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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諸城市法輪功學員封翠霞受迫害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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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9月14日】封翠霞,女,38歲,原諸城華美公司職工。

封翠霞89年生孩子後,不慎得了類風濕,一到下雨陰天,兩腿疼痛難忍。去了好幾家醫院醫治,都沒有好的療效,只能靠吃藥打針來維持。並且還患有神經性頭痛,一頭痛就吃去通片,吃不下飯,睡不著覺,一連好幾天都沒有精神,病魔纏身有一種感覺是生不如死。96年12月份封翠霞的母親向她說起自己通過煉法輪功原先有病的身體好了。封翠霞的母親也是一身病,煉功後身體變化非常大。封翠霞也看到母親煉功後身體的變化很大,於是跟著母親學煉動作,並開始通讀《轉法輪》。隨著學法煉功時間的增長,她的身體一天比一天好,心情也好了,家庭充滿了歡樂的氣氛。

然而隨著江澤民瘋狂迫害法輪功開始後,封翠霞和千千萬萬大法弟子一樣經受著邪惡的迫害。

1999年6月份,一天封翠霞去上早班,車間有人通知她到保衛科。保衛科的人讓她寫不煉功的保證書,不寫就不讓上班,寫了保證就去上班。封翠霞和另一位男學員因為沒寫被關在一間破屋裏。書記閆兆金和保衛科長孫玉週一天過來好幾次逼寫保證書。閆兆金說:「上邊不叫煉就別煉了,趕快寫保證書回車間上班。」

1999年7月21日下午,封翠霞第一次進京上訪,就想說一句心裏話,「這麼好的功法,為甚麼不叫煉」?在北京沒找到信訪局,在天安門廣場被廠保衛科孫玉周、李培友等人發現,拉回了諸城。惡警曹錦輝和袁偉整整審問了半下午。白天以總經理王光林為首逼她寫保證書,看污衊師父、誣蔑大法的錄像。不寫保證書,書記閆兆金和保衛科長孫玉周就諷刺挖苦。她被關在一間陰暗的小破屋裏,王光林派人一天24小時監控,晚上就睡在一張光板床上,正值盛夏,悶熱、潮濕、蚊蟲叮咬。

1999年10月份,一天晚上10點多鐘,廠保衛科長孫玉周領著公安惡警七八個人到她家砸門,當時她丈夫不在家,孩子已經睡了,他們砸門砸得把四鄰都驚醒了,等封翠霞開了門後,這七八個人將她家翻了個底朝天,臨走時將她兒子的一床小褥子也帶走了,他們硬說是煉功的墊子,最後把封翠霞帶到人民路派出所審問,問她最近一階段幹了些甚麼。

2000年正月初九,封翠霞正在上班,保衛科孫玉周讓她到人民路派出所去一趟,到了人民路派出所,孫玉周惡狠狠的說:「人我帶來了,你們看著辦吧。」他就走了。然後派出所的孫建祥就問:「春節你到哪裏去了?」封翠霞說到親戚朋友家串門,他又問還到哪裏去了?封翠霞說哪也沒去,孫建祥惡狠狠的說:「我叫你不說。」上來就是一頓耳光,打得封翠霞當時天旋地轉,耳朵嗡嗡響。朱偉從另一間屋過來問,「說了沒有?」孫建祥說「沒說」。朱偉又是一陣毒打,邊打邊罵著,打完後讓保衛科的人把她帶回廠,關押在傳達室。經理王光林派兩班人輪流看守。當時正是寒冷的冬天,沒有被褥,有一個排椅,晚上就在排椅上睡一覺。他們看到封翠霞在排椅上睡,又不寫保證書,保衛科長孫玉周就逼迫搬到後面的破屋子裏。裏面只有一個椅子,監視人員給自己安上床,上面有被褥,坐在被窩裏看著她。白天逼她寫保證書,晚上不讓睡覺,又冷又睏的封翠霞只好在屋裏來回走。書記閆兆金逼迫她寫保證書,並問她為甚麼不寫。封翠霞說「因為我師父無條件的把我的病治好了,你們卻讓我背叛師父,做那些對不起天地良心的事,我能幹嗎?」後來書記閆兆金提出給她報銷全部醫藥費,讓她放棄修煉。封翠霞堅定的說「辦不到,因為吃藥身體還承受痛苦,這種身體上的痛苦你們能給我承擔麼?」他無言以對,灰溜溜的走了。在關押期間派出所的惡警來過兩次,一次是在傳達室,惡警說了一些髒話走了。另一次是在保衛科,派出所的惡警管清樂說了一些污衊師父的話。就這樣封翠霞被非法關押了五十多天。

