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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谷連芳事件致大連市執法人員及全市人民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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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3月30日】

全市人民及瓦房店市執法人員

谷連芳,女,40歲。2005年1月26日,谷連芳正在上班,突然被大連市公安局聯合瓦房店市公安局以及復州城派出所的警察逮捕,並要判其有罪。據說僅僅是因為她給別人發過一條「法輪大法好」的手機短信。

公安局610負責人說,因為她說了「法輪大法好」就是犯法,就可以判她三年徒刑。近日公安系統將這位大法弟子移交給檢察院,要對谷連芳進行起訴。起訴書上寫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最後的起訴日期為2005年4月1日。

讓我們共同來看一看甚麼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條: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矇騙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不知瓦房店市公安局所說的×教是指甚麼。幾年來,我們中國民眾越來越了解了法輪功是甚麼,法輪功學員是些甚麼樣的人。他們只是在遵循「真善忍」三個字做人,做好人。叫人做好人是邪教嗎?說法輪功是×教,完全是江澤民集團別有用心的欺騙宣傳,毫無法律依據。江澤民在信口雌黃的給法輪功扣上「邪教」罪名之後,為了使其行為披上合法外衣,便命令橡皮圖章式的「人大」制訂了所謂的反邪教法。即便是專門為江澤民自己需要而打造的這個法律,其言詞也是含糊不清的,想把「邪教」的帽子扣在法輪功頭上,更是驢唇不對馬嘴。

2001年1月23日的天安門自焚事件是大陸政府媒體自己導演的一場自焚偽案。這件事已在聯合國備案並受到世界各國的強烈譴責。由於政府對此事的嚴密封鎖,國內民眾對事實真象不得而知,只能從法輪功學員所發的揭露迫害真象的光盤中了解一點信息。幾年來,正是靠著法輪功學員不斷的講真象人們才逐漸的了解了江氏集團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和人權侵犯的一點事實,但那不過是這非人性的野蠻迫害之冰山之一角。

那麼谷連芳有沒有破壞國家法律?國家憲法明確規定,公民有言論的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大連市公安局對網絡24小時的監控只能說明其不務正業,而且這種全方位的對通訊網絡的監控本身就已經是在違法,是在侵犯公民的隱私權和通信自由。這種行為不應被制止嗎?說一句「法輪大法好」的短信就是在破壞法律、行政法法規,簡直是風馬牛不相及。

那麼就讓我們看一看中國憲法的相關條文是如何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由此看來不是谷連芳在違法,而是公安局的610在違反憲法。是它們在踐踏憲法,執法犯法,濫用刑法。公安機關強行將谷連芳關押在看守所長達兩個月之久,就這一點來說,已經是違犯中國的多項法律,已經在嚴重侵犯人權。

江氏集團從1999年迫害法輪功開始,就信口開河的說煉法輪功會使人得精神病和危害人的生命安全;2000年又說法輪功是×教;近來又說法輪功不愛國等等,謠言的不斷升級目的明確,就是要挑起不明真象的中國人對法輪功的仇恨。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就是中共宣傳的這個所謂的會使人得精神病和危害人生命安全的「×教」,卻在世界六十多個國家得到洪傳,受到歡迎。法輪功及其創始人李洪志先生受到世界各國1200多項褒獎。難道全世界的人都傻了嗎?《法輪大法明慧網》是法輪功的主要網站,幾年來一直被中國政府不遺餘力的封鎖著,不讓中國人看到網上的任何消息。因為那裏面有關於法輪功的真實報導;有關於全世界對大法的認可和崇仰;特別是它上面記錄著法輪功學員在中國大陸所遭受的駭人聽聞而又慘無人道的迫害,一條條,一件件令人髮指,其罪惡罄竹難書。據我所知,是凡上這個網,被大陸警察發現的立刻抓捕、審問再被判刑投進監獄。這種封鎖的目的就是怕其罪惡被曝光,其謊言被揭露。

從1999年江氏集團無端迫害法輪功開始,到今天真象已逐漸大白於民眾,很多人都知道,對法輪功所強加的任何罪名都是編造的謊言,都是莫須有的。從北京的天安門自焚偽案,到北京瘋子傅怡彬殺父母殺妻子、浙江投毒殺乞丐案,再到本地瓦房店電視台報導的冷春玲剁手指事件,其實都不難分辨其真偽,都是江氏集團有預謀有計劃的利用媒體對法輪功的栽贓和誣陷(據了解,瓦房店電視台正是為了阿諛奉承江氏集團,故意歪曲冷春玲因與其男舞伴分手而自殘的事從而栽贓誣陷法輪功。)

江氏集團對法輪功的迫害違背天理。做為執法人員理應是主持正義的,你們執法的原則不應以罪惡的江氏集團而轉移,應該站在公正和正義的立場上,絕不應成為當權者的工具。「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為大丈夫。」然而人類道德的敗壞已經使一些人走向了沒落和罪惡的邊緣卻不自知。為了名利可以對打不還手、罵不還口、處處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大打出手,卻心安理得。相信瓦房店市所有介入谷連芳事件的執法人員都知道法輪功學員沒有犯法,對谷連芳所羅列的罪名也是欲加之罪。那麼,對此案如何了結就再清楚不過了。如果你們明知谷無罪卻硬要對其判罪,你們的內心會得到安慰嗎?不會,相反,在善惡有報的天理下,你們的良心會不安,神靈看到也會懲罰你們。人生的路自己走,這路如何走也直接影響著你們的家人。別忘記:「善惡有報」是天理。

大法修煉是修「真、善、忍」,教人做好人。好人的本身就是對社會有益而無害的。今天是罪惡的江氏集團的迫害將我們推到了大眾面前,迫使我們向被矇蔽的廣大人民講清這場迫害的真象。反迫害不是也沒有參與政治。講出事實真象是每個被迫害的人的權利。江氏集團以「參與政治」的帽子來恐嚇矇蔽大眾,並企圖以此阻止我們講真象。所有接觸我們的人,和深入了解了我們的人,以及當初為了調查我們而走進我們修煉環境的那些充當特務角色的人,他們都知道法輪功沒有任何危害社會的東西,就是一個要做好人的人群。

幾年來,在這麼殘酷的鎮壓面前,法輪功沒有以惡制惡。請不要把我們的善當做怕,不要把我們的忍當做懦弱。當這件事結束的時候你會發現,你所失去的會比你今天因迫害法輪功所能得到的要多得多。你一定會為你今天迫害大法學員而遺恨終生。因為你迫害的真的是一群好人。也許你們迷失了做人的原則。但我們相信人間自有正氣。好人一生平安,請您也來做個好人,善待好人,善待自己,善待人世間每一個寶貴的生命,包括急盼著谷連芳回家的她的家人。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那些還敢於繼續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行惡的人必將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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