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來到教養院接待處,感覺身體周圍陰森森的,這裏太邪惡了。我們提出見人,接待員說上面有令:絕食的(法輪功學員)一律不准接見。蘭姐生氣的說:人都絕食二十多天了,出現生命危險你負得起責任嗎?我要見你們的領導!這時惡警隊長劉國華走過來說:「不能讓家屬接見,誰讓他不吃飯了,死了活該。」我一聽就問:「他為甚麼絕食?他不是冤枉嗎?他一不偷,二不搶,煉功做好人被你們無辜綁架,有冤無處訴,才絕食和平抗議的。」惡警說:「國家取締不讓煉,煉就抓。」蘭姐說:「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是國家賦予公民的權利,學法輪功沒有錯。」惡警理屈詞窮,露出邪惡本色,大罵蘭姐的髒話不堪入耳。又問我是否煉功,我說:是!惡警一聽越發瘋狂叫罵:「你們煉法輪功的進到這裏絕食死了算活該,願哪告哪告去,有本事向公安局長那告,向檢察院長那告,我這就不讓見。」
見不到丈夫,蘭姐就向圍觀的其他家屬講丈夫修煉前後的巨大變化,從一個從不關心妻子孩子、只顧自己吃喝玩樂的人,改變到如今善待他人的無私無我的好人;家庭也和睦了,從前的惡習不見了;就這樣的好人卻兩次被抓;惡警抄家、扣車,還罰款三萬元;害得蘭姐一家生活沒有保障,只靠微薄的下崗退金供孩子上學,維持生活。人們聽了蘭姐的述說,都氣憤的說:太邪惡了!老百姓上哪說理去?!有冤無處訴,說真話不行,把人往死裏逼呀!
看到同修親人的醒悟,我想每個家屬都應該像蘭姐那樣敢於站在邪惡之徒面前為親人申冤,共同抵制邪惡,向法院要人,向公安局要人,拿起法律武器營救親人。
通過這次陪同大法弟子家屬講真象,我認為:做大法弟子,應該真正走出來,利用各種方式,幫助家屬共同營救獄中的同修,把真象講到所有關押大法學員的地方,救度更多的有緣人。
事後蘭姐對我說:現在公安局甚麼事都能幹出來,我一個人向公安局要人,真有甚麼不測,誰都不知道,有人陪同,心裏就踏實多了。