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善之心化飛鴻──講真象信件彙編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5年2月10日】

  • 致新疆昌吉市惡警岳江民家屬的一封公開信

  • 究竟誰在犯罪?──關於北京大法弟子王愛鴻被非法審判一事

  • 致新疆昌吉市惡警岳江民家屬的一封公開信

    李雪琴女士:

    您好!在談話前,先請您看一條摘自國際互聯網的消息:

    明慧網2005年2月10日報導「新疆昌吉市惡警岳江明犯罪事實」:

    新疆昌吉市公安局惡警岳江明,44歲左右,自99年7月到現在一直迫害大法弟子,成了本市無人不知、無人不曉的惡警。在7.20後,由惡警金曉城指揮,岳江民等瘋狂迫害大法弟子麻巨軍,綁架、抄家、非法勞教、毒打摧殘。被他們敲詐、欺騙的大法弟子還有高某某、柴勇、王小榮、王秀珍、張挺吉、王小娟、張亮、張玉、耿正傑、范偉、楊新勇、劉志軍、王靜、魯孫昌及他的愛人、張挺吉的母親和他的妹妹、麻巨梅、聶萌杉、黃菊英、李驍勇、老張、白萬秀、白萬珍、學老師、焦某、張某某、陳麗平……還有許多不知名的大法弟子,至少在幾百人以上。

    惡警岳江明今天竄到這家,明天竄到那家,進門就東翻西找,看到大法的書就搶,發現真象資料就抓人,看見錢就往口袋裏裝,拿了就走。凡是被他抓去的學員少則罰幾千,多則上萬,不交錢就判刑、勞教。學員家屬被迫交的錢從不開發票,高興了打一張白字條,不高興了往口袋裏一裝完事。惡警岳江明對去北京上訪的學員更是一個不放過,一學員去上訪被他敲詐了一萬多元,還逼著該學員單位繼續扣工資,他把敲詐學員的錢堂而皇之的用自己的名字存進銀行。

    在反貪污風聲很緊時,他怕自己的罪行暴露,把家裏的貴重物品都轉到了親戚家,心裏還是惶惶不安,進而又調換了一套舊樓房掩人耳目。

    幾年來,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學員無不遭到惡警岳江明毒打。大法弟子申寶平被他抓去之後,雙手被銬上吊起來毒打,電棒、警棍、皮帶,只要能打人的工具,他全用上了,直到打的精疲力盡,打不動為止。之後,惡警岳江明又把申寶平送進了昌吉市下巴湖監獄,下巴湖監獄對申寶平百般折磨,天天毒打,致使申寶平於2004年8月死於下巴湖監獄。

    惡警岳江明更是慘無人道的對待被抓的學員絕食,用給牲畜灌食的粗管子給學員灌食,從鼻孔插不進去,他就雙手抓著管子使盡往裏捅。學員疼痛難忍,他卻和幾個幫兇開懷大笑。至今為止岳江明已直接間接迫害死四名昌吉市大法弟子,他們是柴勇(30歲)、白萬玲(39歲)、申寶平(32歲)、麻巨軍(40歲),非法關押近百人,敲詐、搶走大法弟子及其家屬共幾十萬元錢物。

    我們知道這個叫岳江明的人就是您的丈夫。事實上,早在四年前,我們就已經從網上知道了他的名字。那時,他施用酷刑,並非法勞教多名大法弟子。而您看到的這條消息也並沒有把您丈夫幾年來對法輪功學員所犯下的罪惡事實全部揭露出來。

    五年來,在血腥的恐怖迫害下,善良的大法弟子一直以大法「真善忍」的慈悲之心、和平、耐心的向被江氏流氓集團矇蔽下的百姓們講述著法輪功的真象,期待著世人能清醒,明辨真偽和善惡,不要顛倒黑白、助紂為虐,這其中當然也包括對您丈夫的期待。然而,令人遺憾和痛心的是,直到今天,他仍然執迷不悟的在做著傷天害理之事,他和他的手下不僅對心地善良的大法弟子濫施酷刑,而且時時騷擾大法弟子及其家人們的正常生活,動輒對大法弟子非法關押、敲詐勒索……

    我們不知道與其結髮相伴了幾十年的您,對您的丈夫了解多少,我們不知道您對其所作所為知道多少;我們不知道作為一位女性,作為妻子,作為一名傳道授業的教師,您看了上述消息後會作何感想。我們也不知道您對法輪功究竟了解多少,但我們知道,人應該善良的活著;我們知道,行善會有善報,作惡會有惡報。歷史的輪盤在反覆地向人類昭示著一個最簡單的法則:迫害好人的人最終都不會有好下場。