2000年7月10日,封翠霞第二次去北京上訪,為大法說句公道話。剛到信訪局門口,便衣惡警好幾個連推帶拉搶走了她的包,搜查上訪信,把她推到警車裏,問是哪裏人,因不說惡警就打,邊打邊說,「不准你們上訪,老老實實呆在家裏」。下午把封翠霞及其他上訪學員拉到濰坊駐京辦,搜身、搜包,把她包裏的70多元錢也搜去了,晚上上訪學員就睡在地面上,也不給飯吃。第二天廠裏派車把封翠霞她們拉回了諸城,被刑事拘留30天。在拘留所裏,一天幹十多個小時的活,手都磨起泡,受盡了非人的折磨。30天的期到了,廠書記閆兆金打電話問封翠霞的父母要3000元錢,說不交錢,拘留所不放人。後來閆兆金和曹錦輝把她拉回廠裏,在路上,曹錦輝對閆兆金說:「你明天去陶瓷廠看看,馬豔芳送精神病院是怎麼辦的手續,我看封翠霞和馬豔芳一樣,精神不正常了,送精神病院。」(馬豔芳送精神病院後迫害致死)回到廠裏,王光林派人監視她,連上廁所都跟著。晚上,封翠霞趴在桌子上睡著了,醒來一看,監視她的人都睡了,她趁機逃了出來,從此流離失所。

2000年9月27日下午封翠霞在功友家被抓,送到人民路派出所。派出所的惡警審完之後,晚上把她送到了廠保衛科。副科長臧波說「給她戴上手銬,別讓她跑了」。第二天書記閆兆金又逼她寫保證書,說寫了保證書就可以回家,封翠霞堅決抵制,閆兆金看她態度堅定非走不可,就讓她父母接回家。

2000年12月,廠裏派李培友、李來森在家屬院門口又一次把封翠霞非法抓走,書記閆兆金當天就把她拉到濰坊轉化班進行精神迫害。

2001年5月7日惡警十多個人叫廠裏一女職工叫開封翠霞家的門,一擁而上把她強行帶到警車裏,拉到了國安大酒店,由惡警曹錦輝審問最近幹了些甚麼,封翠霞說「甚麼也沒幹,一直上班」。曹錦輝氣急敗壞的讓她按手印。到了晚上看著她的女職工都睡著了,她又一次逃了出來,又一次流離失所,一直到2001年的7月29日在安丘被抓。惡警搜去她的手機,把她送進拘留所一天一夜後送王村勞教所勞教三年。

在勞教所裏,不轉化就不讓睡覺,一天24小時有人監控,做轉化工作,強迫看迫害大法、迫害師父的錄像。在勞教所裏,每天要幹十幾個小時的活,長期處於疲勞狀態之中,勞教所為了賺更多的錢,經常加班加點,勞教到期的學員也不放,一般都延長時間。在勞教所經受著身體上、精神上的雙重迫害。等她回來到廠裏去報到上班時得知,自己已被開除,5000元的股金,700元的集資全被轉成罰款。

迫害封翠霞的惡人有:孫建祥、曹錦輝、朱偉

以上三人違反《憲法》第36條關於公民有信仰自由權的規定,觸犯《刑法》第251條的規定,構成了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
違反《憲法》第39條關於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的規定。觸犯《刑法》第245條的規定,構成了非法搜查罪。
違反《憲法》第37條關於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觸犯《刑法》第238條的規定,構成了非法拘禁罪。
觸犯《刑法》第247條:司法工作人員對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規定。構成了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
違反《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條第四: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人犯。第五: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體、物品、住所或者場所。第七:毆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參入迫害的有:前公司經理:王光林 書記:閆兆金 前保衛科科長:孫玉周

以上三人違反《憲法》第36條關於公民有信仰自由權的規定,觸犯《刑法》第251條的規定,構成了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
違反《憲法》第39條關於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的規定。觸犯《刑法》第245條的規定,構成了非法搜查罪。
違反《憲法》第37條關於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觸犯《刑法》第238條的規定,構成了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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