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臘月二十二日早7點左右,鄉派出所四名惡警開著警車來我家門前,下車後叫門,當時我正在打坐,聽到叫門聲我認定是鄉派出所惡警,我仍然打坐開始發正念,不予理睬。我不回答它們任何問話。它們叫門後沒有反應就到窗前用掌拍打窗框,發出震耳聲,並大聲喊開門,我仍然坐在炕上發正念。它們見屋裏沒人回答,就把村長叫來,村長敲打窗戶叫著開門,我還是不理睬不回答任何問話,它們足足轉了半小時左右。
後來把窗戶打開跳進屋,一惡警說:「你把我們凍的好苦啊!」然後又說:「你跟我們走一趟,去檢查身體。」我知道它們沒安好心,說:「我不去」,心裏默念師父的法「無論在任何環境都不要配合邪惡的要求、命令和指使」(《精進要旨二》〈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繼續盤腿發正念。惡警說叫我配合一下,我又回答:「堅決不去。」副所長下令抬,四個惡警一齊動手強行把我抬下炕,二惡警抬胳膊,二惡警抬腿,它們很吃力的把我抬到警車門口,經過一番周折,強行把我塞進警車。
車開走後我向它們講真象,它們不聽。我就立掌發正念,車開到羅台山莊教養院。進院後,看見院內有七八名警察,還有一些犯人,這時我舉起右臂高呼:「法輪大法好,迫害法輪功有罪。」在整個院子裏,我也一直在喊著。
在勞教院辦公室,屋裏有幾個警察,其中一個矮個子過來照我頭上打了三下,又擰耳朵兩下,說「你還敢在這喊法輪大法好,等我把你送號裏使勁收拾你」。這時,副所長從公文包裏拿出一張紙放在桌上,我一看上面寫著我的名字,非法教養三年。一警察說:「入院需檢查身體,有傳染病不收。」
從勞教院出來準備去市院檢查身體,看有犯人在院門口站三排隊,院裏還有一些人,我又喊:「法輪大法好,迫害法輪功有罪」。不法人員們強行帶我去市裏醫院檢查,做X光胸透,我還是不配合,並嚴厲正告它們我不檢查。四惡警連推帶拽把我拽上透視台,我就用力往下掙,惡警強行往上拽。
醫生說:「可別把設備弄壞了。」惡警們看沒得逞,又騙我去醫務室去檢查身體,可回來後又把我強行拽上X光檢查,這次它們兩人按胳膊,兩人按腿,強行拍照,我還是奮力掙扎,結果還是拍照了,醫生診斷為三期肺結核(可能是師父演化、也可能善良的醫生看不慣惡警的行為,從中幫我)。勞教院一看是肺結核傳染,拒收。
惡警把我帶回派出所,已是晚上五點多鐘,所長給村書記打電話,叫家裏拿1000元罰金,威脅家人不拿錢,把人送看守所。我愛人第二天早上去派出所告訴所長一分錢不拿,還給我帶來幾件衣服。所長只好把我放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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