    法輪大法修煉者按照「真善忍」修煉自己,善待他人,從來都沒有教人去做媒體宣傳的甚麼殺人、放火、剖腹、投毒等這些恐怖的事情,也沒有叫人不吃藥,更沒有任何政治訴求。法輪大法告誡修煉的人不能殺生、要做好事、要重德、要與人為善……事實上,法輪大法是一種有助於提升道德、淨化身心的修煉功法。正是因為好,所以煉的人多。而中國民眾從電視宣傳中所看到的卻完全是當權者利用權力掌控媒體,對法輪大法進行的造謠誣陷。

    正法修煉的人都希望修成圓滿,這是毫無疑問的,但圓滿不是去死,否則也就沒人願意去修煉了。如果「自焚」能圓滿升天,全國有上億的人在煉,昌吉煉功的人不少了吧,誰曾聽說過有煉功人「自焚」了?搞甚麼「天安門自焚」,顯然是為了進一步迫害法輪功,搞栽贓嘛!如果投毒殺死乞丐就能提高層次,那我看中國的乞丐早就絕種了,因為那麼多人煉功,都要提高層次。聽起來都荒唐,明顯是在造謠。

    儘管在中國遭受殘酷的迫害,法輪大法已經傳遍了世界六十多個國家和地區,五年多的血腥鎮壓,不僅沒能使其滅絕,反而越來越壯大。這現象本身還不能引您深思嗎?即使在咱們國內,江氏曾瘋狂叫囂「三個月鏟除法輪功」,並且在「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這樣惡毒的指令下,動用了整部國家機器來鎮壓,但是,五年多過去了,您看到法輪功在中國消失了嗎?沒有,不僅沒有,我們看到的卻是在大法弟子和平理性的反迫害中,越來越多的世人認清了這場迫害的卑鄙無恥和慘無人道;越來越多的人看到了法輪大法及其弟子們的慈悲、純正、神奇和偉大;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得法修煉了。法輪大法永遠都不會被鏟除,因為「真善忍」是人類道德的本源,能使人從內心深處找回失去的純真本性,也是人類幸福的保障。

    江氏為了一己之私所發動的這場比「文革」還恐怖血腥的迫害不知拆散了多少幸福的家庭,害死了多少善良的生命,摧殘了多少好人的身心!而如今江氏及其打手幫兇們在海外幾個國家被以「群體滅絕」、「酷刑」、「反人類」等罪名告上國際法庭,即將面臨全世界正義審判。在這場邪惡的迫害即將走向覆滅的時候,您的丈夫──岳江明,卻還在不遺餘力的為其充當打手,無知的做惡,多可悲啊!等待他的將會是甚麼?等待您的又將會是甚麼?還有你們的孩子!這些您都仔細想過嗎?

    以您的年齡,該是從「文革」中走過來的。以毛澤東的威望和權力,那場荒唐的運動也只鬧了十年而已,待他一去世,也就結束了。「四人幫」的下場人們都看到了;而當年那些跟在後面搞「文攻武衛」、「打砸搶」的革命闖將們隨後被拉到雲南秘密槍決。報應的因果、歷史的教訓,人們怎麼會這麼快就忘了呢?江氏這個邪惡之徒現在已經被迫下台,這場迫害還能維持幾天?而您的丈夫現在已經被列為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法網恢恢惡人榜第5422號追查對像。當法制健全社會時,他能逃脫罪責嗎?第二次世界大戰已過去幾十年了,可至今人們還在追查那些殺人兇手,罪犯能說這是執行希特勒的命令就沒罪了嗎?文化大革命結束後,從中央到地方,那些曾執行文革小組命令的造反者,從處決到判刑到處分,哪個又能逃脫懲罰呢?

    歷史是一面鏡子,請好好想想,想想您的將來。當法輪功真象大白於天下,從下達到傳達到執行命令的人,哪個又能不對曾犯的錯誤承擔責任呢?想想吧!當有一天您的學生說:是您在欺騙他們,向他們宣傳謊言仇恨時,是您的丈夫害死了他的父親、母親時,你又如何去面對尊敬信任您的學生呢?

