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自1999年7月江××濫用手中權力調動整個國家機器大舉誣陷、鎮壓法輪功以來,這個三口之家就再無平靜可言,在精神、肉體、經濟上遭受了令人難以置信的辛酸與血淚。
作為法輪大法的親身實踐者,郭洪山夫妻倆都很清楚,電視等媒體充斥著批判與謾罵性的對大法的報導,根本就不是法輪功的真實情況,而且業餘時間煉一種功法根本就是公民個人的愛好,可是工作單位卻按照上級指示逼迫學員放棄修煉並寫不煉功保證,這是對公民信仰權利、思想自由權力和尊嚴的無情踐踏;而為鎮壓而捏造的大量謊言對不煉功群眾更是無情的欺騙和毒害。
本著相信政府能尊重事實能聽百姓一言的善良願望,郭洪山、孫玉鳳夫妻在1999年10月28日到北京,想到信訪辦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早10點左右剛下汽車,還沒見到信訪辦的大門,就被兩個年輕人問是否練法輪功,而後被非法送到一個關上訪法輪功學員的體育場,凍了一天,下午五、六點鐘被送到公安局,後又被秦皇島駐京辦接走。29日,夫妻倆和其他上訪學員被非法遣送當地,直接投入秦皇島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了27天。
2000年2月16日,因其他大法學員被抓而遭牽連,耀華玻璃集團公安處徐建平帶人到郭洪山家,非法將郭洪山抓走,說是有指示。郭洪山又被送到秦皇島第一看守所,非法拘留45天。
因堅持自己的信仰,郭洪山被耀華玻璃集團停止工作,按下崗人員對待。然而,2001年3月,耀華玻璃集團公安處來人到郭洪山家,把郭洪山劫持到設在孟營附近一家私人旅館的「洗腦班」,強制洗腦。
郭洪山的妻子孫玉鳳憨厚內向,因從小一用腦多點就頭疼,因此結婚後家裏的大事小情都要郭洪山拿主意。在郭洪山不斷被迫害後,家裏失去了主心骨,妻子孫玉鳳承受著巨大的精神壓力,本單位又一次次的強制洗腦、逼寫「保證」,直至因不寫「保證」而被開除。自1999年7月迫害開始,不法人員電話找、上門騷擾、無故就抓人,孫玉鳳整天在擔驚受怕中度日,精神受到巨大傷害。
2001年3月7日,郭洪山被非法抓去拘留期間,電機廠來人到家逼孫玉鳳放棄修煉,正在為丈夫安危擔心的孫玉鳳在經受下午、傍晚兩撥本單位來人強制洗腦「轉化」後,頭腦開始不清醒,孫玉鳳被不法人員迫害得神志不清,迷糊中把窗戶當門,一下從五樓栽下去,肋骨局部受傷。孫玉鳳煉法輪功好幾年了沒有「跳樓」這樣的傾向,是這場對好人的迫害造成了對法輪功學員的精神和肉體的巨大傷害,可有的人還以此矇蔽不明真象的群眾,誣陷大法。在丈夫被放回家後,孫玉鳳基本恢復正常。可沒過幾天,在3月裏邪惡又將郭洪山送進洗腦班,孫玉鳳再次受到打擊,神志又開始不清,第二次從自家樓上窗戶掉下來,萬幸的是從五樓摔下來後沒有受傷。
孫玉鳳出事後,郭洪山被從洗腦班放回,孫玉鳳也開始慢慢恢復,雖然精神比較脆弱,但能正常生活。2001年5月13日,秦皇島青龍縣大法學員羅金秋、杜井義帶大法資料準備從秦皇島去青龍縣,所乘出租車被治安崗查扣,兩人被抓,在被迫害中說出了資料來源。2001年5月14日,秦皇島公安交通分局彭局長到郭洪山家,要求他去局裏了解有關事情,家人不放心,妻子、嫂子及妻姐和郭洪山一起去了公安交通分局。晚上家人回家後,惡警就對郭洪山實施酷刑,以逼取口供。
