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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女子監獄與佳木斯看守所迫害大法弟子的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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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9月26日】我是佳木斯市的大法弟子,叫鄒彩榮,我於2002年9月16日被佳木斯前進公安局中山派出所非法抓捕,被非法判刑二年。2003年4月1日,在沒有任何手續(判決書)的情況下,被送到哈爾濱市女子監獄。

因當時我身上長有疥瘡,監獄拒絕接收,但佳木斯市看守所的惡警想用金錢賄賂獄方將我留下,因當時有人告發女監利用「走後門」的形式強行收監大法弟子。女監怕再因我的事對它們產生影響,拒絕接收我。於是我返回佳木斯市。

2003年7月31日,我第二次被送入哈爾濱女子監獄。當時有三名大法弟子都被查出有病,我和李豔傑因身上長有疥瘡被拒收,另一名叫張寶英的大法弟子因結核鈣化,而且是傳染期,當時女監的潘院長(醫院)據理力爭拒收張寶英,後因佳木斯市看守所惡警張豔麗找到女監一名認識的幹警,女監通過不正當的手段把張寶英收下。我與李豔傑又被戴上腳鐐送上回佳木斯的警車。在要出哈爾濱市的時候,佳木斯看守所的惡警張豔麗接到香蘭監獄長的電話,說哈爾濱女子監獄同意接收我與李豔傑。原來是香蘭監獄獄長與女監的獄長通了電話,哈爾濱女子監獄用不正當的手段接收了我與李豔傑。當時佳木斯看守所的惡警高興得手舞足蹈,晚上請女監獄長吃了一頓大餐。我與李豔傑、張寶英被迫在女監服刑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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