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上海地區的大法弟子正念正行及時清理邪惡,注意安全。從中也可以看到,如果我們能拿起法律武器去維護我們所應有的正常權利,這正是邪惡所害怕和緊張的。因為它不再能自圓其說,雙重標準會使人對其失去信心,也更容易讓世人看清其邪惡的嘴臉。
明慧網上連續對邪惡的提籃橋監獄予以曝光,極大的清理和震懾了邪惡。同時也使監獄裏的惡警不敢對我們的同修赤裸裸的迫害。
在上海提籃橋監獄除了對法輪功弟子進行殘酷的身體迫害之外,從組織甚至從各種管理制度上對大法弟子也進行了嚴酷的管制。
在提籃橋監獄所謂的《服刑人員行為規範》中,對法輪功學員種種進行了詳細的規定。並以此作為所謂的法律依據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殘酷的、冠冕堂皇的鎮壓。
我們對所謂的《服刑人員行為規範》稍加整理,就從中找到幾條這樣的規定。
罪犯計分考核獎懲辦法中,第五章第十八條
一. 不按規定書寫思想彙報或幹警布置材料每次扣1到3分。
二. 在犯群中散布不得轉化言行,影響他犯改造的每次扣1到5分。
三. 默寫「經文」的每次扣除1分,藏匿「經文」的每次扣2分,傳遞「經文」的每次3分。
四. 諷刺,挖苦,謾罵已經轉化人員和看管犯的,每次扣1到點分。
五. 已轉化罪犯有口頭反悔言論的每次扣2分,公開散布反悔言論的每次扣5分,遞交書面「聲明」等反悔材料的每次扣10分。
六. 在獄內製作「法輪功」類宣傳品的每次扣1到6分。
七. 在獄內強行煉功,呼喊「法輪功」反動口號的每次扣除1到點分
八. 拒穿囚服,拒帶或私自塗改毀損番號卡,拒拍入監照,拒醫拒藥,拒絕登記填寫各類表格等不服日常管理行為的每次扣1到3分。
九. 一次絕食(3天以上)每次扣3到點5分。
對於沒有在監獄中呆過的人對於其中特定詞彙可能很難理解。我們對此稍加解釋。監獄要求每個服刑人員每週要寫《週記》,每月要寫思想彙報。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迫害,一般有3-4個人24小時監控,學員即使動一動手也要得到這些人的批准認可。這3-4個人被叫做「看管犯」,後來被粉飾稱為「幫助犯」。
一般服刑人員最怕的就是被加刑,最盼望的就是能減刑。中共監獄當局抓住了人的這一弱點,從規章制度上也做了詳盡的規定。監獄當局把服刑人員的各種行為細化,並按照中共的標準進行打分。當分數累計到一定程度時就可以減刑,當分數被扣到一定程度成為負數時當局就可以冠冕堂皇的給你加刑。在上海提籃橋監獄的大法弟子一般都嘗過被扣分的經歷,有的還是負分。一般服刑人員的違紀行為被扣分0.1到0.5分。如果一次被扣3-5分,對於其他非法輪功學員的服刑人員來講,那就等於被剝奪了減刑希望,可能幾年翻不了身,就像塌天大禍一般。這種分數服刑人員津津樂道,一般每個月的月末進行全分監區分數播報。
那麼這種所謂的規定是否符合普遍的法律精神?是否符合憲法?我想稍微有一點法律常識的人都會對這樣的所謂「法律」條文感到不可理解。比如其中一條所謂「已轉化罪犯有口頭反悔言論的每次扣2分,公開散布反悔言論的每次扣5分,遞交書面「聲明」等反悔材料的每次扣10分。」這就是赤裸裸的剝奪公民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甚至思想自由。曾聽提籃橋監獄裏出來的人談到經常有所謂的教授到監獄裏面去開展講座,講要從法律角度看問題、要公民遵守法律等,那麼這樣的只對普通百姓加以束縛的法律能讓誰信服呢?當時曾有學員質問在監獄問那個中科院的「御用」教授法律問題,那個人還故作姿態的說:「那就是說我們的憲法還管不管用,是嗎?當然管用。」不知道這個所謂的教授看到提籃橋監獄這樣的規定有何感想?這真是新時代的「掩耳盜鈴」。
當然,我們對中共的流氓作風並不感到吃驚。提籃橋監獄這樣的規定可以說是上海式的流氓的精緻表演。北方的惡警會惡狠狠的打人,而上海的流氓惡警不僅會這一套,而且還會戴上人權的面紗,把自己粉飾成法律的化身。監獄裏的犯人有一句話常常掛在嘴上:共產黨的監獄裏哪有改造好的?都是越改越瓦(上海方言「壞」的意思)!共產黨本身就是個流氓癟三,來到這裏好人也變瓦(壞)了!
我們告訴世上善良的人民,不要對流氓有任何僥倖何幻想,對怙惡不悛的流氓的縱容就是犯罪!同時也會使自己成為受害者,邪惡的流氓之手也會以法律的名義來給你套上鎖鏈。世人清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