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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基本人權遭到嚴重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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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1月30日】我叫祝藝方,女,在四川省廣元市人民政府駐成都辦事處工作,家住成都黃忠小區。

我原先在廣元市經協辦工作,於1997年2月份調到成都(廣元駐蓉辦)工作。因工作與生活上的雙重打擊和壓力,致使我的精神幾近崩潰,健康每況愈下,甚至想到自殺。後有緣接觸了法輪功,通過煉功身體很快恢復了健康。我被法輪功神奇的祛病功效和書中講的「真、善、忍」的法理深深吸引。當我看到書中講的煉功人不能殺生,自殺也是殺生,是有罪的,修煉人要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要忍難忍之事,吃苦中之苦,這才打消了想報復別人和自殺的念頭。

學了《轉法輪》等書籍,知道了要修心養性、重德行善,整個身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再也不像以前那樣心煩氣躁、發脾氣、怨天尤人,自謂不公。以前總認為別人整我,欺負我,算計我,通過學習法輪大法後改變了這種認識和想法,對當時我自己所認為的整我的「仇人」,我也不恨不怨了,並能從內心真心善待和關心幫助別人。大法善解了我的一切矛盾和不平衡,身體得到了健康,心性得到了昇華。工作更加積極了,人變得越來越精神,也更加明白了做人的真正目的,並能用「真、善、忍」來衡量自己及對待我所接觸的人和事。

那個時候無論小區空地,還是公園裏,都可以看到法輪功修煉者祥和的學法煉功,自由的信仰真善忍,修煉者們都身心受益,心情愉悅。可是,江澤民出於嫉妒心,私慾和私憤,公然違反中國《憲法》中關於公民有信仰自由和上訪(信訪)權利等規定,以個人意志強加給國家權力機關與政府,違背民意,利用手中的權力(中共總書記的頭銜),於1999年6月10日成立了超越中國《憲法》專職鎮壓法輪功的「610辦公室」,從中央至地方(包括各大小鄉鎮),遍及全國各地,形成一個直接聽命於江澤民的特殊系統。1999年7月20日鎮壓公開,迫害日漸加重。江澤民竟下令對「法輪功」學員要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等,利用軍警、特務到處抓人、打人、審訊、關押、監禁、勞教、判刑、洗腦,不准法輪功修煉人及親屬信訪(上訪),並對大法書籍等進行全面收繳、銷毀。不僅如此,江澤民還指使全國的媒體、宣傳機構開足馬力,鋪天蓋地的對法輪功進行造謠、誣蔑、栽贓陷害,散布欺世謊言欺騙、毒害全國乃至全世界人民,煽動全國人民對法輪功及法輪功修煉群眾的仇恨,嚴重剝奪了人民的知情權,和全國人民的基本人權。

善良的我,看在眼裏痛在心頭。為了向上級機關及領導反映意見,說明真象,我複製了幾份《國務院信訪條例》、《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公開信》、《法輪功真象》等資料。2000年2月26日我因對警察說了真話,堂堂正正承認自己是法輪大法的修煉者,還給了他們幾份我印的資料,卻被惡警騙到了黃瓦街派出所。在他們作詢問記錄時,我想:我是修煉「真善忍」的,不能說假話,而且師父說我們大法的一切都是公開的,沒有甚麼見不得人的,於是我就告訴他們大法如何好,我是如何得法的,教我功的大姐沒收過我一分錢,還送給我一套她自己翻錄的講法煉功錄音帶、錄音機和一本《轉法輪》,而且義務教功,煉功後我身體好了……,等等。開始我還以為他們在向我了解真實情況,就一五一十的告訴了他們。

