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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雲南網球運動員韓震昆被綁架判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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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12月11日】雲南省網球運動員、昆明市法輪功學員韓震昆,一年前被警察從家中綁架判刑七年,日前寫下申述書,表示所謂的「判刑」不合法。

韓震昆,男,40歲,曾為雲南省網球運動隊隊員,1991年轉業到錦華大酒店做服務員,2003年因修煉法輪功被迫辭職。

韓震昆和郭娟夫婦因製作法輪大法真象資料,2004年4月23日被五華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到家裏綁架、並非法抄家,同年8月24日遭昆明市中級法院非法判刑。韓震昆被非法判七年,後被非法關押在雲南省第一監獄第十二監區至今。韓震昆於今年七月寫申述書,不服判決。

韓震昆在申述書中說:「我整個人因為修煉法輪大法而脫胎換骨,從一個思想狹小、自私愚昧的人,變成了一個眼界寬廣、理智寬容,懂得怎樣去對待善惡是非和好壞正邪的人;由一個身上沾滿污穢和醜惡的人,蛻變成一個身心潔淨、有善心、追求真理的新人。是法輪大法洗淨了我的靈魂和精神,讓我明白了一切。」

在申述書中,韓震昆從法律角度揭露了對他定罪的所謂「利用×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違反中國憲法,以及法庭審理的不合法性,並指出修煉法輪功無罪,法輪大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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