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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河北張家口市迫害楊玉芳致死的不法人員的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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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玉芳
【明慧網2004年9月29日】河北省張家口市橋西區口外東窯子鄉大法弟子楊玉芳,50歲,2003年5月17日,楊玉芳被市公安局三中隊抓走。楊玉芳絕食抗議,惡警對她兩次強行灌食迫害,2003年6月16日被張家口市橋東刑警隊惡警迫害致死,遺體口、鼻、耳出血,臉上血跡斑斑,渾身傷痕累累,顏色黑青。


張家口市大法弟子楊玉芳遺體傷痕累累

楊玉芳家屬及張家口法輪功學員,根據張家口市橋東分局、橋東刑警三大隊、張家口市看守所對楊玉芳非法綁架、關押、虐殺、草菅人命的犯罪事實,提起訴訟。並呼喚人性尚存的政府官員和執法官員,秉公執法,遵照良心及正義為受害者申冤,將行惡者繩之以法,不要借公務之口行迫害善良之實。

起訴書

原告:法輪功學員楊玉芳家屬及張家口法輪功學員

被告:原橋東分局局長閆志有;橋東刑警三大隊;張家口市看守所長崔衛東、獄醫劉淑萍。

訴訟請求:
一、責令被告對非法關押的法輪功修煉者停止迫害、解除關押、無條件釋放
二、對原告賠償關押、迫害致死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三、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依法懲處犯罪分子及一切參予迫害楊玉芳的直接責任人

事實依據:2003年5月17日,橋東刑警三大隊非法闖入楊玉芳及同修寧遠堡住處,將楊玉芳綁架到橋東刑警三大隊非法審訊數日後,轉到張家口看守所關押。楊玉芳用絕食抗議非法關押。期間出現尿血、手腳趾甲蓋均變黑、精神恍惚等症狀,人已不能站立行走,但橋東分局局長閆志有、橋東刑警三大隊、張家口市看守所所長崔衛東、獄醫劉淑萍草菅人命,既不放人,也不給予及時治療,在看守所,白天把她拖到放風場冷凍,晚上抱回睡在水泥地上。在絕食第28天夜裏,楊玉芳神智不清,遭到犯人的打罵和潑涼水。第二天6月14日上午,獄醫檢查確定楊玉芳已無脈、無血壓,上午11時才將她送至第五醫院。

6月16日下午2點左右,橋東分局派人把楊玉芳家屬叫去,先是威脅家人說楊玉芳是組織者是頭兒,她的案子已經在中央掛了號,然後又說她得了急病,已送醫院,他們照顧得如何周到,最後說楊玉芳得了糖尿病,6月16日中午12點05死亡,已送火葬場。

家人非常吃驚,因為楊玉方生前身體一直很健康,根本就沒有得過糖尿病。當天晚上家屬要求見楊玉芳遺體,不法人員不讓見。第二天上午家屬見了她的遺體,她右嘴角、右鼻孔、左耳均有淡紅色血水,右臉下黑青,右手腕右臂內側,右膝蓋小腿處均有內傷腫塊,後背右半部至臀部,大面積淤血。楊玉芳的家屬們失聲痛哭,他們不敢想像,一個好端端的健康開朗的人,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競被迫害致死。僅僅因為她堅持真善忍的信仰,堅持用自己得法後身心受益後的真實情況向身邊的百姓講清真象,就被執法人員迫害致死。

橋東分局、橋東刑警三大隊害死人後,除了威脅家人,直至今日沒給家人任何說法,一條人命就這草菅了事。為甚麼人在醫院不行了不通知家屬?為甚麼人死後急忙送火葬場?為甚麼火化證、死亡證明上的死亡原因是呼吸系統衰竭,為甚麼與橋東分局交待家屬的不一樣。

當家人義憤填膺要請律師上訴時,幾個律師紛紛表示同情此事,卻不敢接案,懼怕江澤民的邪惡而不敢接案,怕的是給自己帶來自家性命的危險和麻煩。這就是江澤民宣稱的「中國人權最佳時期」的橋東分局不法人員的為所欲為和普通百姓的悲慘遭遇。

楊玉芳煉功前身患腰疼、腿疼,夏季還得穿棉褲,煉功不長時間後身體一身輕,沒有病的感覺,夏季脫掉了穿了多年的棉褲,更加神奇的是因骨折穿在胳膊的鋼絲竟不翼而飛。為了說明大法真象與師父的清白,為了百姓不受謊言欺騙毒害,本著修煉人寬大的襟懷,善良的楊玉芳向政府部門,向身邊的百姓講清法輪大法真象,用自己的親身修煉經歷說明大法於國於民只有百利而無一害。法輪功學員在社會各階層都在好人,放到哪裏,都對社會是有益的。楊玉芳就這樣一個信仰真善忍,在各種環境下做一個好人的人,卻慘死在人民用稅收養活的一夥不法警察的「看守」之下,是天理國法不能容忍的!

橋東分局的閆志有、橋東刑警三大隊、張家口市看守所長崔衛東、獄醫劉淑萍等惡徒對楊玉芳之死負有直接責任,他們嚴重違反了《憲法》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搜查公民的身體。」並違反了《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告。」根據《刑法》第233條規定,被告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我們做為受害者家屬及全體學員真誠希望並相信法院能夠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辦案精神,依照我國法律秉公執法,遵照良心及正義為受害者申冤,將行惡者繩之以法,行施法律公正,還法律以公正廉明。

此致
張家口市法院

楊玉芳家屬、張家口全體法輪功學員
200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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