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還說,當時法輪大法有七千到八千萬修煉者。江澤民為了迫害法輪功,下達了三個命令: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威脅和大量的罰款,成千的人失去工作、被迫流離失所。千百萬的法輪大法書籍被當眾銷毀。國家控制的媒體全天制的對公眾散布謊言,人們無法訪問法輪大法的網站。迫害愈演愈烈,甚至講述和拍攝酷刑的照片也會被視為洩露國家機密而受到判刑。這就意味著奪取被判者的生命。
文章介紹了被迫害的北京人Amy Lee。她因為不願放棄法輪大法而經歷了被關押和酷刑折磨。後來她得以逃到美國。在美國她得到了自由並講述了她受迫害的經歷:我曾擁有一個家庭和服裝設計師的職業生涯,我因為不肯簽署一項放棄信仰的聲明而失去了一切。我被關進監獄,而後又被關進精神病院。我們被強迫整天看誣蔑法輪大法的錄像並且聽那些警察誣蔑法輪大法。我幾乎死去,經常被電棍電擊頭部並且傷痕累累。他們後來放了我,因為我快死了。後來我就逃走了」。
文章最後說,有些被中共迫害的受害者逃離了中國,講述他們的故事。所有的人都要經過610辦公室,在這個機構裏,警察們可以超越法律和憲法而為所欲為。看守們因為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而得到獎勵,但是如果完不成任務,就會被罰款。在中國誰也逃不過這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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