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智晟在信中說,被政府指控為法輪功成員的黃偉99年以來兩次未經審判和司法程序,被處以勞教。黃偉於今年(2004)四月再次被捕並於六月被處以勞教。黃偉拒絕在他的審訊記錄上簽字,因為他不承認被指控的所謂罪行。
高智晟還在信中透露,有地方法院接到上面指示,不受理與法輪功有關的案子。高智晟認為,行政干預司法與執政黨力圖建立獨立的司法體系以及建設法制國家的目標,背道而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