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清公民與國家政府等部門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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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3月3日】我在講真象的過程中發現,雖然人知道了大法好,是受迫害的,但還是沒有從根本上樹立人的正念。

我曾對教我的小學教師談起法輪功,使他知道了法輪功是受迫害的,也看了小冊子和光碟,可是他卻認為「好」就在家裏煉,國家反對就別講,不要上北京。他也知道言論自由,信仰自由是合法的。可這種說法卻完全放棄了我們每個公民應該享受的權利。在我們當地還流行一句順口溜:「老百姓就是老不行,泥土塊,叫你怎樣就怎樣。」

我的兩個親戚一個是村黨支部書記;一個是中學教師,都是老黨員,人也挺本份的,都給講過幾次真象,都說我說的有道理,但是他們也是這種論調,認為國家、政府、X黨反對的你就不要做,你如果是做就是和國家、政府、X黨作對。為甚麼他們都了解真象,但還是沒有從根本上樹立他們的正念呢?

我認為講清真象(包括傳單、光碟)不能單純講清自焚真象,使對方了解法輪大法好就完事了,應該用常人層次的正理來啟發世人的善念(由於文化有限,表達的不是十分太明白),比如:社會、國家、政府和公民之間是怎樣一種關係、相互間應有的一個良性循環機制,讓每個人對如何做人、做人的本份與權利都能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做到心中有數,都懂得發揮和運用。同時認清迫害的邪惡,對國家、政府、民族、人類帶來的可怕的災難和後果,使每個人都能正確認識到這場迫害對他(她)們的傷害,都能及時的抵制和制止這場迫害,從新正確的樹立起對大法的正念,破除××黨拋出的一個又一個的歪理邪說,使世人不再認為:政府、國家就是天,××黨反對的,就是對的,即使不對,你也沒有權力和能力抗衡。

其次也可以採用和文明法制國家相對比的方法,揭露其黨的專橫、殘暴、邪惡。

個人認識,層次有限,不當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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