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法輪功學會在信函中指出,薄熙來是迫害法輪功的兇手之一,犯下了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此等犯罪行為違反聯合國規範相關群體滅絕及酷刑等罪行的國際公約,而且是英國1988年刑事法(Criminal Justice Act)第八十六章所規範之罪行。
信中說,薄熙來是遼寧省迫害法輪功的主要黨政官員之一,在其擔任大連市市長、遼寧省副省長以及遼寧省省長時,有許多善良的人因他的指使而遭到虐殺,而其理由僅因為他們修煉和平的法輪功。遼寧省的迫害手段包括監禁以及在精神病院中對健康的法輪功學員施加虐待、用高壓電棒電擊、強暴女學員、施加肉體上的酷刑、殘酷的毆打、洗腦、對學員的家人施以株連懲罰、以及運用宣傳將民眾推向法輪功的對立面。遼寧省及大連市是最賣力參與這場迫害的省市。
鑑於薄熙來所犯下的反人類罪行,英國法輪功學會要求英國政府禁止薄熙來入境英國。信中說,像這類共謀侵犯法輪功學員人權的官員不應被獲准進入英國。如果他獲准入境英國,這表示英國寬恕犯下群體滅絕罪及侵犯人權罪的兇手。英國應履行國際人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