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紐約時報2005年1月2日的報導說,武漢電視台台長趙致真2004年夏天到美國訪問,結果被法輪功學員向美國聯邦法庭提出起訴,指控趙致真主持的電視台的節目,在大陸煽動對法輪功學員的仇恨。
報導說,趙致真宣稱本案影響他做為獨立、客觀新聞人員的榮譽,2004年12月30日向康州紐黑文(New Haven)的聯邦地區法庭提出文件,表示他應獲得美國的言論自由原則保護。
世界人權組織美國分會會長史克拉(Morton Sklar)表示,康州法庭應該根據國際法的原則,把趙致真定罪。史克拉對紐約時報說:「某些言論不合乎保護言論自由的資格。如有人煽動使用刑求、群體滅絕,或消滅某個秉持某種精神信仰的團體,就已經逾越限度。」
這宗刑事起訴案發生於2004年7月14日,當時正在美國訪問的原武漢市廣播電視局局長、武漢電視台台長趙致真在美國康州紐黑文市接到了美國聯邦法院的傳票。趙致真被控涉嫌利用製作影片來煽動教唆針對中國法輪功學員的仇恨、暴力、酷刑和群體滅絕。
據明慧網報導,趙致真於1999年6月策劃拍攝了專題片《李洪志其人其事》,這是一部未經任何證實、未經任何調查、經不起任何檢驗卻以「科學」工作者以現場採訪所謂的「見證人」加上無數的移花接木的手法編造出構陷法輪功創始人的一部「經典記錄」片。這部片子成為血腥鎮壓的前奏曲,成為江澤民鎮壓之初手中的殺手,江用此片脅迫中央其他不同意鎮壓的領導人與之保持一致。該片首先在99年7月19日中共中央下發「取締」法輪功的文件之前的醞釀研究會議上播放給政治局委員等黨內要員,直接幫助江澤民脅迫黨內統一認識並參與鎮壓法輪功。1999年7月20日正式開始對法輪功進行鎮壓後的兩天,即7月22日中央電視台向全國反覆播放該片。
該片作為監獄勞教所的洗腦材料和轉化工具被無數遍的播放,強迫被非法拘禁的法輪功學員觀看。拒絕被轉化的法輪功學員則遭到百般的酷刑虐待。而警察則因為仇恨宣傳而在執行迫害中沒有了負罪感,慘無人道的虐待使拒絕轉化的法輪功學員必須在精神死亡或肉體死亡之間做出最艱難的選擇。
法輪功學員表示,「言論自由」並非等於說甚麼話都可以不負責任。如果趙在製作電視片的時候蓄意歪曲事實,並且給當事人造成重大傷害,那麼就不屬於「言論自由」,而是屬於惡意誹謗。法輪功起訴趙致真,不但合法,而且合情合理。
所謂獨立、客觀的新聞在中國是不存在的。在中國,人們只能聽到一個聲音,無論它是從武漢電視台、中央電視台、或是江政權產生的。中國的媒體不是自由的,而是像江澤民在接受華萊士採訪時聲稱的是「黨的喉舌」。
原告律師泰瑞-瑪什說,「武漢廣播電視局和電視台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前主席授權製造針對海內外法輪功學員的仇恨、恐懼和暴力氣氛。美國法律保護言論自由,但言論自由不是一個極權的國家宣傳機器的一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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