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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乾安縣婦女牟永豔遭惡警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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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1月13日】2004年11月15日下午,吉林乾安縣大法學員牟永豔在井字方賣鞋墊時,突然被一群警察綁架。牟永豔說:「我賣鞋墊違甚麼法?」四個警察二話沒說,就將老太太塞進警車裏開走了。

牟永豔,女,53歲,出生於乾安縣,她多年來在縣城裏以個體營業維持生活。由於她與丈夫尹維平夫妻二人都多病,於2001年冬為了治病賣掉了僅有的房子,只租了一個冬季四壁掛霜的房子,不長時間賣房錢花沒了,家中幾乎無吃無用,又受著疾病的煎熬,只有等死的份了。在這時牟永豔得了大法,她開始修煉法輪功了,很快身體健康了。

牟永豔的丈夫尹維平說:「牟永豔開始修煉法輪功了,很快身體健康了。家裏家外的活都能幹了。我們又能吃上飯了。我的肺病和心臟病也越來越輕了。真是一人得法全家受益!法輪大法救了我一家。我們的日子過得越來越樂呵!永豔修煉大法,按照師父的要求處處為他人著想,與人為善,鄰里鄉親都稱讚她。她每天外出擺地攤賣點日用品,賺點零花錢,支付我們的生活費用。」

惡警綁架了牟永豔的四天後,又來抄了她的家。家被翻個底朝天,警察一無所獲,就揚長而去了。整個過程中警察綁人、抄家都沒有任何手續。

牟永豔的丈夫尹維平去公安局等處質問憑甚麼把牟永豔綁架關押在縣看守所?邪惡之徒說:「她煉法輪功。」 尹維平說:「煉法輪功違甚麼法?中國哪條法律規定的,拿出文件來。他們都沒有。這不是執法犯法嗎?」

當尹維平提出要求看望牟永豔時,也遭拒絕。尹維平說:「聽說牟永豔正在看守所裏絕食抗議非法關押,腎炎病又犯了,心臟又不好了。同時我一人在家無錢買煤取暖,數九寒冬,我的屋子成了冰窖 ,我吃了上頓愁下頓,讓我們怎麼活?這不是草菅人命嗎?法律何在?」

尹維平提出申訴,要求:
1、依法立即無罪釋放牟永豔。
2、公開恢復牟永豔名譽,依法賠償物質和精神損失。
3、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及個人法律責任。

乾安縣的公安及有關人,在江氏惡毒的指使下,昧著良心害鄉鄰。可你們要知道害好人是沒有好下場的,善惡終有報啊!中國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信仰自由,牟永豔煉法輪功是憲法允許的,公民應有的權利。中國的法律沒有一條認定煉法輪功違法或法輪功是×教。

請知情人提供參與迫害牟永豔的有關部門、個人的詳細情況,望當地大法弟子向當地民眾揭露邪惡的迫害,積極營救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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