郭洪山在2003年8月寫的申訴狀中寫了惡警刑訊逼供的過程:首先用手銬將我銬住,按倒在地,七、八個人對我拳打腳踢,並用皮帶、鍬把抽打我的身體,被打昏數次,鍬把打斷兩截,並用流氓手段侮辱我,用腳踩我的小便,用手掐擰我的乳頭,直到破皮出血才住手。我的大腿內側、外側、整個屁股被打成鐵紫色,頭昏腦脹,兩眼冒金花,這些人直到打累才住手,時間長達8個小時左右。打完之後,就將我銬在了鐵椅子上,並威脅說:「你明天再不交待,還對你動刑。」第二天晚上即5月15日,他們又擺好了陣勢說:「一天多了,想好了沒有,是想挨打呢,還是交待呢?」另外一人說:「老郭你這是何苦呢?別人都交待了你給別人不少法輪功的材料,光盤、條幅,你說了就沒事了,就可以回家了。」又一個人說:「我們可沒有耐心,再不說就上刑。」
邪惡用流氓式、法西斯式的動刑及誘供、欺騙的手段,在公民完全沒有自主選擇能力的情況下錄取的口供,本身就是非法的證據。惡警們記錄完,並沒有放郭洪山回家,而是把郭洪山銬在鐵椅子上,非法拘禁了5天,於第6天即5月19日,將郭洪山送進秦皇島第一看守所,郭洪山身上的傷有看守所的號誌記載,還有照片。以後辦案單位又多次到看守所提審郭洪山。
郭洪山再次被抓後,就一直再沒有回家 ,孫玉鳳的病情加重,在家待不住,經常往外跑,想要去找回丈夫。有一天,孫玉鳳要去找丈夫,女兒將她送到抓郭洪山的公交分局,孫玉鳳在那講好人被迫害的真象,後來腦子就迷糊了。2001年10月,孫玉鳳被送進精神病院。2002年9月,被送回家。
2002年7月19日,河北省秦皇島市海港區人民法院對郭洪山、武興菲(女)、羅金秋、杜井義四名大法學員進行非法審判,刑事判決書(2002)海刑-初字第126號上所說多處與事實不符。
1、法院竟將郭洪山2000年10月29日、2001年2月16日曾受到的兩次拘留寫成五次:1999年10月29日、1999年11月12日、2000年2月16日、2000年3月1日、2000年3月16日,將非法關押變成合法的。
2、事實上2001年5月14日將郭洪山從家裏帶走,5月19日非法拘留;但判決書卻說5月15日抓獲,5月18日被刑事拘留;這又在掩飾甚麼?(刑法第238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其中: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24小時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拘禁,應予立案。)
因製作、發放揭謊言救度眾生的真象資料,大法學員被酷刑逼供、非法判以重刑,郭洪山、武興菲被判10年,羅金秋、杜井義被判7年,被牽連的還有青龍縣大法學員張健被另案判5年。現他們仍被非法關押在監獄遭受迫害。郭洪山被非法關押在石家莊北郊第四監獄。
2003年,郭洪山和孫玉鳳的女兒雖然考取了大學,因父親被非法關進監獄,母親被開除,家庭無任何經濟來源,被迫放棄了上大學的機會。而在父親被非法判刑、母親被迫害的精神不正常的2年裏,女兒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和心靈創傷,在面臨高考的很長時間是自己獨自一人生活,自己上晚自習。這個原本正常生活的家庭,因這場對好人的無故鎮壓而每天生活在辛酸之中。
堅信「真善忍」,堅持做好人沒錯的孫玉鳳走過了不堪回首的精神失常時期,重又開始正常的生活。她和女兒盼望著郭洪山早日回家。希望善良的人們關注這個三口之家所遭受的迫害,呼籲制止對郭洪山及其他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還好人自由與清白,還公民信仰、煉功的權利,還千千萬萬個家庭原本安寧的生活!
附:石家莊北郊第四監獄 郵信地址: 石家莊131信箱9分箱 獄政科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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