鬼生愁 法輪大法是正見」。在看守所裏,我對勞教所的人進行洪法,救度他們,要他們擺正自己的位置。告訴他們「大法看人心 世人要清醒 神人鬼畜滅 位置自己定」(《洪吟》(二).《無題》),他們都已記住了這首詩,許多人能輕鬆背出來,了解了「法輪大法好」,個別暫時不能理解的,也不再反對了,有的都表示出來後,也要學大法,做好人。
勞教所的人都在為我入獄打抱不平,我坦誠的對他們說:「他們的迫害是要受到懲罰的,審判的結果下不下來都沒有關係,我到這裏來是和大家有緣,來這裏洪法,講清真象,救度眾生,你們以後不要做壞事了,要按『真、善、忍』做好人。」在我被獄警宣布釋放時,他們都熱情的圍攏來拉住我高頌:「『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真正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