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光春,男,60歲,「文革」時是中國人民大學中文系大二學生,「畢業」後曾是新華社駐安徽記者站攝影記者,因其岳母家與江××關係密切,依仗這一裙帶關係投靠江××,被調到新華社上海分社任職,又被江帶到北京,先在光明日報社當社長,幾年後官至中宣部副部長,後又兼任廣播電視部部長等。徐妻韓舞鳳(與徐是「文革」期間的大學同學)在徐通過她娘家的關係一路升遷當上中宣部副部長後,又依仗徐的權勢違反規定在不長的時間內連升數級,並毫不掩飾的說:「還不知道誰仗著誰呢!」自持對徐升官有功並惟恐別人不知,在工作單位極為霸道專橫,所到之處怨聲四起,常因不得人心呆不下去而調動工作,借調動工作之機再提級,但因實在少才無德,最後只能在一個小出版社當黨委書記。
2002年底,廣州報業集團特大貪污案發,爆出「重金行賄高官」醜聞,涉案金額驚人,徐光春即是受賄「高官」之一。事發後,心虛的徐更加努力討好效忠江XX,甚至不惜動專款派專人,夥同曾慶紅之弟曾慶淮為某女歌星在維也納金色大廳的演唱會鼓吹造勢,終於在江的庇護下逍遙法外,在兩會換屆時暫時保住了官職。但不能再爬上覬覦已久的中宣部部長的高位,在影視界更是聲名狼藉,許多人早就不滿於他的獨斷專行,說他是「外行領導內行」,盛傳「徐光春頂多幹完這一屆」。然而這一屆才幹了一年多,他就被免去中宣部副部長與廣電總局局長要職「外放」河南。在這樣的情況下,他還操縱一些記者在媒體不知恥的聲稱這是中央對他的一種全面考察,暗示他將受到更高的重用等等。
徐光春是在宣傳輿論界對法輪功進行群體滅絕迫害的重要罪犯。早在公開打壓法輪功之前,他就進行對法輪功的陷害。1996年,他在江氏流氓政治集團的授意下利用中宣部副部長的職權向一些全國性大報施壓,強迫他們違反國務院「三不」政策刊發文章批判法輪功。一時未能得逞,他又利用他在光明日報社培植的私人關係在該報刊登誣蔑法輪功的文章,以售其奸。江XX公開打壓法輪功後,徐光春更是利用自己當時兼任廣電部部長(即後來的廣電總局局長)的職權,利用電視新聞媒體對法輪功大打出手,以造謠誣蔑的欺世謊言煽動仇恨,製造輿論高壓,封鎖真實消息,毒害世人。
徐光春之妻韓舞鳳同樣犯有殘忍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違法罪行,如:進行恐怖主義的暴力綁架、非法拘禁、強制洗腦、製造高壓使人精神失常、將人摧殘致傷、實行經濟截斷等等,社會影響惡劣。
2003年已有大法弟子提起訴訟,將嚴重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權、基本生存權、人身與信仰自由權等合法權利的韓舞鳳告上法庭,要求追究她的法律責任並責令她予以賠償。起訴過程中,在社會上得到許多同情關注和法律上的幫助。相信徐光春也一定會像江XX直至陳至立、蘇榮等罪犯一樣,受到正義的起訴和審判。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5/3/2/580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