哪知他們卻把我騙進了九如村治安拘留所。第二天他們還把我前一天提到的大姐也抓了來和我關在一起,這時我才知道我上了他們的當,這不過是他們為了找藉口迫害我們進行的欺騙。隨後他們又一再反覆逼問我資料來源。15天後,他們加重對我的迫害,非法把我關進蓮花村看守所刑事拘留,還把我一個人關在關犯人的鐵籠子裏。惡警在籠子外宣讀偽造的拘捕證,說我「反黨、反社會主義,擾亂社會治安,破壞法律實施」等等。我聽後猶如晴天霹靂:我生長在幹部家庭,在校是三好生,在工作崗位上是優秀幹部,勤勤懇懇,兢兢業業,在群眾和朋友中都是遵紀守法的典範,萬萬沒想到,今天就為了要做個好人,信仰真善忍,說句真話竟被扣上如此多的罪名!還受到如此大的屈辱!緊接著四個男、女警察從我背後猛力推打,連拉帶拖把我丟進牢房。看到他們身為人民警察卻這樣的蠻不講理與粗暴,我再也不配合,不簽字,不認可,也不進牢房,因為我沒有罪,那更不是我應該去的地方。但是他們不顧我撕心裂肺的哭喊,強行給我戴上手銬後在一個柱子上銬了一下午,就這樣我又被非法關押了22天,後由家人和朋友將我救出。

刑拘出來後,成都市公安局警察又到我家中使用軟硬兼施的手段來逼迫和威脅我,他們中有的叫我寫假話和寫誹謗大法的假認識,並拿來被他們強制轉化了的學員所寫的攻擊大法、誣蔑師父的文章讓我照抄。我不從,他們就偽善地、狡猾地說:「我們是看在你哥哥和妹妹是警察的份上把你當警察家屬對待,把你放了,但是你不寫就是跟我們過不去,我們回去就交不了差。」我還是不寫,他們就哄騙我家人代寫;有的擺出一副兇神惡煞的架勢威脅說:「如果不寫就再送回看守所繼續關押!」

我工作單位領導不知道我被抓,還等著我給單位辦理新賓館的開業登記證。見我沒上班,同住一小區的呂主任來我家找我時也被誤以為是法輪功學員抓去審了一天。派出所惡警還把我單位一把手鄒主任也帶到派出所審問一天,並要挾交罰款10萬元,同時以不給新建賓館辦證和停止營業相威脅,被單位領導嚴詞拒絕。後他們還經常到單位騷擾。由於不斷受到這樣的騷擾,單位把這一切怨恨都加在了我的身上,要開除我。經我家人四處奔走一再說情單位才保留了我的工作,但無禮要求我必須在全體職工會上檢討,並每隔三天交一份書面檢討(都由我家人代寫),後將我從機關下放到企業,停發我被拘留、關押期間的工資、福利、各項獎金及年終獎。

我在被非法關押期間,黃瓦街和營門口派出所、防暴大隊的男男女女警察先後強行住在我家裏,吃喝、打牌,白天黑夜開著家裏的燈和電器,還抱走我兒子學習用的電腦、音響和大法書籍(至今均未還),他們損壞了我家的茶几,用煙頭燙壞衛生潔具等。

最殘忍、也最讓我心碎的是他們竟然把我的孩子逐出家門。可憐我那十四歲的兒子有家不能回,只能在外流浪,不能正常上學,被社會上的流氓地痞欺負、逼著他上交保護費,沒有錢就拳打腳踢,強迫我的孩子抽煙、喝酒等,每天晚上就只有在網吧、遊戲廳過夜……等我從看守所出來找到孩子時,頓時整個心都碎了:我看到他正和幾個也無家可歸的孩子蜷縮在爛棉絮堆裏,頭上粘滿了爛棉花渣,滿臉污痕面黃肌瘦,像個乞丐,孩子見到我時嚇得直說:「你快走!快走!不然別人知道你是煉法輪功的又要整我。」可憐他一邊要承受強大的社會多方壓力,一邊又要面對含辛茹苦撫養他卻又無故遭受殘酷迫害的母親。如果不是我親眼所見,我無法想像我十四歲的孩子是這樣悲慘的生活著。在這之前我就告訴過來我家的黃瓦街派出所的警察,我的家中就只有我和孩子,他父親去世多年,母子二人相依為命,在成都又舉目無親。哪知他們卻仍然如此殘忍地把我的孩子逐出了家門!天啊!哪怕是把孩子交給我的單位或者是鄰居也好啊,也不至於讓他這樣流落街頭!我的父親患有嚴重的高血壓、心臟病,得知我被關押在看守所慘遭迫害,孩子又被逼流落街頭,既擔心又害怕,從此一病不起。

