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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大法絕處逢生 做好人反遭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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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1月26日】我在1995年患了嚴重的肺結核,那時我剛成家一年多,女兒才幾個月,病魔的降臨對我和我的家庭是個沉重的打擊。接下來因為醫療費的問題我父母和我婆家人發生了爭論。我住進了醫院,治療了三個月的時間病情也沒有得到很好的控制,最後因為付不起醫療費只好出院,在父母家療養。在這之後,婆家和我父母之間的矛盾越來越大,最後,我治病所花的全部費用都由我的父母承擔了。

我小弟從小就體弱多病,十幾歲時就開始住院,現在又加了我一個病號,這對於父母在經濟上和精神上都是雪上加霜。

1996年,小弟病重,我的病又復發,我倆同時住進河北官廳醫院,在同一間病房。父親同時陪著兩個病號。儘管父母不說,我也知道他們的壓力。父親總是嘆氣,母親兩鬢白髮漸增,他們承受著煎熬。父母用東湊西借的錢為我們姐弟倆治病,我們在醫院住了三個月後出院。可小弟的病卻越來越重,就在我們出院不到半年,小弟被病魔奪去了生命,那年他才二十三歲。就在小弟去世幾個月以後,也就是1997年2月,我的病又復發,母親又借錢把我送進醫院,又在醫院治療了三個月。這時我和婆家因醫療費的問題鬧到法庭。我精神壓力很大,我明白我的病無藥根除,而且我又是過敏體質,吃過的藥不能再吃,那時我覺的自己的生命走到了盡頭。

在第三次出院不久,一天我和姑姑去公園晨練,幸運的遇到了法輪大法。當我看到「真、善、忍」三個字時激動不已,我就要做個好人,做一個無私無我的人。從此以後,我從小事做起,一點一點按「真、善、忍」歸正自己,隨著思想昇華,道德的提高,師尊給我淨化了身體,使我治療將近三年都治不好的病在煉了大法三個月後徹底根治。是法輪大法拯救了我和我的父母,使我們從不幸中徹底解脫出來。

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出於妒嫉,他踐踏憲法,剝奪公民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剝奪學員依法上訪的權利,對「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進行殘酷的鎮壓。

2004年9月21日上午,我去朋友家串門,內蒙古太僕寺旗國保大隊長馮國良、警察李××、張天來等五人非法闖入朋友家,將我和另兩位朋友非法綁架。我被他們帶到了公安局三樓,張天來非法審訊我,我不配合他們任何的非法要求。給我照相時我不照,馮國良上前揪住我的頭髮強行給我拍照。在當天下午6點左右將我們三人送到太僕寺旗新蓋起的看守所。在看守所時,我喊出了積壓已久的肺腑之聲「法輪大法好」,一個警察揪住我的頭髮就打。我絕食抗議這非法的迫害,第二天上午8點多,我又一次喊出「還法輪大法清白」「還李洪志師父清白」「真、善、忍沒有錯」「做好人沒有錯」「請立即釋放我們」。看守所所長薛貴生狠狠的在我胸部左側打了一拳,使我在半個月後還痛。他又用一米多長的繩子折成雙股把我的嘴勒住,讓幾個武警將我的手反銬在背後,並威脅說:「你再喊,就把你捆在床上。」我被迫害了五天才放回家,臨走時被國保大隊長馮國良非法扣了一百元錢,沒給任何收據;在看守所又被扣了七十五元錢,給了收據,說是飯錢,而我在看守所期間一直在絕食抗議迫害,沒吃過這裏一口飯。

我沒有犯法,只是依法行使憲法賦予我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的權利,只是想按照「真、善、忍」做個好人。身為警察,職責應該是懲惡揚善,弘揚正氣,可是他們卻迫害無辜,把拳頭、電棍、手銬、腳鐐、酷刑用在善良的百姓身上,藉口是「這是上邊的命令,妻兒老小要吃飯」,正義二字在他們面前是那麼蒼白無力。

江澤民遲早要受到正義的審判,我多麼急切的盼望這些人快快清醒,不做江澤民的陪葬品。我真心的希望他們能給自己,給家人,給後代選擇一個真正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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