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捐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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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10月11日】大法弟子這幾年在講真象中,採用了許多有效的形式,對讓世人聽到真象、明白真象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最近有些本應面向世人講真象的慈善活動,不是通過紮紮實實的廣泛講真象達到讓更多的世人來當觀眾的效果,而是走「捷徑」,不賣座就招呼學員去填座位,還讓去的學員都掏錢買票。而且活動現場每每流於在學員中募捐,並把從學員中收來的現金金額,作為自己舉辦活動的成功指數之一。同時,也總是有一些海外大法弟子,一聽說舉辦活動需要支援就積極響應,不太考慮具體的形式和過程是否符合法理,也就是說,舉辦者和好心支援者都忽視了舉辦(參加)活動與自己修煉提高的關係。其實大法弟子無論做甚麼都包含著修煉提高的因素,我們說甚麼、做甚麼都是自己在修煉中的選擇,都需要以法為師;如果不假思索的以哪個活動組織者的要求為衡量標準,那麼在我們心目中,該活動的實際收效到底是否是自己的責任呢,還是因為我只是聽了負責人的話,所以活動中的各項安排是否在法上、收效如何都是組織者的責任、與自己無關呢?

修煉沒有捷徑,講真象一定要紮紮實實、腳踏實地的去做,否則效果就會打折扣,事倍功半,還造成時間人力金錢的浪費。海外大法弟子人手、資源有限,要做的事情那麼多。每一個項目的學員,如果都能在自己所設立的項目中,在每一個活動的籌劃、準備、舉辦和事後報導中,踏踏實實的針對不明真象的世人下功夫講真象,就不容易出現這樣或者那樣的偏移。

大法弟子舉辦慈善活動、面向大公司和財團募捐,是為了讓更多的世人了解真象,這種活動的工作對像應該是不明真象的常人,而不應該是大法弟子。而且美國是個正常的經濟社會,財會管理制度很嚴格,常人舉辦嚴肅的募捐活動,往往都強調只收支票、不收現金,以便稅務和財會管理。大法弟子在常人中證實大法,這些方面更應該嚴格要求自己。

順便提一下基點和效果問題。我們舉辦的任何一項揭露迫害、講真象活動,和面對面講真象等其它形式的活動,性質是一樣的,都要落實在救度世人的效果和證實大法的效果上。以面對面講真象為例,如果這個常人聽完我們講之後,印象最深刻的是大法真好、迫害真邪惡,那這個講真象的過程和結果就是真「成功」了,因為我們修在其中、證實了大法、紮紮實實起到了救度對方的作用。如果我們的活動報導出來之後,常人讀者印象最深的是我們在「推銷」某個組織、某個人,那我們就該找找自己了──自己哪裏做錯了,哪裏還能做的更純正。否則如果真的摻雜了我們自己由於常人中的習慣觀念,把講真象的活動當成了證實自己(或者自己的組織)的機會,或者當成了讓自己的組織如何功成名就的機會,那就本末倒置了。

想到這些,就先寫出來,拋磚引玉。師父經文《越最後越精進》發表後,我想到其實多做事並不等於修煉精進,努力做事中時時注意去除自己的觀念、放下個人的執著,才是精進,才能把該做的事做好、做出紮紮實實的正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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