2001年2月28日,營門口派出所和街道辦事處來人哄騙我說,叫我準備好參加「學習」,說是學法律,我說:「很巧,正好我在川大法學院研修班上課,學的就是法律。自從從看守所出來後我就覺得我們國家在法律執行上有問題:那些在看守所、拘留所、派出所裏的執法人員根本就沒有依法辦事,於是我就很想聽聽川大法學院的教授他們是怎麼講的。我每天要上早班,下午下班後要到川大去上課,沒有時間。」他們又騙我說是還要學馬列,我說:「我從高中、大專及現在都有學馬列的課程,我不去。」他們這才灰溜溜的走了,哪知3月5日晚,派出所惡警和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共有十多個人)再次闖入家中不由分說將我強行拖出家門,從三樓粗暴地將我拖到院子再拖上汽車,不顧我兒子和姪女淒慘的哭喊著追趕,強行將我帶到金谷山莊的所謂 「法治學習班」進行20天強制性洗腦轉化。在那裏它們偽造「學習轉化現場」並給我們照相,逼我寫誣蔑誹謗師父的「認識」、「體會」,以便作為攻擊師父、攻擊大法的依據,還威脅說「不寫就送勞教、不讓兒子上學」。遭到我嚴厲拒絕,他們看在我這裏撈不到甚麼有用的東西,就給我妹打電話,叫她交保證金。街道辦敲詐後,派出所又敲詐,搞得我的家人疲憊不堪,身心和經濟都受到極大的損害,單位也人心浮動,不得安寧。而且他們強行將我綁架到 「洗腦班」後,還要收我在「洗腦班」的住宿費、學習費、生活費等。

大家評評看,他們的所作所為有道理嗎,還有一點點的法律、法制可言嗎?我信奉的是「真善忍」,在要求自己做個好人,更好的人,為甚麼非要讓我轉化?往哪兒轉化呢?

同年臘月農曆新年臨近期間,廣元市要辦洗腦班。廣元「610辦公室」和國安、公安來人到成都抓我,因有好心人透露消息,我不得不到重慶哥哥家躲避逃難。當時我的父親在我哥哥家養病,得知廣元610頭子逼著我們單位領導要人,正四處尋找。大年三十家人團圓時,我單位領導追到我哥家找到我,叫我不要到北京上訪,並讓家人看住我。幾番折騰,我父親又氣又急又怕,病情加重,於正月含恨去世。

記得也是2001年的一天,我剛好在家輪休,郫縣兩個警察和營門口派出所一警察強行闖入我家中,硬要把我帶到郫縣一派出所,他們叫我站在院壩裏讓人辨認,那人說不是,才知被誤抓了。後聽說他們是找一個叫祝霞的大法學員(祝霞三十歲,現已被迫害得精神失常,丈夫也因修煉法輪功被勞教,家裏只有一個七十多歲的母親、文革時被逼瘋的父親和一個四歲的兒子)。

由於對我多次無故迫害,派出所、街道辦和居委會每逢節、假日和他們的所謂敏感日,經常到單位和家裏騷擾,對我居住地和行蹤進行跟蹤監視,經常到我家來用腳踢門和在門口大聲吼叫,使我都無法在家裏安心過,不得不到親戚朋友家裏「避難」以免被抓。

幾年來從沒有過安寧的日子,孩子無法正常生活和學習。由於我多次被抓失去自由,孩子常常缺課,成績明顯下降,我只好省吃儉用請來一個家教老師給他補課。但警察經常來家中騷擾、恐嚇,老師嚇得不敢來了。孩子的學習一再被耽誤,以至後來連高中都未考上。法輪功被迫害前,我的孩子的學習成績是班上的前幾名。我丈夫去世多年,本來就沒有父愛的孩子,在他最需要關懷和呵護的時候,母親卻因為信仰真、善、忍,說幾句真話,就被非法關押、坐牢,失去人身自由,這對於一個本來就不完整的家庭來說更是雪上加霜。

