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曉因果】邪淫業果 觸目驚心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5年11月27日】非正式夫妻而行淫事者,是為邪淫。此事天地所不容,神鬼所憤怒。一有此心,雖未行其事,已大損陰騭。實犯者,非僅己身必有災禍,且殃及家室子孫。

邪淫之事,即是以短暫之時光,造彌天之罪惡。是故凡犯邪淫者,由此而奪命者有之,由此而減祿者有之,由此而破家者有之,由此而絕嗣者有之。或有命中本該富貴尊榮,因而貧困潦倒終生;或有命中本是壽山福海,卻遭外傷內病夭亡;或有妻女原是貞良賢淑,卻成他人淫玩伴侶。

過去有人看到,淫惡之報,天律最嚴。例如,奸人妻女,玷人閨門,在地獄中受苦五百劫,方得脫生為驢為馬,又五百劫,乃復人身,為娼為優。設謀造計,奸宿寡婦尼僧,敗人操履,在地獄中受苦八百劫,方得脫生為羊為豬,供人宰殺,又八百劫,乃復人身,還要經受殘疾之苦。以卑亂尊,以長亂幼,敗壞綱常,在地獄中受苦一千五百劫,方得脫生為蛇為鼠,又一千五百劫,方得人身,或在母胎中死,或在孩抱中亡,畢竟不享天年。當然,這些也許代表不了全部,細節也未盡相同,但足以說明淫惡之罪的嚴重程度。

邪淫之罪已是極重,引發他人邪淫其罪更重。地獄之苦,苦不堪言。若入無間地獄,超脫之日更是遙遙無期。人間的享樂放縱其實都是很短暫的,身後之事絕不能視之無物。智者深思。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