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抓捕的當天,他被送到和龍市刑警隊。電腦、印刷機、激光打印機等價值七千多元的物品被非法抄走,還有夾克上衣、五百元現金等。
警察審問金成全,讓他講出同修的姓名、地址,他不講,惡警就像瘋子一樣給他戴上手銬、腳銬,並拿直徑25~30釐米的粗棒子拼命打他。木棍打折了2根,他們不但不同情,更加變本加厲,用穿皮鞋的腳踩他的腿、腳(造成的傷至今連走路還很難)。從凌晨到晚間9點見不著一粒米,一滴水。
6月13日晚上5點,金成全從看守所叫出去受審。他們給他戴死刑犯一樣的刑具,手銬、腳銬連在一起,加上六個警察,十五天的備用米和菜,還有酒等,把他押到了距離和龍市六十里地以外的林業場。他們對他說,不說也行,要是審訊中死了,就把他扔進豆滿江(江的名字),人們會以為這是北朝鮮的飢民餓死了。
從夜晚開始,他們把金成全吊在空中,手銬、腳銬都銬上,抽打他。手銬一受力就越來越緊,都扎進肉裏邊,那個疼痛如同刀削骨頭一般,全身劇痛,還加上木棍打,拳打,皮鞋踢,牛皮鞭抽打。6個警察輪著打,實在打累了,就用不乾膠把他的嘴封住,兩個鼻孔插入點著火的煙,連續燒了6支煙,致使他不省人事,昏過去了。他們一看他昏了,就用涼水噴,醒來再加酷刑。金成全被打的在一個時期生活不能自理了。作為一個活生生的人,他已經瘦得骨瘦如柴。勞教所以外的人有誰會相信世界上竟有這種事呢?
酷刑的後果是:左腎出問題造成浮腫,小便吃力、失禁;脊椎粉碎性骨折,連30斤重的東西也不能拎,一到陰雨天更厲害;煙嗆得中毒,記憶衰退,許多往事想不起來;脖子的頸椎骨質增生,壓迫神經;後腦勺時常疼,甚至連眼睛看東西都時常模糊。
在檢察院開庭審判時,金成全多次向法庭反映受到刑訊逼供的事實和身體由於酷刑造成嚴重後遺症的事實。但法院與警察官官相護,根本都不聽。
2002年,他被和龍市法院以《法律實行破壞罪》,判了五年有期徒刑,於2003年2月25日被押送到吉林省吉林監獄,安排到第10大隊。從那天開始,他們逼迫他寫決裂書、悔過書、認罪書、保證書等。作為修煉人,大法比個人生命還重要,怎麼能寫呢? 他拒絕了他們的要求。
監獄的惡警比公安局的惡警更加陰險、邪惡。他們利用罪犯迫害大法弟子,按對大法弟子迫害、傷害的程度給罪犯打分。從26日下午開始,罪犯把他拖到水房對他施暴:罪犯抱著他的頭往牆上撞;用拳猛擊命門穴;腳踢;用膠皮管抽打;用打火機燒鬍子,眉毛……。罪犯們還拿他尋開心,拍手叫好。他們是一群禽獸不如的惡人,做出的事都失去人性:一天之內把他全身衣服扒光七、八次,彈睪丸、掐臀部,掐的一塊塊黑紫;在十個手指尖和腳趾尖扎進門針;從早5點到晚上八點,盤腿、直腰、受刑;罰坐板子上面釘上鼓出來的塞子的板上……,接連的酷刑,使他半個身子都已經像是死了,體重剩下不到七十斤。
監獄有嚴管處和小號。在那裏面所受到的折磨更是不能用言語表達。天天讓人躺在固定床上,胳膊、腿被拉直、抻開,再用手、腳銬固定(所以叫固定床)。躺久了肉都會爛。上固定床的人的手、腳被節節抻,受這種酷刑折磨變成殘廢人的多得很,還有兩名修煉者和幾個罪犯已經在那裏被折磨死了。
人死了,要講明死因。在警察的暗示下,罪犯(出面)證實。警察對參與證實的罪犯給加分,利於犯人減期。所以罪犯誰都願意證實。如此看來監獄的死亡證實資料幾乎都是偽證,誰敢說實話自己就得進那個嚴管小號。
監獄警察如果轉化一個修煉者,就可得獎金一千元。為了滿足自己的金錢慾望,惡警就不擇手段來轉化大法弟子,甚至用犯罪方法都不怕。金成全掙扎在生死線上整整26天,那真是一種生不如死的狀態。
金成全至今還在吉林監獄遭受迫害,請正義之士伸出援助之手,制止這場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