我一邊承受著迫害帶來的身體上的痛苦,一邊忍受著從未有過的屈辱。為了不給單位帶來麻煩,為了不牽連更多的好人,我忍受著,忍受著,原本打算到北京上訪討回公道的念頭也因此違心的取消了。我堅持,就這樣一天天堅持著,忍受著,忍受著……每天拖著疲憊的身軀、承受著巨大的心理壓力和精神痛苦,堅持騎車到荷花池上班,為了不遲到,我每天早上五點多鐘出發趕到單位上早班,一天十多個小時在外面,根本照顧不了兒子,身體堅持不了就靠煉功來恢復體力,工作盡心盡力從未耽誤過一天。在自己遭受各種打擊迫害下,忍受著一般人難以忍受的痛苦,堅持按照法輪大法的法理要求自己:以大善大忍之心對待每一個人,打不還手,罵不還口,處處為別人著想,以慈悲之心包容一切。我冒著被抓、被打、被綁架和甚至失去生命的危險,在沒有任何權利講真話的情況下,忍受著莫名的屈辱,默默的做自己的本職工作,一再堅持,堅持、再堅持。

2002年9月29日(第二天就是國慶),這是我永遠也無法忘記的刻骨銘心的、最黑暗的日子:我在辦公室做大掃除後,由於地面和門窗走廊有很多水,我就順便到大門外面的街上去辦點事。突然被人從後面按倒在地,用黑布蒙上眼睛異常恐怖的強行按到出租車裏帶走了。我驚恐萬分,還以為是遭到了社會流氓團夥的襲擊,因為當時我沒有帶錢包,不可能是搶劫。萬萬沒有想到的是被便衣、公安綁架到了成都市金牛區九里堤派出所。我不明白他們為甚麼會用這種見不得人的方式抓我。一進大門就把我頭髮上的髮夾和膠圈一把抓掉,使頭髮散亂的披著。他們對我進行非法搜身,可我身上甚麼也沒有。他們就一直問我是不是煉法輪功的,我反問他們:你們不知道我是幹甚麼的憑甚麼抓我呢?他們又反覆這樣追問我,我不再回答他們,保持沉默。因為我知道,一旦我報了姓名、單位,告訴他們我是大法弟子,那麼單位和我的家人都要受到株連。他們野蠻地把我成大字形雙手銬在鐵欄杆上,我大聲喊:「你們亂抓好人,你們憑甚麼抓我?放我出去!」他們就用封口膠封我住我的嘴。上來幾個彪形大漢用腿壓在我身上雙手反剪著把我強按住跪在地上,有的抓頭髮有的有的卡脖子,強迫給我照相。經十餘個小時地折磨,給我取了個「無名氏」後,於當晚凌晨一點鐘將我押到成都市看守所非法關押。

由於這些流氓警察無法無天毫無依據且沒完沒了地迫害我,到看守所後我就絕食抗議!關在一起的人員對我說:「看守所就好比是倉庫,派出所把人甩在這裏就根本不管死活。」一些好心的同監看到我無故被抓,也很同情,說:「我們坐牢是因為犯了罪,貪污了公款,揮霍了,而你們才划不來,又沒犯罪也來坐牢。」他們又說:「警察對法輪功整得很慘,不吃飯就要灌食,還要強迫我們犯人來灌,有很多都被灌死了,說是叫你們吃飯,實際上就是往你喉嚨、氣管、鼻子塞饅頭,嗆死你,有些就被灌死了,有些無名氏被整死就火化了,家裏人都不知道。」還指給我看了牆壁上的血,說是去年一個北方的大法弟子被犯人打傷濺上的。她們叫我快吃飯,說:「知道你們是好人,如果你不吃,她們就會叫我們打你們,給你們灌食,我們也不願幹那種壞事,可如果我們不服從就要受到處罰。」就這樣在犯人的一再哀求下,我開始進食。

