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家記者俱樂部邀請法輪功,他們去信抗議。地方商會的族裔文化週邀請法輪功,他們去信抗議。把洋人弄得一愣一愣的,不知那「真、善、忍」的法輪功犯了中共哪一項天條。某個城市的中共總領事,應邀參加當地商務酒會,在登台講客套話的場合,卻文不對題,兇煞神似的向法輪功劈板斧,邪教長邪教短的,弄得滿堂賓客面面相覷,摸不著頭腦,不知這位代表中國的外交官是喝多了酒還是吃錯了藥。
缺信心貼壁報
中共在海外,傾一國之力來對付法輪功。前一陣,有的中共領館還特別闢出一面牆來貼壁報,宣傳法輪功的「邪惡」。可是給人的印象卻十分可笑,這似乎不是一個對自己有信心的政府的做法。
法輪功是「×教」嗎?煉功的學員都是「中了邪」或給人「洗了腦」?從學員人數迅速增長的情況來看,「中了邪」的人何其多,其中不乏受過高等教育的知識分子。他們似乎都是自願參加的。沒有人受到脅迫。上個世紀五十年代末,中國老百姓在毛教主的脅迫下,被集體洗腦,搞公社,辦食堂,實現三年吃到共產主義的神話,結果鬧大飢荒,幾百萬人丟了性命,那不才叫做邪教?法輪功講的是真善忍,是不拿人的性命開玩笑的。
法輪功為甚麼要在海外抗議?法輪功當初在中國也是一個自發的修煉團體,還得過不少獎狀,但他的學員越來越多。共產黨感受威脅,就要給它套上「社團管理條例」的緊箍咒,逼使法輪功變成共產黨控制的對像。
有憲法無人權
但法輪功不答應,因此就被打成邪教,學員受到酷刑迫害。中共不能允許獨立的社團存在,因為它擔心這些社團會向它的權力挑戰。中國的憲法不是規定了人民有言論、信仰、集會、結社的自由嗎?但中國的現實是有憲法而無憲政,共產黨並不把憲法當一回事。這也是一切政經社會問題的癥結所在。前不久,中共還吹噓「人權入憲」,但若無法落實在政府的政策上,落實在公檢法機關上,不也仍舊是一紙空文?
法輪功組成反迫害的國際組織,尋求聯合國人權機構的聲援,是理直氣壯的,因為中共自己簽署的《世界人權宣言》第五條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七條都規定不允許對任何人施行酷刑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後來聯合國又在一九八四年,把這些規定正式擴充為一項《公約》,其中開宗明義,指出「酷刑」的定義就是為了恐嚇或威脅或歧視,蓄意使人在肉體或精神上遭受劇烈痛苦,而這種痛苦是由公職人員所造成或唆使的。這正是法輪功學員在中國大陸親身經歷的情況。法輪功有十足的理由向聯合國人權機構提出控訴,向海牙的國際刑事法院遞送起訴書,因為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行為,是屬於刑事法院《規約》第七條所管轄的基於宗教理由對集體進行迫害的一種「危害人類罪」。雖然中共是少數未簽署《規約》的國家之一,但起訴狀經媒體披露,畢竟也是聲名狼藉的事。
演默劇憑信念
中共領導人大約沒有料到,法輪功的反抗是如此堅韌而持久。過去一年法輪功學員在紐約街頭上演的「酷刑」默劇,更是震撼力十足。他們日日忍飢耐寒、風雨無阻的演出,所依憑的就是真善忍的信念,以及對大陸受苦難同修的惻隱之心。但在客觀效果上,對中共形像的殺傷力實在太大了。圍觀者不能不感到吃驚,一個將要舉辦奧運的國家怎會是如此野蠻殘暴?
迫害法輪功,鎮壓基督教會,不會增加政權的穩固,只會減少統治的合法性。人權入憲是必須落實在公檢法上,否則所謂「胡溫新政」,只是欺人之談。
作者為旅美評論家,美國柏克萊加州大學發展研究博士殷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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