    過去老人們講,老一輩做多了壞事,妻子兒女都要受牽連,此言不虛啊!病魔不會無故纏身,災禍也不會無因降臨,是報應,也是天理。昌吉勞教所惡警顧建海因迫害法輪功受獎時,其母親卻暴死。如今對於您來講,無論是為了您的丈夫,還是為了你們的兒女,抑或是為了您自己,乃至為了你們的親人和朋友的將來著想,您都應該站出來,勸其趕快收手吧!懸崖勒馬。因為您有這個責任,也有這樣的權利!

    新疆大法弟子
    2005年2月9日

    (李雪琴宅電: 0994-2355309)


    究竟誰在犯罪?──關於北京大法弟子王愛鴻被非法審判一事

    北京朝陽區法輪大法弟子王愛鴻(女,32歲),2004年4月被非法抓捕,後經法院兩次開庭均證據不足。

    2005年1月19日北京朝陽區法院第三次開庭,企圖逼王愛鴻「認罪」。開庭地點是在法院七層樓上的小法庭,擔任法官的是朝陽區法院女法官馬英(中年)。出庭人員除法院與檢察院人員外,只有一名律師和王愛鴻本人。而在庭內的兩排列席座位上只有當事人的父母二位老人。對於這一公開審理的案件,法院卻違反規定不允許當事人的其他親戚朋友入庭旁聽,一律關在法庭之外,真不知道他們怕甚麼?!

    審訊在下午2點開始,關著的門裏斷斷續續傳出聲音。法輪功學員王愛鴻在談自己的觀點的時候,被馬英用很強硬粗暴的聲音打斷:「你不用說這些,你只須回答我,你有沒有罪?」見王愛鴻不認罪,馬英很不高興,蠻橫地說:「國家、政府不許煉法輪功,你在宣傳法輪功的內容,這就是犯罪!」結果時間不長就又宣布休庭了。

    作為法官,馬英應當了解,法律基本準則是:法律無明文規定則不為罪、不量刑。請問馬英,有哪一條法律明文規定「不許煉法輪功」?政府不是一再聲稱沒有一個人因為煉法輪功被抓嗎?說甚麼國家政府不許煉法輪功,其實就是前任中共中央領導人江××依仗著權勢,把其個人意願凌駕於法律之上,操縱黨和國家機器,踐踏憲法,破壞法律,搞個人專制獨裁,並建立「610辦公室」這個類似於法西斯蓋世太保的非法體系,專門用來迫害善良的法輪功修煉群眾。這一切都嚴重破壞了我國現行的憲法與刑法規定。江氏流氓集團才真正在嚴重違法犯罪!

    作為法官,馬英應當知道,信仰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法輪功學員信仰法輪大法,純屬個人信仰,本應受到法律的保護。而江氏集團卻捏造事實,對法輪功進行造謠誣陷,破壞了公民的信仰自由,僅此已經構成犯罪。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懲。法輪功的傳單、光盤等揭露了堅持信仰的法輪功學員所遭受的邪惡迫害和非人折磨,還清白於法輪功,還公道於世間,還信仰自由權於國民,不僅無罪,而且是在維護法律的尊嚴。

    作為法官,馬英應當清楚,所有的地方與部門的法律法規,都應以憲法這一國家根本大法為基準,如有違背,必須改正或廢除。何況民政部與公安部都屬於行政部門,並非立法機構。他們所發的通告只屬於行政文件,不是法律條款,不能作為量刑判刑的法律依據。

    法輪大法是正法,修煉者修的是真善忍,去掉的是名和利,是一切為了他人著想,在任何環境中都做最好的人,在矛盾面前找自己的不足而對他人寬容,從而使家庭、社會、單位的諸多矛盾都得到化解,不僅不危害社會,而且帶來一派祥和,是國家民眾中最安定的因素,有利於社會。做好人何罪之有?宣傳法輪功的內容不違法,更無罪。

    我們提醒馬英等人,法官應該是維護法律尊嚴與社會公正的典範,千萬不要玷污了這一令人尊敬的稱呼與職業道德,不要為了一己之私就昧著良心,屈從於權勢的壓力,執法犯法,陷害好人。每一個人都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善惡有報是天理。把無罪的人判成有罪,包庇真正的罪犯,天理難容啊。請馬英們深夜捫心自問,你們能睡踏實覺嗎?在法輪功昭雪的那一天,你們顏面何在?真的甘願做江氏集團的替罪羊,給自己和家人帶來災難與恥辱嗎?為甚麼不用人民給予的權利保護好人,保護善良與正義呢?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