幾天後惡警以提審為名,用一輛車把我強行帶走,走到半路上又用好幾層黑塑料袋將我的頭蒙住,拴在脖子上,雙手反銬,連拖帶抬到了一個他們專門用來銬逼大法弟子的陰暗小屋。他們將蒙在我頭上的塑料袋解開,從門口一掌打進去,裏面站了兩排警察,手裏拿著腳鐐、手銬、電警棍搖碰著發出刺耳的聲音,屋裏擺了專門用來吊銬、毒打大法弟子的鐵床。他們給我戴上沉重的腳鐐,我不服從,他們就用拳頭猛擊我的頭部,將我打昏吊起,嘴上用封口膠封住(無法大喊);她們不許我上廁所,威脅說,進了這個門別想再出去!當時我正來月經,鮮血順著腿就這麼往下流著,就這樣過了幾個小時,在我再三要求上廁所的情況下,它們只扔給了我一個盆子。看樣子他們是想把我弄死在那裏。在那種可怕恐怖的環境下,那種生不如死的情形下,我覺得我別無選擇了。為了抗議邪惡集團及邪惡分子慘無人性地對大法修煉人的迫害,我就用力往牆上碰去,當即就碰昏死過去倒在了地上……[編註﹕作者的這一做法其實是違背法輪功的,因為法輪功嚴禁殺生,包括自殺和自殘。作為大法弟子,應該時刻牢記自己是超常的修煉者。常人的一些方法雖然能起到反迫害的作用,但是很危險,容易真的傷及性命。大法弟子必須要珍惜生命,避免效仿常人的思想行為。]

醒來時,一個女惡警說:「等她死,死了就找電視台錄像!煉法輪功又煉死了一個!火化了就是了!連家裏人都找不到!」聽到她這些話我猛然驚醒:我不能死,我在這裏沒有一個人知道我的下落,單位不知道,家裏不知道。如果我就這樣死了,他們又要栽贓陷害我們師父,又多了一樁他們所謂的「證據」。我就這樣忍受著、拼命地堅持著。他們在我全身一點力氣也沒有、脖子都直不起來、生命處於非常危弱的情況下,還將我吊在鋼床上,不讓我閉眼、睡覺,並吼道:睡就給我潑冷水。第二天一個胖女警察(聽別人叫她謝所長)又領來二個年輕的警校實習生和另外兩個保安輪流折磨我(我聽其中一個接電話時對女朋友說今天沒時間陪她玩,領導安排我們專門來折磨法輪功)。他們學著黃色錄像裏的下流動作來侮辱我、扯我的衣服、二人做同性戀表演、逼我看著他們不准閤眼,稍微一閉眼就用打火機燒眉毛燒臉、把嘴貼到我耳朵上高聲吼叫、尖叫、怪叫來驚嚇我刺激我、扯我的頭髮、摸我的臉等做著各種流氓動作,威脅說晚上叫人來強姦你!還說,你看她那樣子像不像十字架上的耶穌,並一陣怪笑、淫笑。就這樣他們不停地換班,24小時不斷地輪流著使用各種招數來折磨我,不讓我睡覺,稍微一閤眼就把手銬往死裏卡,直達七天七夜,致使我被擊打過的頭一直發燒、腫痛、精神恍惚,神智不清,雙腳腫脹。

特別是派出所一個流裏流氣叫梁所長的人,多次逼我罵師父、罵大法,逼我在他們寫好的東西上簽名蓋手印,我不從就把手銬往肉裏面卡緊卡死,疼痛難忍。不僅如此,就連陪這些「執法人員」吃飯、打麻將的閒人都可以隨意的踢我、罵我、戲弄我(當時我戴腳鐐的雙腳、雙腿已是腫得不能站立了),如:在我渾身沒有一點力氣的時候,他們假意讓我坐下,剛坐下,他們就使勁踢我,罵我:「誰讓你坐了!站好!」然後又繼續把我吊起……我知道他們是想用這些卑鄙的手段從人格上污辱我,精神上折磨我,肉體摧殘我直到把我逼瘋,使我精神錯亂承受不住說胡話,最後簽字畫押以達到他們醜陋的目的。七天七夜啊!對我來說就如同七個年頭那樣的漫長,我身心受到的傷害無以言表。他們折磨完了見沒有達到目的,就把我拖回了看守所。當時的我早已無法行走,他們沒人扶我拉我,就把我扔在看守所的大門口,讓我自己往裏爬。我咬緊牙關強忍著巨痛爬進去時,裏面的獄警和犯人都驚呆了,說:「提審時都好好的一個人,怎麼回來變成這樣子了!」同監的趕緊把我抬到地板上,每人脫下自己的一件衣服蓋到我身上,還有的用自己的身體來溫暖我冰冷的身體,我就這樣倒在看守所的地板上昏睡了三天三夜。

