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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智泳被長春市綠園公安分局、城西鄉派出所折磨(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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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1月11日】李智泳,男,26歲,長春市大法弟子,1978年6月12日出生,初中文化,被非法抓捕前在長春市工商行職工食堂工作。

2002年3月11日早晨上班時,李智泳被綠園區分局及城西鄉派出所惡警綁架至城西鄉派出所。在派出所,李智泳遭到幾名惡警輪番毒打,逼問他在同修那裏拿過多少傳單,李智泳沒告訴惡人們,惡警們就把他帶到一個黑暗的小屋內,繼續施以酷刑。惡警們用手銬子,一隻胳膊從上面背過來,另一隻胳膊從下面背過去,將兩隻手強行銬在一起,讓李智泳直立站在牆邊,如身子不直便用腳踹他膝蓋。

這時綠園分局一名大隊長指使一名惡警,按住李智泳的雙肩來回揉動,此酷刑稱為「揉面」,並揚言鐵齒鋼牙也想辦法給撬開。(以下圖片為法輪功學員重組當時迫害的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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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1:酷刑「揉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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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2:酷刑「揉面」

此酷刑沒達到預期效果時,由一名惡警拿來了三個啤酒瓶子,強行塞進李智泳背銬的兩隻胳膊底下,李智泳當時劇痛難忍,本能的彎下了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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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3: 背銬加三個酒瓶子

惡警們見他彎下了腰,馬上用腳踹他膝蓋,他立刻條件反射的直起了腰,但是由於劇痛他馬上摔倒在地上,啤酒瓶子摔碎了,把李智泳的頭部劃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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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4: 瓶子碎了頭被扎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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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5: 瓶子碎了頭被扎破

惡警們見此情景暫時停止了施暴,但隨即將他帶到綠園分局二樓,逼迫李智泳坐在鐵椅子上繼續非法審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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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6: 被銬在鐵椅子上

就這樣在不允許喝水、睡覺的情況下,李智泳被非法審訊了兩天兩夜遭受各種酷刑後,被送往長春市第一看守所。

在看守所期間,李智泳家人給存的錢因不能接見無法對證,李智泳只收到一部份,其餘的被何人扣押不知。家中存的錢不是由個人隨意支配,每天必須吃看守所做的加餐(15元/天),吃不吃錢都照樣扣除,因此要想買生活用品也是很難。看守所每逢上級檢查,便提前告訴屋內在押人員,屋內沒有管號的,上廁所隨時可以去,喝水也隨便,睡覺鋪位都寬窄一樣。然而這些在上級檢查完後,事實卻與其相反,屋內有管號的,它可以隨意打罵別人而不受處罰,因管號的都是有關係的(所謂關係是指家人拿錢給管教疏通,從而拿東西方便,也給此人在屋內有寬鬆環境奠定基礎),喝水、上廁所都由管號說了算,睡覺不管人再多再擠,管號也是很寬的鋪位,被褥自己就兩、三個,而別人都是三、四個人蓋一個,號內最多有兩名大法弟子,不允許互相之間說話,也不允許與別人隨意交談法輪功,坐板時不允許閉眼睛。

李智泳因被綠園分局刑訊逼供,導致胳膊抬不起來,惡警們怕留下證據,把案件擱置3、4個月才遞交檢察院。在檢察院提審李智泳時,他的胳膊已基本恢復正常,李智泳由此向檢察院揭發綠園分局刑訊逼供,然而檢察院卻以證據不足為由而置之不理。

在把李智泳的材料及起訴書遞交法院時,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退回公安局。公安局再次製造證據,重新編造事實,上報法院,此時中央下令馬上處理超期羈押案件。李智泳這時已被非法關押1年6個月,最後,法院以莫須有的罪名判李智泳有期徒刑四年。李智泳不服判決而提出上訴,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沒有做調查的情況下,就駁回了李智泳的上訴,維持原判。李智泳被非法關押1年零9個月後送到吉林監獄。

附電話:區號0431
長春市公安局綠園分局地址:普陽街副81號 郵編:130062
辦公室:7613124 紀檢:761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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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機:8908000 辦公室:8908066 指揮部:8922156 指揮中心:898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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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8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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