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北京惡警對我的野蠻摧殘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4年9月28日】我今年四十八歲,於九六年十月開始得法修煉。自九九年江氏集團對法輪功開始迫害後,每到敏感期本地派出所、鎮政府和區幹部都上門騷擾,並多次以欺騙的手段非法綁架、拘禁我們這些大法弟子,致使我們在精神上、肉體上無故遭受迫害,使我們無法正常工作和生活,致使整個家庭雪上加霜。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六日下午,公安局、派出所大出動抓捕大法弟子,在不公的對待下,我們決定利用憲法賦予公民的上訪權利進行上訪。十日早上九點多我來到天安門廣場,為大法說一句公道話「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頓時幾個惡警把我強壓上警車,接著把我們七位同修送往北京一間不知甚麼名稱的派出所,十幾個惡警輪流監視和提審我們,沒有停頓,不准睡覺,不准說話,連大小便也受管監,失去了人身自由,其中有七十多歲的老太太,每人只靠一張椅凳,在這間派出所整整呆了兩天兩夜。第三天,我們又被送到一個運動場中去。整個運動場坐滿了大法弟子,惡警一個接著一個進行審問,到深夜才把我送入宣武牢房。在牢房期間,同修們一致認為,我們沒有罪,這裏不是我們呆的地方,爭取早日出去繼續護法,隨後我們共同絕食,第四天開始惡警們對我們強行灌食,我們堅決抵制,反抗迫害,第六天他們給我們打點滴注液,幾個惡警和警醫強行把針注入我的血管中,可是針水射不進去,在針口部位脹起了一個大包,第八天我們正念闖出了監獄。

二十一日晚從獄中出來,回到同修家裏,深夜十一點多鐘,正入睡之時,突然被一陣急促的敲門聲驚醒,打開門,卻是一幫狂徒闖進來,同修的每個房間,每個角落都被他們翻的亂七八糟,有好吃的吃光,值錢的拿走,外地來的同修行李裏面的回家路費被洗劫一空,惡警還蠻不講理的把房主(學員)與我們一起送到西露園派出所,將我們各關進一間小房,也沒有過問我,他們就雙手緊握住拳頭,拳拳對準我的胸口,猛力擊過來,並毫無人性的輪流對我拳打腳踢,把我打翻過去,又用雙手抓起來,將我拉過來靠近床邊,並用穿著硬底皮鞋的腳用力把我踢倒在地,一邊踢一邊說:「有意不帶身份證,可當犯人來對待。」這時幾個暴徒將我打的昏昏沉沉,氣還沒有喘過來之際,又拿來一條電棍,在我全身電起來,後放至我的下陰部,把我大腿兩邊燒成焦黑兩塊,我在昏迷的甦醒中,聽他們說:「再不說出甚麼地方來的,就扒光你的衣服!」隨後便將我們四個同修的手,各用手銬分別扣在一條走廊正在通用的熱氣管上。這條熱氣管的裝置站立的高度矮一點,使我站立不得,坐也不能,等暴徒去休息後,只留下一位二十來歲得小伙子看守我們,我便低聲勸告小伙子說:「大法弟子是好人,善待大法和大法弟子將來有福報和美好的未來。」小伙子雙眼可憐的望著我,便幫我解開手銬,只銬我一邊手。惡徒們休息一會兒之後又繼續行惡,發現我手銬被解開一個,便怒火中燒,大發雷霆,重新加緊手銬的緊度,弄得我難受至極,那時真得生不如死,我向他們抗議,他們不但不理我,反而惡狠狠的對我說:「就是燙死你!」直到第二天早上九點多鐘,我的右手下節被熱氣管燒得血肉模糊,分不清是肉還是血,一滴滴往外流,現在我右手留下的疤痕可以作為見證。

第二天下午兩點多鐘(十二月二十二日),惡警又把我們送去房山看守所,邪惡之徒(女,20多歲)扒光我全身所有的衣服,連內褲也被扒去搜身,一件外套的紐扣全被割掉,連外套也被割得破爛(物證還在),直到晚上七點多鐘將我推入牢房。入獄第三天上午,一滿身邪氣的暴徒把我帶到一間審問室,先對我來一個「下馬威」,自言自語道,它做了十一年這項審問工作,多頑固,多強硬的甚至殺人案件也審了不少,它用手指指正對門口特別引人注目的一張很高的特殊椅凳示意我去坐,未等我坐落,刷的一聲將椅凳的入口一端關住門,將入口端用鎖鎖緊,這時的我動彈不得。它開始裝著偽善的表情「勸告」我,見不好使,轉身在辦公台面拿來一條長達約七十公分的電棍,用來電我頭部、頸部、面部後定點在我的右面骨部,電得我整個頭部像搖籃一樣,自身沒辦法控制,上下巴合不上,結果把我整個頭部、頸部、面部電燒得焦黑一片。下午三點多鐘送我回倉,同修們看到遍體鱗傷的我流出了同情的眼淚(這個邪惡之徒眼神非常兇惡,約30多歲人)。

入房山看守所,我繼續絕食反抗迫害,第四天被強行灌食,他們不顧我的死活,強行猛力的將管子插入我鼻至胃口部,弄得我胃和呼吸部難受至極,非常痛苦。從十二月十日到天安門至二十六日持續十六天絕食和殘酷迫害,我的身體受到了嚴重摧殘。加上此時北京的天氣是10度以下,晚上根本談不上睡覺,將近兩個月的苦難折磨,我的體重由原來的120多斤瘦成80多斤。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日放我出獄時,房山拘留所邪惡之徒還無理的強硬勒索我一仟元人民幣(這錢是我把自己身上僅有的金鏈、首飾全賣光湊成的共貳仟貳佰元作為上京來回費用的)。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二日剛好回家與家人一起吃一頓年晚團圓飯,二十三日(年初一)深夜,本地派出所一幫邪惡之徒闖入我家,以強行和欺騙的語言對我說:上級通知「法輪功」回公安局開半個小時的緊急會議。丈夫見我遍體鱗傷,不放心我自己去,緊跟著隨我一起上警車,車開入公安局後他們叫我丈夫下來,接著我丈夫叫我下車,一個暴徒用手把住車門,車子來一個180度的急轉彎,這樣我又被野蠻強行的關押了三個多月。被燙爛的右手流著膿血三個多月,衣服多虧李何、林麗珍等同修幫我洗。關押在電白二所,他們強制我們放棄信仰,還非法勒索我家人給貳仟元人民幣做私用和捌佰元作為監獄期間的伙食費,才讓我回家。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那些打死打傷大法弟子的兇手,已經在遭惡報了。我們作為一個大法修煉者,頂著各種壓力,衝破層層阻力,用各種方式揭露邪惡,向世人講清真象。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