在看守所,我看到和聽到大法弟子遭受的種種迫害:有幾個奄奄一息的無名氏在醫院裏名為治療實際是在遭受折磨和迫害;還聽說有一個十四歲的小法輪功學員被關在看守所一年,天天要上學的叫聲響徹整個監獄也沒有人管,最後在醫院被活活折磨死;還親眼目睹了六、七十歲的老人(如:73歲的羅英傑,退休女教師,現被秘密判刑;七十四歲的周奇鳳,現已被迫害致死……)因拒絕寫誹謗大法的話,殘忍的被關在裏面挨凍受苦,也不准家人見面和送衣物等,有的絕食不行了就死在裏面。我看到這裏黑暗的一幕幕,觸目驚心,我忍著萬般的屈辱與痛苦,只為了把法輪功學員遭受的非人折磨的真象講出來,讓世人知道江澤民集團是怎麼「和風細雨」的「幫助」法輪功學員的,到底是誰把人逼得自殺,是誰讓人精神錯亂,是誰把人活活打死、打殘的?!

在刑拘三十天滿後,由於正值十六大的召開,他們仍不放我,而將我轉入治安拘留。到治安拘留我依然不配合照相、按手印等,惡警就將我反銬到走道的鐵欄杆上,後將我推到院壩中間淋了半夜雨,衣服淋濕了又穿乾,最後再次由家人好友多方設法將我營救出獄。

出獄後,直至現在,幾個派出所的惡警、街道辦、居委會的還是經常無端到單位來騷擾,並要求到我家中「作客」。理所當然地被我拒絕。還有對我和家人無理騷擾和迫害的事實就不一一列舉。

為了不牽連單位、營救我的家人、朋友和善良的好心人,我沒有對誰訴一句苦,強忍著身體上的巨痛堅持上班。由於我被非法綁架關押的事單位不知道,所遭受的非人折磨領導也不知道,就安排我做檔案管理和文字工作。為了不給領導添麻煩,我沒有一句怨言接受了。由於我的身心在遭受一系列的殘酷折磨後,我幾乎喪失了工作能力:記憶力嚴重衰退,想不起領導交辦了甚麼工作,注意力無法集中,無法做會議記錄,無法打字,同事問的問題半天反應不過來……不管我如何努力,始終力不從心,無法像以前那樣圓滿的完成領導安排的工作。面對領導的批評,我不知該從何說起,實在忍不住了也只能躲在辦公室偷偷地哭。曾想過待崗在家休息,又想到沒有生活來源孩子上學靠誰呢?母子倆無依無靠,而且派出所、街道辦、居委會又時常找我麻煩,在單位至少還有領導替我擋著,想到這些,我依然強忍著一切堅持上班。當然,我應該向各界人士、包括領導和同事講清我被迫害的真象,而不是一味的承受迫害。

基於上述
由於惡警太無人性、瘋狂至極;
由於邪惡分子打壓善良、助長邪惡、殘害百姓;
由於江澤民鎮壓全國法輪功群眾,極其嚴重地違反國家《憲法》的規定;
由於共和國《憲法》賦予我的基本人權遭到了嚴重侵害;
由於全國億萬法輪功同修的基本人權遭到了極其嚴重地侵害與踐踏!

我修煉法輪大法是按照真、善、忍宇宙最高法理在要求自己,遵循這個特性在做一個好人,一個更好的人,最終修成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正覺,我更沒有做任何有損他人、有損社會的事,因此對我這幾年的殘酷迫害,我要起訴訴!根據我國《憲法》第33條─41條的規定,特具本起訴書。

申訴要求:
1. 請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務委員會立案審查江澤民鎮壓全國法輪功 群眾的違憲行為、違憲事件。
2. 審查江澤民主持成立的全國「610」系統的違憲性、違法性。
3. 全面立即停止對全國法輪功群眾的鎮壓與迫害。
4. 還我們信訪權、佛法修煉權,還我們的信仰自由權。
5. 還我們李洪志師父清白!還法輪大法清白!還法輪大法修煉人清白!

200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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